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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公平竞争审查处理决定与建议


一、核心法律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明确审查标准、程序与未审查不得出台的硬性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监总局令第99号):细化政策措施范围、审查流程与例外情形。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市监总局令第115号):规范调查取证、行政建议书制作与整改要求。

二、处理决定路径

1.未审查直接出台:立即叫停,补做审查,形成书面结论存档;违规的废止或修改后再按程序出台。

2.违反标准且不适用例外:

未出台:不予出台,书面说明理由并反馈起草单位。

已实施:上级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或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制发行政建议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与报告要求。

3.适用例外情形:须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不可或缺、无更少竞争替代方案、明确实施期限”,到期未达预期的及时废止或调整。

三、处理建议要点

1.程序合规:建立“起草单位初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机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留存完整记录。

2.文书规范:按市监总局范本制作审查结论、行政建议书、处罚决定书,要素齐全(主体、事实、依据、结论、救济途径)。

3.整改落地:明确“停止实施+废止/修改+公开+自查自纠+长效机制”闭环,按期提交书面报告并跟踪验收。

4.协同联动: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建立会商机制,必要时请上级部门督办,确保统一执行。

四、典型违规速查

1.限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违法设审批、不合理条件。

2.妨碍要素流动:歧视外地企业、设置关卡限制商品要素流通。

3.排斥招投标:对外地经营者设资质、价格等不合理门槛。

4.限定交易: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指定交易对象。

5.价格干预:越权定价、干预市场调节价(如统一执行价、限价)。

、合规底线提醒

1.未经审查的政策不得出台,违规出台须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2.处理决定须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合法,避免程序瑕疵导致复议或诉讼风险。

3.建立常态化审查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清理存量政策,防范增量风险。

核心结论:政策未经审查、违反条例标准且不适用例外的,不得出台;已实施的须立即纠正,按法定程序处理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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