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2025年第五期)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餐饮业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惩戒失信、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建立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机制,并开展了“随机查餐厅”行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现将2025年第五期食品安全“红黑榜”名单公布如下,望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向“红榜”看齐,弥补不足。
上榜理由: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2.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餐饮具消毒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3.操作台及地面卫生清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工作设备清洁,能够不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上榜理由:1.设施设备陈旧,冷藏柜内储存的食材摆放混乱;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操作区域内卫生差。采取的措施: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对该学校食堂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下一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反映餐饮服务单位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后续“红黑榜”中加大曝光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满意、吃得放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安全提示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现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提示如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必须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要并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建立采购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实行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门的专柜(位)进行贮存,并显著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严格分开存放。采购时应仔细查验产品标签,确认标注内容完整规范,包括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成分、使用范围及限量等信息,必须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对于有适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也应在标识上予以醒目警示。严禁采购“三无”产品、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严禁使用。严格按照(GB2760-2024)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同时,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配备并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准确称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添加。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的品种、数量、时间、用途及操作人员等信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严禁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添加硼砂、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严禁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使用含有铝的膨松剂,使用安赛蜜、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使用脱氢乙酸钠、苯甲酸和山梨酸等防腐剂,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标签不规范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罐头产品中不得再有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食醋中禁止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营业执照丢失,如何在网站声明作废?
打开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zwfw.gansu.gov.cn),法人账号登录,然后依次点击进入:【综合旗舰店】》【市场监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全部服务】》【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一、打开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注册账号(如果已经注册了账号,直接登录账号),如1-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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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法人登录】进行办理,也可以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个人账号登录办理。如2-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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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入☞【综合旗舰店】如3-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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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市场监管服务】如3-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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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如3-3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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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丢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或副本),然后点击【发布】按钮,就声明作废了。如6-1图▲ 6-1图
关于(减资)变更登记,登记系统企业端操作相关说明
目前企业登记系统,减资的变更登记,系统暂不支持全程网办,暂时只能选择窗口办理。
在上传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环节,选择股东决议日期时,提示股东决议日期不能超过30日的问题,请选择上传自拟的股东决议和自拟的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可解决。
①系统中股东决议日期,暂时选择现在的日期,然后下载自动生成的章程(Word),再将下载的章程(Word)中的修订日期及落款日期,修改为实际股东(会)决议日期,及股东(会)减资决定的日期。【注意:自动生成正确章程的前提条件是:系统中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机构、产生方式等信息不得有缺失。】③注意公司的减资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附件:减资股东(会)决议、章程(略)、《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系统操作的相关说明附件网址:https://share.weiyun.com/lEofCKhn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指引(2023版)--简易注销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告
年报公示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也是“自我诊断”、“积累信用”的有效途径,又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还需填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g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还将面临以下后果:(一)市场主体形象受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特殊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二)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市场主体在年报中要避免以下错误,以防因报送信息不真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4.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出资时间未按章程约定的时间填写,有的将成立日期误认为是认缴日期;5.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为实缴金额;6.未依据公司章程中出资方式的规定填写,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7.填写人员未查询相关记录,导致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对外担保等信息填写不准确;8.公示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表信息不一致,或胡乱填报数据;11.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一)市场主体已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后,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可于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二)未报送以往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未报年份的年报,而后才能进行2023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三)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公示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四)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直接到各级政府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和市场监管局咨询,联系电话如下: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