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县府办发〔2025〕1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
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精神,以及2025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会同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县2025年省列、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各责任单位要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将本年度省列、县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县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责任领导按县政府工作分工和AB岗工作制度确定,若有人员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文。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
临夏县中学“强县中”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强县中”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临夏县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校长能力、提高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招生管理”七大任务,实施“强县中”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使临夏县中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资金安排
临夏县中学“强县中”工程,总投资2110万元,其中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1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计划建设功能室和实验室17间,配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8512台(套)、信息化设备212台(套)、图书1万册,并配备其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高中课程教学需要,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加快推进校园网提质升级,按照千兆到校、百兆到班的标准,打造全光校园网,实现网络连接全覆盖,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高效实施“三个课堂”,加强各类智慧教室、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等建设,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三)建强师资队伍。通过人才引进、事业单位招录、免费师范生招聘等渠道,加大紧缺学科人才引进力度。年内通过五级培训、线上线下、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形式,实现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全覆盖。适当提高学校高、中级职称比例,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高中教师队伍。
(四)提升校长能力。严格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集中研学、专题学习、名校访学等方式,提升校长治校育人能力。安排副校长、学校中层赴结对帮扶学校、发达地区高中学校交流学习。邀请省内外专家到校开展专题讲座,指导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学校中层干部,采取梯队培养、跟岗学习、名校长引领培养等方式,加强后备校长培养,形成学校管理良性循环。
(五)提高办学品质。深化拓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托管帮扶县中成效,积极与省级示范性高中、山东高新区实验中学、成都七中开展联合办学,分期分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分批次选派教师到西电附中、山东高新区实验中学跟岗学习,开阔教师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按照新课改要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配齐配强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建成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联动”教研工作模式,指导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落实好听课制度,推广优秀教师教学方法、课程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组织优秀骨干教师申报教研课题,全面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形成“教学-研究-专业发展”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七)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按照省州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四、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目标任务。
(二)项目审批(4月)。由县教育局负责,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最大程度压缩时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
(三)项目实施(5-11月)。县教育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中设备采购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月-9月完成主体或送货到校,10月底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其他目标任务1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12月)。县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评验收,并配合州教育局做好复评,复评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鲁得强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实施主体:临夏县中学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教育局要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做到项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
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愿意在临夏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三)资金安排。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上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份,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根据指标,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项目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人社局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政府组织专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接受省政府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局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
(一)目标任务。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40人。
(二)实施范围。项目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通过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全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县人社部门每月要对各相关乡镇和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2月中旬全面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底,各相关乡镇整理完善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和实名制就业台账资料并完成自查工作,2025年12月上旬,开展自查验收工作。12月中旬,接受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的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接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州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县人社部门牵头,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5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月至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共青团、教育、民政部门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5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团县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工作,同步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三)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各中学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反馈至团县委。
2.县民政局汇总本县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反馈至团县委。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以及省州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比对反馈的资助信息,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组织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经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团州委。最后经省州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四)发放资金(8月至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组织人员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州、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县教育局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积极开展资助学生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积极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 文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团县委
五、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统计汇总2025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实施,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140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上统筹解决。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患者进行前期摸排,并将摸排名单及时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组织两所县级医院对上述人员进行全面普查,再次筛查符合手术指征的人群。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确定医院,开展培训(4-8月)。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两所县级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要按时参加州级眼科质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12月)。两所县级医院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卫健局每月汇总上报州卫健委。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2月)。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数,由县卫健局牵头做好省、州卫健委开展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县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两所县级医院眼科医护人员按时参加州级眼科质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确保手术治疗效果。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5年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和相关乡镇摸底需求,今年计划对井沟乡50户、北塬镇40户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优先安排有改造目标计划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
(二)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三)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1.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3.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31.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完成摸底,制定方案(4月前)。县残联按照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乡镇根据任务分配,确定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家庭住址、改造类别、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改造名册按时上报县残联。
(二)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前)。县残联根据本级方案,协同乡村干部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及改造内容。
(三)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前)。项目实施乡镇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
(四)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前)。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项目完成后,先由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残联申请验收。县残联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五)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前)。县残联、实施乡镇对本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项目实施乡镇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六)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1-12月)。项目完成后,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县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何生国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
实施单位:井沟乡、北塬镇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负责项目监督及审核,项目实施乡镇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要从讲政治、抓落实、重担当的高度,重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针对薄环节统筹考虑,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实施乡镇按照报账制向县残联申请资金拨付,县残联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平台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三)完善推进机制。县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乡镇履行主体责任,要充分考虑并认真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切实保证改造质量,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临夏县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莲花镇莲城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先锋乡鳌头村建设2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振兴嘉园建设1个,共计 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体育局资金安排计划,共支持30万元,每个项目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申报(3月)。县文旅局根据分配名额,结合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上报州体育局审核。县文旅局对接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报州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及督导(4-9月)。县文旅局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配合,4月底前开工建设。县文旅局负责对接州体育局进行督导,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文旅局将工程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州体育局。
(三)项目竣工(8月)。8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四)项目验收(9-10月)。3个项目单位于9月1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县文旅局。县文旅局于9月中旬对3个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接州体育局将资金支付到位。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锦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莲花镇人民政府、先锋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县文旅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项目单位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县文旅局要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百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百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在全县已具备条件的2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充、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一)统筹资金5.2万元,用于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每人标准520元,该资金由省州总工会负责统筹解决。
(二)省州总工会下达“工会驿站·骑手之家”建设任务2座,由县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联建,该建设资金省州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统筹解决。
三、具体措施
(一)选址阶段(3-4月)。县总工会强化与州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代办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信息填报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1月)。县总工会要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落实好互助保障保险和健康体检,并加强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的衔接,加快在选定工会驿站完成联建任务,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三)验收阶段(12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配合州上完成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晓英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
实施单位:县总工会、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区域办事处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县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临夏县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具体接种任务数由县教育局摸底上报后由州妇儿工委下达。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由省、州、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县级配套资金根据接种任务数确定,县财政局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四、具体措施
(一)摸底登记及细化方案(3月)。县卫健(疾控)、教育、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学校开展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疫苗接种需求摸底统计,并及时将摸底表上报州教育局。县妇联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卫健、疾控、教育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县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应接种的学校数、学生数以及本辖区居住的县内户籍其他女童等信息,合理划分疫苗接种单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二)疫苗采购(4月)。各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接种计划,制定HPV疫苗需求计划并报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进行采购和结算。
(三)疫苗接种(5-11月)。北塬片乡镇在县中医院接种,西南片乡镇在县妇幼保健院接种,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
(四)总结评估(12月)。县疾控中心将HPV疫苗接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县妇联,县妇联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通报上半年、当年疫苗接种数据,同时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银红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妇联
六、保障措施
县妇联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卫健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疾控部门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妇联、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与开发,准确认定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乡镇、重点人群,全面推进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完成2025年550户搬迁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为先;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精准识别,应搬尽搬;因地制宜,科学安置;民生改善,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实行属地管理,以村、社、片、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单位集中连片搬迁,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威胁区和生态敏感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搬迁对象范围确定
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零散居住区。
四、搬迁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
(一)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搬迁550户,涉及23个乡镇(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搬迁群众按照个人意愿,在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三个集中安置点自主选择安置房。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
1.“十三五”期间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2.户籍和宅基地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
3.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4.2022年1月后新建房屋和新迁入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的。
五、安置方式
根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的要求,2025年将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地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小区)进行集中安置。
六、资金补助政策
(一)搬迁至棚户区(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20万元(中央及省级资金10万元、县级自有资金5万元、棚户区资金5万元)。
(二)搬迁至商品房(漓水名都、振兴嘉苑、漓岸馨居)的搬迁户每户补助15万元(中央及省级资金10万元、县级自有资金5万元)。
(三)对搬迁户个人征信良好,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县乡村振兴集团、县城投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阶段(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及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向搬迁户进行逐户宣传搬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搬迁对象摸底台账。
(二)搬迁对象认定(2025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依据《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年—2026年》和《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根据受地质灾害威胁程度、生态敏感强弱程度及搬迁户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搬迁政策等具体情况,精准确定2025年避险搬迁对象。对确定拟搬迁的农户,在村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乡镇上报的搬迁户信息组织开展县级审核认定工作。生态敏感区内的搬迁户由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认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搬迁户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地震易发区内的搬迁户由县地震局负责认定。
县级审核认定工作完成后,由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地震局出具搬迁户认定报告。搬迁花名册及基本信息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统一组织技术支撑单位采集矢量数据,并录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信息填报系统。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下旬至7月底)
1.2025年搬迁工作准备。搬迁户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自愿搬迁申请书》后,经乡镇初步审核搬迁户基本条件符合搬迁政策后,与搬迁户签订《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并将搬迁户信息汇总后,由乡镇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搬迁户基本资料一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核报备。
2.搬迁安置。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的搬迁户,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各成员单位配合,有计划、分批次地搬迁至集中安置点。
3.原有宅基地复垦。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完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旧宅基地,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具体负责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达到耕种条件。房屋拆除复垦后,由搬迁户完成户籍迁移并注销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
4.迁入区完善安置政策。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强化就业保障,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8月初至9月底)
1.搬迁对象搬入集中安置点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自验清单自行组织开展乡(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县级初验申请报告。
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级初验清单组织开展县级初验。县级初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州自然资源局验收。
(五)搬迁资金拨付(2025年12月底前)。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搬迁户,按《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拨付。
(六)内业资料归档阶段。完成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县级初验工作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镇资料清单,收集、整理搬迁户的“一户一档”及相关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搬迁户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归档,准备省州的验收。
十、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迁出区所在的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负责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
搬迁工作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一)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贷款政策上实施优惠,在就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中央、省、州、县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三)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各乡镇向县政府上报搬迁安置承诺书;乡镇与搬迁户签订安置协议书,与搬迁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表
附件: 临夏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 镇 | 2025年任务(户) | 备注 |
1 | 麻尼寺沟乡 | 90 | |
2 | 掌子沟乡 | 22 | |
3 | 民主乡 | 22 | |
4 | 井沟乡 | 35 | |
5 | 尹集镇 | 38 | |
6 | 刁祁镇 | 38 | |
7 | 马集镇 | 38 | |
8 | 榆林乡 | 35 | |
9 | 红台乡 | 35 | |
10 | 漠泥沟乡 | 25 | |
11 | 路盘乡 | 23 | |
12 | 营滩乡 | 32 | |
13 | 漫路乡 | 32 | |
14 | 新集镇 | 32 | |
15 | 韩集镇 | 29 | |
16 | 南塬乡 | 3 | |
17 | 坡头乡 | 3 | |
18 | 黄泥湾镇 | 3 | |
19 | 北塬镇 | 3 | |
20 | 土桥镇 | 3 | |
21 | 安家坡乡 | 3 | |
22 | 先锋乡 | 3 | |
23 | 桥寺乡 | 3 | |
合计 | 550 |
临夏县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改造住房的2168户“六类户”(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二、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拆除新建。对完全不满足抗震要求且无加固维修价值的房屋,进行拆除新建,新建时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上下圈梁,设置拉结筋等抗震结构,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3间或45㎡以上,新建完成后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达到25㎡,新建房屋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管控建筑风格风貌,引导群众按照传统中式或新中式风格修建。
补助标准及方式:拆除新建每户补助资金4万元,通过“一卡通”拨付。
(二)维修加固。对经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后能满足安全居住要求的既有农房,通过采取加强房屋整体性连接、墙体加固等方式,提高房屋抗震性能,完善房屋功能,改善宜居质量,符合《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要求,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安全,符合当地建筑风貌。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维修加固根据改造内容进行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通过“一卡通”拨付。
三、工作机制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申请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的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抗震改造范围,保证改造对象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房屋认定鉴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农房抗震改造的主体责任,督促农户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安全,严格把控建筑风貌,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住建部门要负责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抽调业务干部组成技术工作指导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告知乡(镇)及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项目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农户按期完工,资金及时拨付。
(二)强化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完成自验,并向县住建局提供自验报告,县住建局根据自验报告,会同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10%的比例进行联合抽验。
(三)强化档案管理。抗震改造档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各乡镇分户建立改造档案,待验收完成后上报住建局存档。
临夏县交通领域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交通领域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县交通局计划在25个乡镇完成硬化村组道路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在韩集镇、漠泥沟乡、漫路乡改造危旧桥梁3座。
二、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5月中旬)。完成村组路硬化项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的报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
(二)实施阶段(5中旬—11月中旬)。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施工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抓好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由县交通局牵头,做好项目收尾和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临夏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目具体由县交通局实施,按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协调衔接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提高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的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交通为民实事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临夏县燃气管线14公里和天然气入户2280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燃气管线14公里、天然气入户2280户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在土桥镇和黄泥湾镇实施燃气管线敷设和入户安装项目,范围为土桥镇侯段村、辛付村、鑫源小区、尹王村和土桥社区市场家属院,黄泥湾镇十五里铺村、振华村、红崖村、程家川村等2个镇7个村埋设燃气管线1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中压燃气管网、调压设施、架空低压管道及户内燃气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入户安装共2280户。
二、资金安排
该项目为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土桥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和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黄泥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未完成的燃气管线和入户安装内容。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土桥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84.92万元。临夏州临夏县2023年度黄泥湾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6705.96万元资金,2个项目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及县级配套资金。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复工(3-5月)。完成燃气管网敷设10公里,入户安装设施1900户。
(二)项目实施(5-8月)。完成燃气管网敷设4公里及入户安装设施380户。
(三)项目验收(9-10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
三、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土桥镇、黄泥湾镇
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四、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程玉全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 洋 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何九福 土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国彦 黄泥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该项目具体由县住建局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
(三)验收管理
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临夏县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实施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计划在麻尼寺沟乡关滩村、郭东山村,井沟乡何王村、白杨树村、崖头村,马集镇庙山村、长坡沿村,河西乡大庄村、常家村、何家村、马家村、李家村、塔张村等4个乡镇13个村改造自来水管网100公里,新建蓄水池1座、检查井72座、铸铁井盖13套,购置PE管66000m、阀门180个。
二、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1603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4月)。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5-10月)。完成蓄水池、埋设管网等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11-12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麻尼寺沟乡、井沟乡、马集镇、河西乡、县农村自来水总站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郭德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占林 麻尼寺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周胜利 井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民生 河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马 煜 县农村自来水总站站长
该项目具体由县水务局实施,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
(三)验收管理。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实施、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四)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县水务局实施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项目完毕后,交由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进行日常维护。
临夏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数为3.92万人,年内完成老年人免费体检2.92万人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体检项目全面、健康指导规范、服务记录完整)达到75%以上。
二、体检对象
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内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三、资金保障
老年人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经费由县卫健局通过评价基层医疗机构完成的数量、质量,按照相应比例拨付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体检项目
主要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免费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腹部B超检查)和健康指导,并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3月)。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卫健局。
(二)开展培训(4月)。由县卫健局邀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开展体检(4-11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县卫健局要求,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展。要规范开展体检工作,体检表要填写完整,健康指导要科学规范,未抽血化验的老年人体检视为不规范体检,不得录入健康档案系统,不得计入体检数。要根据受检者健康情况对重点人群、特殊人群进行跟踪随访观察治疗,宣传卫生健康预防知识,并对不良卫生行为进行干预,各项跟踪随访及观察治疗记录定期录入个人健康档案系统。
(四)总结评估(12月)。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数并达到目标任务率,由县卫健局牵头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妥进强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融媒体中心
实施主体: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推进,督促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安排体检流程,优化体检环境,统一体检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优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各村卫生室要做好做实重点人群的随访评估、健康评价和健康指导工作,认真填写服务记录表,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通过县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健康知识讲座等途径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
临县府办发〔2025〕9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
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美丽临夏县建设,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县绿美净创建,着力打造清洁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我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城乡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区域责任清单及相关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开展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
附件:附件1.2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区域责任清单.xlsx
文件解读:关于对《进一步明确临夏县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责任区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县府办发〔2025〕5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保障效应,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全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8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25年我县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共有22个,其中:
(一)中央品种11个。分别为:马铃薯、大田玉米、小麦、青稞、油菜、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育肥猪、公益林。
(二)省级品种7个。分别为:中药材(当归、党参、黄芪)、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棚内蔬菜)、鸡、花椒。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4个。分别为:啤特果、树莓、西瓜(棚体、棚内西瓜)、食用菌。
二、保险任务
(一)中央品种。马铃薯25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089户、10152亩,其他投保人14848亩;大田玉米60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4371户、22498亩,其他投保人37502亩;青稞24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0户、16亩,其他投保人224亩;小麦145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879户、7707亩,其他投保人6793亩;油菜163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7972户、8067亩,其他投保人8233亩;牦牛6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0户、500头,其他投保人5500头;藏系羊5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50户、1000只,其他投保人4000只;能繁母猪10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600户、1700头,其他投保人8300头;奶牛(荷斯坦66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8户、166头,其他投保人6434头;西门塔尔奶牛52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750户、820头,其他投保人4380头);育肥猪215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879户、2000头,其他投保人19500头;公益林200300亩。
(二)省级品种。肉牛15000头,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867户、2800头,其他投保人12200头;肉羊35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2010户、6887只,其他投保人28113只;鸡180000只,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809户、3000只,其他投保人177000只;露地蔬菜78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66户、140亩,其他投保人7660亩;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保险)38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3户、200亩,其他投保人180亩,棚内蔬菜保险38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53户、200亩,其他投保人180亩;中药材(当归150亩,其他投保人150亩;党参100亩,其他投保人100亩;黄芪480亩,其他投保人480亩);花椒210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1114户、14106亩,其他投保人6894亩。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啤特果1500亩,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486户、1000亩,其他投保人500亩;树莓600亩,其他投保人600亩;西瓜棚体保险1350亩,其他投保人1350亩,棚内西瓜保险1350亩,其他投保人1350亩;食用菌300亩,其他投保人300亩。
三、品种保额、费率、保费、保费分摊比例及分摊标准
(一)中央补贴品种(11个)。马铃薯:保额700元、费率3.0%、保费21元(其中农户承担15%、3.15元)。大田玉米:保额600元、费率4.0%、保费24元(其中农户承担15%、3.6元)。小麦:保额350元、费率4.0%、保费14元(其中农户承担15%、2.1元)。青稞:保额500元、费率3.5%、保费17.5元(其中农户承担10%、1.75元)。油菜:保额400元、费率4.0%、保费16元(其中农户承担15%、2.4元)。奶牛:荷斯坦:保额10000元、费率5.0%、保费5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0元);西门塔尔:保额8000元、费率5.0%、保费4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40元)。牦牛: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15元)。藏系羊:保额500元、费率5.0%、保费25元(其中农户承担10%、2.5元)。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费率5.0%、保费75元(其中农户承担10%、7.5元)。育肥猪:保额1000元、费率5.0%、保费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元)。公益林:保额500元、费率2.0‰、保费1元(其中农户承担5%、0.05元)。
(二)省级补贴品种(7个)。肉牛:保额7000元、费率4.0%、保费28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肉羊:保额700元、费率4.0%、保费28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鸡:保额40元、费率5.0%、保费2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0.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0.4元)。露地蔬菜:保额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1.2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2.5元)。设施蔬菜(棚体保险+棚内蔬菜保险):日光温室(棚体保险)保额7000元、费率3.0%、保费21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21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42元);棚内蔬菜保险保额3000元、费率4.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中药材:当归:保额3300元、费率5.0%、保费16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6.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3元);党参: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0元);黄芪:保额2800元、费率5.0%、保费14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4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8元)。花椒: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4个)。啤特果:保额2000元、费率4.5%、保费9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9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8元)。树莓: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西瓜(棚体保险+棚内西瓜保险):棚体保险保额4000元、费率3.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棚内西瓜保险保额3000元、费率4.0%、保费12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食用菌:保额20000元、费率4.0%、保费800元(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承担10%、80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60元)。
四、承保机构及责任范围
(一)承保机构。临夏州财政局2023年2月14日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临夏县2023-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三家承保机构负责开展我县2025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二)责任范围。根据州财政局公开招标结果通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掌子沟乡、土桥镇、新集镇、马集镇、桥寺乡、南塬乡、先锋乡、韩集镇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负责安家坡乡、尹集镇、漠泥沟乡、河西乡、营滩乡、刁祁镇、坡头乡、漫路乡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榆林乡、黄泥湾镇、路盘乡、民主乡、北塬镇、红台乡、井沟乡、莲花镇、麻尼寺沟乡9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与各自对应乡镇的联系对接,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强化措施,紧盯农时节点,尽早开展承保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承保任务。
五、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根据各承保机构提供的实际签单数量,在核实承保数据和农户自交保费情况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为确保各承保机构正常开展理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省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调度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灾情监测,建立健全灾害防控工作体系,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县畜牧发展中心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牧养殖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承保机构按时完成养殖业保险任务;县农技推广中心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全县种植业品种的保险工作,按时完成种植业保险任务。同时,组织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灾害定损专家库,配合承保机构开展种植、养殖、林果保险品种的灾害查勘、定损工作,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种养产业发展,降低种养产业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要指定专人,组织乡村社干部和种养产业农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对应的承保机构,全力做好本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要结合本乡镇种养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尊重农户自主自愿权利,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加大其他投保人(非贫困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支持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上下达的年度农业保险任务。同时,成立乡镇种植、养殖保险灾害损失核定委员会,配合开展本乡镇农业保险灾害损失核定工作,为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提供支撑。要认真做好乡镇、村两级农业保险台账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业保险相关资料。
各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加强联系,强化力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承保工作,在承保工作中优先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纳入保险,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供给;要做到“一户一保、一企一保、一社(合作社)一保,保单到户”;严格执行保险进展半月报制度,确定专人,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进展情况调度半月报表;要按照“承保到位、定损到位、理赔到位”的要求和理赔程序,认真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快速、高效地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向参保的种养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各险种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细节的解释和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因理赔过程发生矛盾纠纷。
六、时限要求
各乡镇、各承保机构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的承保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同时,紧盯农时季节及时开展其他品种的承保工作,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承保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25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唐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工作专班不纳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该工作完成后该工作专班自行撤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落实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做细做实做好,全面保障和化解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风险,按时完成各保险品种的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召开宣传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知识,不断增强种养农户的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承保公司要对农户承保面积、数量、保费收缴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一旦发生灾害,需要理赔时,要对理赔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赔前公示,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把农业保险工作办成“阳光保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和理赔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自承保乡镇联系对接,认真开展承保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有效防范农业风险,提高群众抗灾能力,积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农增收作用。
附件:附件1:临夏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班.doc
附件2:2025年中央、省级、一县一品品种保险品种保费比例分摊.xls
临县府办发〔2025〕1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现将《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提高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效益,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甘肃省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2]218号)《临夏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全县灌区斗、农、毛渠及其建筑物和乡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十二五”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高标准梯田建设项目、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灌排渠道及其建筑物、机井、泵站、管灌、喷灌、微灌、输排水设施、高低压电力以及农田水利工程附属的观测、监测、通讯、管理房、灌溉试验等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清淤岁修、维护管理等。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护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 对全县所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进行管护。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是管护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牵头制定后续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列支管护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干、支渠等骨干输配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指导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斗、农、毛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业务指导、考核、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国网临夏县供电公司负责新建和已接收的高压设施的运维管护。灌区水管单位负责做好管护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监督管护工作。跨乡镇的农田水利设施,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护监管主体。
第七条 村委会承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包括本村范围内承包土地经营权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
第八条 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宣传,积极引导村民珍惜爱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高标准梯田建设项目、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设施,转入方为管护主体,负责项目工程设施管理、维修和养护,并接受和服从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监督,服从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得改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和服务范围。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聘与管理
第十条 根据农田水利设施数量,村级要至少确定1名管护人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管护人员由本人申请或群众推荐,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排。管护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报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和灌区水管单位备案,要保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消减管护人员。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二条 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工程设施结构、操作规程及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方案,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乡(镇)人民政府与之签定聘用合同,凡不能履行管护聘用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经村委会提出解聘意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其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各级管护组织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工作,全力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管理技能。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的补助。
第四章 管护内容
第十六条 新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验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管护范围。质保期内,若发现工程设施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坏,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约定时限负责整改和修缮。
第十七条 管护人员应对农田水利设施开展日常巡查,若发现有人为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发现的渠道淤塞现象应及时组织清理疏通。巡查中发现的设备损坏情况及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程完工并由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维修费用。
第十八条 管护人员应对工程设施开展必要的日常维护、局部整修和年修。日常维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局部整修是及时处理工程局部或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年修是每年进行的、对日常养护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维修养护不包括工程设施扩建、续建、改造等内容。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管护人员应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完善巡查维修档案,建立管护工作台账并记录日常管护工作开展情况。保证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试)运行一次。此外,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和灌区水管单位报送一次管护情况。
第五章 管护资金筹集及使用
第二十条 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管护的奖补资金、有关部门安排的管护专项资金、村(组)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灌溉用水收费(不含干支渠水管单位应收缴水费)等。
第二十一条 财政安排的各类管护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专账管理。使用时,由管护主体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用途及时拨付。其他管护经费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相关管护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管护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账目公开、用途公开等制度,每年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管护经费应用于工程设施的维护维修,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管护无关的其他任何开支。
第二十三条 各级管护主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施及设备变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管护主体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护资金自筹。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管护工作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对管护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损毁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县府办发〔2024〕43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副县长马锦明: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体育、广播电视、商务、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县知识产权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县融媒体中心、马鸿宾纪念馆、驻拉萨劳务站。
联系县文旅投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电信临夏县分公司、移动临夏县分公司、联通临夏县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铁塔公司。
副县长何有全: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民政、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农发公司。
副县长马光明: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物管局、县城市自来水管理所、县城投中心。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城投公司、县昌宏热源供热公司。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马锦明与何有全互为AB岗。
其他县长的工作分工和AB岗不变。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因文件篇幅较大,以附件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