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临夏县卫生健康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夏县卫生健康局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和县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县疾控局)牌子。
第二条 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等老龄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健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卫健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全县开展演练。
(四)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临夏县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县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协调推动全县中医药产业链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全县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全县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二)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四)承担县卫生和健康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卫健系统党建工作。
(十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中医药管理局、州疾病预防控制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控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持续推动实施健康临夏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健康促进,组织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三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四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定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卫健局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五)与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县卫健局牵头拟定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县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县工信局负责医药工业行业指导,组织推进全县医药工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药工业产业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种植业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药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全面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
第六条 县卫健局下列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案建议办理;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负责局班子、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综合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级各部门收文、发文、人才队伍建设和编制、会议记录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机构编制管理及人事年报统计上报;信息化管理;卫生健康信息发布;信息化设备管理;计算机操作培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县卫生和健康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卫生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发展党员、党费缴纳等党务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员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督办会议确定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负责机关后勤;集体劳动;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管理工会、开展工作;协同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困难群众及系统内干部慰问;组织卫健系统职工开展集体活动。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财务项目与内部审计股。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委机关和预算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健康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工作;负责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实与考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设备和医疗器械购置等前期手续办理,及相关资料档案整理保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项目资金申请拨付;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等全程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评估;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耗材、器械、信息化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及大型设备采购审核批复等工作。承担健康临夏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装备、招标采购、援助项目工作;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本系统、本领域的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本系统内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对本系统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系统各单位实施项目、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系统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耗材购销情况进行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部门及单位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医政医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里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备案、监管、编制管理;医疗质量监管、医废处置、医疗市场整顿、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分级诊疗、医保、医共体建设、药品购销等医改工作;医疗救治;质量发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应急救治;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师执业考试;指导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负责全县“120”急救车的24小时应急调度及管理工作;统计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120急救车辆运行情况;负责全县120急救体系建设有关资料上报。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初审。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卫生监督,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负责全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监督、公示工作。对本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督查和稽查工作。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职业危害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培训等。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负责主动创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河长制、防震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信访、维稳、反邪教、禁毒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普法外宣、依法行政、医疗纠纷调处;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监管、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审核监管;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和社区卫生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负责驻村及联户帮扶、健康帮扶、结对关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健康帮扶工作方针、政策,健康帮扶政策宣传、指导培训、经验总结交流;拟订实施全县健康帮扶计划;协调健康帮扶专责组成员单位及各股室有关工作;收集、报送、归档健康帮扶工作有关资料和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岗位大练兵;配合医政股管理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工作;健康帮扶及乡村振兴各类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健康帮扶有关数据统计归纳;做好“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等防返贫信息系统更新运转和培训;负责卫生县城、乡镇、村及单位创建与管理;负责健康模式促进改革、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教育、卫生改厕、科技、健康促进单位创建、控烟及无烟环境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科普知识“七进”等宣讲,健康类场所创建进行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健康素养提升和健康宣讲“百千万”工程;承担老龄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工作和相关政策宣讲,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促进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负责全县人口统计管理;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管理;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再生育审批;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相关信息系统维护运转;负责计生协会工作;卫生计生普法教育宣传。负责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落实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参与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负责疫情防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疫情防控资料及档案管理;筹备疫情防控演练;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临时、集中隔离点、医疗救治点、流调和交通检疫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演练,流调溯源队伍的储备和培训。负责全县干部职工的日常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安排保健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组织开展预防保健知识讲座、宣传、干部保健资讯和干部保健宣传;制定各项保健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管理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对医疗机构保健科等相关科室进行指导、管理;无偿献血、征兵;食品安全与监测工作。
(五)中医股。负责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全县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保健养老、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各级中医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各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以及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深化医改中医药相关工作。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全县中医药产业链发展。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 临夏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由局领导兼任。
第八条 县卫健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设置。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妥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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