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3-00018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办发[2023]19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4-30 发布日期 2023-05-04
标        题 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04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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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319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临州府办发20232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我县2023年7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政府办公室将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进度的乡(镇)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府办公室612室。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8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

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临夏县井沟乡八里寨小学、临夏县麻尼寺沟乡郭东山小学新建厕所各1个。

二、原则和标准

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卫生适用、方便师生”的建设原则。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因地制宜新建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2所中小学新建厕所项目总投资130.1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80万元,其余资金为县级自筹。

四、实施步骤

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厕所新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教育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等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确保5月上旬项目开工建设,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并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铁军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职校校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实施主体:县教育局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局作为项目实施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和督促指导责任。

(二)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月报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2350人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2350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2350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5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9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全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县人社部门每月要对各相关乡镇和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0月底全面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底,各相关乡镇整理完善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和实名制就业台账资料并完成自查工作。2023年12月上旬,开展自查验收工作。12月中旬,接受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进展。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接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县外、县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相关乡镇和社区依托新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县本级中小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资金安排

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

2.任务分解。5-7月份,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下达招聘指标。根据指标,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项目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 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临夏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月至3月)。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通过主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共青团、教育、民政部门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摸底统计(6月-7月)。委结合县教育局民政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各中学对具有临夏县户籍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至团县委

2.县民政局汇总本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根据团委提供的录取学生数据信息,比对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

3.团委联合教育民政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团委。

(六)发放资金(8月至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资金保障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

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

实施主体:团县委

责任分工

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教育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教育局: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民政局: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完成时限

2023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 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 助工作由团委牵头负责,教育局、民政局配合,健全 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 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团委、教育、民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为推动县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全面完成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县人民医院为项目医院,补助资金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具体见附件)。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统筹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底前)。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和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卫健局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确保能够开展重症患者救治。未完成供氧管路改造前期可以使用氧气瓶供氧,同时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二)第二阶段(2-4月)。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月)。完成项目后将自评报告报送县卫健局,县卫健局进行验收,并于5月前报卫健委。

五、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卫健局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财政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财政局按照实施步骤,对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

 

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按每10张床位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吊塔

10

2

供氧管路改造

10

3

病床

10

4

床旁监护系统

10

5

防褥疮床垫

10

6

转运监护仪

2

7

有创呼吸机

2

8

无创呼吸机

2

9

简易呼吸球囊

10

10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

20

11

肠内营养输液泵

10

12

心电图机

1

13

血气分析仪

1

14

除颤仪

1

15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

2

16

喉镜

1

17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10

18

床旁超声

10

19

纤维支气管镜

1

20

升降温设备

1

21

血液净化装备

1

22

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1

2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24

排痰机

2

 

临夏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2023年219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219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执行范围

全县25个乡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乡镇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州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3.14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256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7.884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州、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各乡镇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县政府妇儿工委配合县政府对各乡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拜文玲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银红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县妇联、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县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民政系统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各乡镇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基层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要将本县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州妇联、州卫健局、州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卫健局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临夏县2023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临夏县2023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

1

掌子沟乡

0

90

90

2

麻尼寺沟乡

0

90

90

3

漠泥沟乡

0

90

90

4

刁祁镇

0

90

90

5

尹集镇

0

90

90

6

榆林乡

0

80

80

7

新集镇

40

50

90

8

韩集镇

34

66

100

9

马集镇

0

90

90

10

黄泥湾镇

0

90

90

11

路盘乡

0

80

80

12

民主乡

0

80

80

13

漫路乡

0

80

80

14

营滩乡

0

90

90

15

井沟乡

0

90

90

16

红台乡

0

90

90

17

土桥镇

16

74

90

18

北塬镇

0

90

90

19

桥寺乡

0

90

90

20

安家坡乡

0

90

90

21

先锋乡

0

90

90

22

河西乡

0

80

80

23

莲花镇

0

80

80

24

南塬乡

0

90

90

25

坡头乡

0

80

80

合计

90

2100

2190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坚持以村、社、片为单位集中连片搬迁,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023年全县搬迁任务378户。按搬迁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群众45户生态敏感区群众333户。按乡镇分:麻尼寺沟乡72户井沟乡29户掌子沟乡27户尹集镇26户营滩乡26韩集镇25户漫路乡22刁祁镇20户榆林乡18新集镇18马集镇16户红台乡15户路盘乡15户民主乡15户泥湾镇14户漠泥沟乡10户南塬乡10户。

二、安置方式

2023年将居住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的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嘉苑和漓水名都小区)进行集中安置。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23年3月中旬至3月底)

由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向搬迁户进行逐户宣传搬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搬迁对象摸底台账。 

(二)搬迁对象认定阶段(2023年4月上旬至4月中旬)

根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按照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生态敏感强弱程度及搬迁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搬迁政策等具体情况,确定2023年避险搬迁对象,并在村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9月底)

1.2023年搬迁工作准备

搬迁户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自愿搬迁申请书》后,经乡镇初步审核搬迁户基本条件符合搬迁政策后,与搬迁户签订《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由乡镇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搬迁户基本资料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备。

2.搬迁安置 

经县生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搬迁户,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成员单位配合,有计划、分批次的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佳苑和漓水名都小区)。

3.原有宅基地复垦

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完成搬迁入住后,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及时拆除旧宅基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达到耕种条件。

4.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

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

1.搬迁对象搬入集中安置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自验清单自行组织开展乡(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级初验申请报告。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县级自验清单组织开展县级初验。县级初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搬迁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通过验收的搬迁户,经县财政局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补助资金拨付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款给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代建单位,并将资金拨付凭证及相关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六)内业资料归档阶段

完成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初验工作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搬迁户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包含搬迁协议、自愿搬迁申请书、旧宅照片、拆除照片、复垦照片、户籍信息等)。

政策支持

1.搬迁至棚户区的搬迁户以不高于现行销售价安置,每户补助2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棚户区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

2.搬迁至商品房的搬迁户以不高于现行销售价安置,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3.搬迁户个人征信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的比例贴息,贷款期限5年。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贷款上政策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中央、省、州、县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三)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乡镇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与搬迁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执行。

 


 

关于新建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新建10.8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村 ),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5公里,实现漫路乡、掌子沟乡、井沟乡、土桥镇、尹集镇、红台乡、麻泥寺沟乡、榆林乡、北塬镇、黄泥湾镇、路盘乡11个乡镇,小沟门村、龙虎湾村、周家岭村、王家湾村、红土坡村、辛付村、拦坪村、新兴村、扎麻村、漫路村、全家岭村、大杨家村、振华村、崔家村等14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4中旬)。县交通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指标和项目实施清单切实加快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中要坚持主体工程与防排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保证路基路面要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施工阶段(4月一8)。县交通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细化举措,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做好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要求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工程数量,组织设计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开工后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施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工序程序和工艺流程,把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8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及结算阶段(8月一11月底前)。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在完成质量检测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备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对报备的验收报告按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进行检测复核,对项目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间题,必须由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对于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工程结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县审计局及第三方审核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三、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汉泽  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实施主体: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建设资金。本次建设项目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地方多渠道筹措组成。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各县要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二)规范建设方式。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组织和管理职责,设计阶段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竣工验收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三) 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管、自养。乡两级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四)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交通局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吸纳本地贫困群众就业的重要抓手和降低疫情对农村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充分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切实增加当地群众劳务收入。

(五)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县交通局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督导和技术帮扶,督查中坚持旬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充分依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技术手段,加大对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力度,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检测全覆盖,施工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不出问题

文件下载:临县府办发〔2023〕19号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