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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8号)和中共临夏县委办公室、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临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夏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夏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全县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并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流治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并监督实施;开展灌区调查,编制上报“四灌”计划,抓好“四灌”进度统计。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临夏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统筹全县节约保护方面的能力建设。

1.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确保县域范围内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对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2.与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的职责分工: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对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进行负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制定河湖治理保护规划、指导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工程汛期安全调度运行计划审批职责;县水务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机制,协调推进防汛抗旱工作。

第四条  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文印、档案、保密、调研、信息、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登记、拟办、传阅等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及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聘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水利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编报、资金下达,组织筹集各渠道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制定各项资金专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监督检查各项水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协调局系统的系统账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对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和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农村供水股(加挂饮水安全股、水土保持股牌子)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工作;协调各灌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费核定,水费改革方案的拟定、上报、实施等工作。负责水利统计,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管理;负责小型水电站的初设、电灌提灌线路的改造。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水土保持的行政职能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职责,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水政水资源股(加挂临夏县河长制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全县范围内取水许可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等有关事宜;负责地下水、地表水的统一管理、规划、开发利用、调度、保护;负责制定制定河湖治理保护规划、指导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等工作。综合管理河流用水;负责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并监督落实河长制工作。负责水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监督;负责对不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的用水单位限制供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规范水市场。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河道内采砂、取土等事项的审批。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股。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履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中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事项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事项的审批办理。

(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立项、科研、初设、审查、批复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签、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  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系方式

  人: 

  人: 

联系电话:0930-3223125

办公时间:上午:9: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夏县财税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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