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7月23日,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马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食品、质量、公平竞争审查、“互联网+监管”等重点工作相关单位分管领导,25个乡镇分管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等精神。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铁军通报了全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质量、公平竞争审查、“互联网+监管”工作上半年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敏永昌汇报了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常委、副县长马锦明就全县食品、质量、公平竞争审查、“互联网+监管”等重点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马锦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紧盯目标任务,对照各项重点工作通报,倒逼责任落实,全力保障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共识合力。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州县具体要求上来,对照存在问题不足,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及时查漏补缺,着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紧盯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推动作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牢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按照州上要求,认真细化各项指标要求,为各部门落实工作提供依据、明晰职责。三是对标目标要求,落实各方责任。食品安全、质量、公平竞争审查、“互联网+监管”等重点工作量大面广,环环相扣,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上级对应部门的汇报衔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规范、提升工作质效。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生活美容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全力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近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化妆品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以化妆品专营店、宾馆酒店、母婴店、生活美容场所等为重点:一是核查营业执照、公共卫生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二是检查使用的美容产品是否有合法来源,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是否存在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三是查看宣传资料、线上平台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美容效果、使用绝对化用语等。四是检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督促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及时录入化妆品产品信息追溯,并现场指导下载正确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105家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过期、标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安全提示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现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二、加强储存管理,严把源头质量
必须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要并留存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建立采购台账,做到来源可溯,实行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门的专柜(位)进行贮存,并显著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严格分开存放。
采购时应仔细查验产品标签,确认标注内容完整规范,包括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成分、使用范围及限量等信息,必须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对于有适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也应在标识上予以醒目警示。严禁采购“三无”产品、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严禁使用。
三、严格规范使用行为,遵守限量和范围规定
严格按照(GB2760-2024)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同时,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
配备并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准确称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添加。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的品种、数量、时间、用途及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严禁违法使用行为,坚守安全底线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严禁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使用。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添加硼砂、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严禁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使用含有铝的膨松剂,使用安赛蜜、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使用脱氢乙酸钠、苯甲酸和山梨酸等防腐剂,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等着色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质,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标签不规范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罐头产品中不得再有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食醋中禁止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切实保障全县师生饮食安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连日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力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周边超市为重点对象,围绕食品添加剂“两非一超”问题,主体责任落实等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食材采购台账、食品储存条件、餐具消毒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关键环节,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从源头规范经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进行了整改。同时,随机对学校营养餐、食堂食品等进行了抽检,共抽检11个批次,已送往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下一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问题“回头看”,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为全县师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高温储存管理的提醒函
全县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高温季节已经来临,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避免因储存条件不当导致药品失效、变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现就药品高温储存管理提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储存环境控制
(一)温湿度监测:配备合格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校准维护,每日上、下午各记录1次温湿度数据,确保常温(10℃-30℃)、阴凉(不超过20℃)、冷藏(2℃-8℃)温湿度符合标准。高温时段需加密监测频次。
(二)设备维护:检查空调、冷藏柜、冷库等制冷设备运行状态,提前清理设备散热口积尘,储备备用电源或应急降温设备,避免突发断电导致温度失控。
二、强化药品分区管理
(一)分类存放:严格按药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分区存放,对标注“阴凉处”“冷处”的药品,严禁常温储存;生物制品、疫苗等冷链药品需单独存放并实时监控温度。
(二)避光防潮:对光敏感药品使用遮光包装或存放于避光区域,湿度较大时采取除湿措施,防止药品吸潮、氧化。
三、加强日常检查与应急管理
(一)定期巡查:每日对药品储存区域进行巡检,重点检查近效期、易挥发、热敏性药品的外观及包装完整性,发现异常立即下架处理。
(二)应急预案:制定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发生温度超标时,立即启动降温措施并转移药品,留存处置记录,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提升人员管理意识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药品储存知识培训,强化高温季节药品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操作、温湿度调控及应急处置流程。
药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健康,请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高度重视高温季节药品储存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储存规范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为筑牢食用农产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执法人员分两组,深入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聚焦“7条鱼”“3个果”“2棵菜”及“5+2个”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共抽取食用农产品64批次,其中重点问题品种27批次(涵盖水果11批次、蔬菜13批次、鱼类3批次)。同时,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食品安全宣传,督促落实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不明渠道购进农产品,不得违法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全面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此次抽检样品均已送往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预计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下一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测出的不合格样品严格依法处置,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切实维护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 ,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