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10月,临夏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县府办发〔2026〕1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县长马俊平: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县审计局。
副县长马建平: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税务、移民、国防动员、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事委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林草中心、县规划中心、县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临夏县支行、工行临夏县支行、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邮储银行临夏县支行、建行临夏县支行、县信用联社、临夏源丰粮油收储公司。
副县长郭晓伟: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发展融资等方面工作,协管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发展融资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县融资担保公司、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县管理部。
副县长马锦明: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广播电视、商务、统计、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县知识产权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融媒体中心、马鸿宾纪念馆、驻拉萨劳务站、县社保中心、县劳务办。
联系县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电信临夏县分公司、移动临夏县分公司、联通临夏县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铁塔公司、县三关之音传媒文化发展公司。
副县长慕华:联系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负责济南高新区对口协作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赵国顺: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信访、军政、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局、县地震局。
联系武警中队、县侨联、县工商联、邮政临夏县分公司。
副县长胡诚:联系中央定点帮扶及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康逢芳: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县外国专家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
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保局。
联系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红十字
会。
副县长戴旭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民政、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技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河州塬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县润泽水务发展公司、县振兴河州塬农业发展公司。
副县长王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建局、县物管局、县城市自来水管理所、县园林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城投公司、县昌宏热源供热公司。
党组成员杨士勇:联系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周胜平: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县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
管。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马建平与王喜互为AB岗;
马锦明与戴旭东互为AB岗;
赵国顺与康逢芳互为AB岗;
郭晓伟协助马建平的工作;
慕华协助戴旭东的工作;
胡诚协助马锦明的工作。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府办发〔2026〕9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戴旭东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戴旭东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戴旭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民政、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河州塬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县润泽水务发展公司、县振兴河州塬农业发展公司。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马锦明与戴旭东互为AB岗。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府办发〔2026〕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4号)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全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品种
(一)中央品种(10个):马铃薯、大田玉米、小麦、油菜、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荷斯坦、西门塔尔)、育肥猪、公益林。
(二)省级品种(7个):中药材(当归、党参)、肉牛、肉羊、露地蔬菜、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棚内蔬菜)、鸡、花椒。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3个):啤特果、树莓、食用菌。
二、保险任务
(一)中央品种。马铃薯230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9586户、7375亩,其他投保人15625亩;大田玉米6425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6145户、20911亩,其他投保人43339亩;油菜163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9340户、6339亩,其他投保人9961亩;小麦145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8361户、7876亩,其他投保人6624亩;牦牛55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10户、500头,其他投保人5000头;藏系羊3000只,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00户、400只,其他投保人2600只;能繁母猪86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600户、1700头,其他投保人6900头;奶牛:荷斯坦20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18户、166头,其他投保人1834头;西门塔尔50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527户、754头,其他投保人4246头;育肥猪184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263户、1666头,其他投保人16734头;公益林202400亩。
(二)省级品种。肉牛15000头,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2356户、2616头,其他投保人12384头;肉羊33800只,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2536户、4807只,其他投保人28993只;鸡180000只,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809户、3000只,其他投保人177000只;露地蔬菜78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66户、140亩,其他投保人7660亩;设施蔬菜:日光温室(棚体保险)45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40户、170亩,其他投保人280亩;棚内蔬菜45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40户、170亩,其他投保人280亩;中药材:当归500亩,其他投保人500亩;党参400亩,其他投保人400亩;花椒195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572户、2952亩,其他投保人16548亩。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啤特果15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741户、657亩,其他投保人843亩;树莓800亩,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113户、360亩,其他投保人440亩;食用菌300亩,其他投保人300亩。
三、保险额度、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
(一)中央补贴品种。马铃薯:保额700元、费率3.0%、保费21元(其中农户承担15%、3.15元);大田玉米:保额600元、费率4.0%、保费24元(其中农户承担15%、3.6元);小麦:保额350元、费率4.0%、保费14元(其中农户承担15%、2.1元);油菜:保额400元、费率4.0%、保费16元(其中农户承担15%、2.4元);奶牛:荷斯坦保额10000元、费率5.0%、保费5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0元);西门塔尔保额8000元、费率5.0%、保费400元(其中农户承担10%、40元);牦牛: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15元);藏系羊:保额500元、费率5.0%、保费25元(其中农户承担10%、2.5元);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费率5.0%、保费75元(其中农户承担10%、7.5元);育肥猪:保额1000元、费率5.0%、保费50元(其中农户承担10%、5元);公益林:保额500元、费率2.0‰、保费1元(其中农户承担5%、0.05元)。
(二)省级补贴品种。肉牛:保额7000元、费率4.0%、保费28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肉羊:保额700元、费率4.0%、保费28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2.8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5.6元);鸡:保额40元、费率5.0%、保费2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0.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0.4元);露地蔬菜:保额2500元、费率4.5%、保费112.5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1.2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2.5元);设施蔬菜(棚体保险+棚内蔬菜保险):日光温室(棚体保险)保额7000元、费率3.0%、保费21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21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42元);棚内蔬菜保险保额3000元、费率4.0%、保费12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2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4元);中药材:当归保额3300元、费率5.0%、保费165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6.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3元);党参保额3000元、费率5.0%、保费15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30元);花椒: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
(三)“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啤特果:保额2000元、费率4.5%、保费9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9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8元);树莓:保额3000元、费率4.5%、保费135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13.5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27元);食用菌:保额20000元、费率4.0%、保费800元(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承担10%、80元,其他投保人承担20%、160元)。
四、承保机构及责任范围
(一)承保机构。临夏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2月9日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临夏县2026—202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三家承保机构负责开展我县2026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二)责任范围。根据遴选中标结果公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安家坡乡、河西乡、桥寺乡、新集镇、尹集镇、漫路乡、营滩乡、漠泥沟乡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支公司负责坡头乡、红台乡、土桥镇、先锋乡、南塬乡、韩集镇、刁祁镇、掌子沟乡8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支公司负责榆林乡、黄泥湾镇、路盘乡、民主乡、北塬镇、莲花镇、马集镇、井沟乡、麻尼寺沟乡9个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与各自对应乡镇的联系对接,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强化措施,紧盯农时节点,尽早开展承保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任务,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承保任务。
五、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根据各承保机构提供的实际签单数量,在核实承保数据和农户自交保费情况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为确保各承保机构正常开展理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省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调度工作,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灾情监测,建立健全灾害防控工作体系,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县畜牧发展中心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牧养殖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承保机构按时完成养殖业保险任务;县农技推广中心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开展全县种植业品种的保险工作,按时完成种植业保险任务。同时,组织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灾害定损专家库,配合承保机构开展种植、养殖、林果保险品种的灾害查勘、定损工作,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种养产业发展,降低种养产业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要指定专人,组织乡村社干部和种养产业农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对应的承保机构,全力做好本乡镇的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要结合本乡镇种养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尊重农户自主自愿权利,优先保障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的基础上,加大对其他投保人(一般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支持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上下达的年度农业保险任务,认真做好乡镇、村两级农业保险台账资料。
各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加强联系,强化力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承保工作,在承保工作中优先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纳入保险,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供给;要做到“一户一保、一企一保、一社(合作社)一保,保单到户”;要严格执行保险进展半月报制度,确定专人,按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进展情况调度半月报表;要按照“承保到位、定损到位、理赔到位”的要求和理赔程序,认真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快速、高效地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向参保的种养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同时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做好各险种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细节的解释和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因理赔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
六、时限要求
各乡镇、各承保机构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花椒、啤特果等早春开花类作物的承保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同时,紧盯农时季节及时开展其他品种的承保工作,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承保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技推广中心、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25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任务落实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做细做实做好,全面保障和化解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风险,按时完成各保险品种的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农业保险作为守住“两条底线”、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知识,不断增强种养农户的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其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承保公司要对农户承保面积、数量、保费收缴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一旦发生灾害,需要理赔时,要对理赔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赔前公示,切实保障农户的知情权,把农业保险工作办成“阳光保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和理赔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自承保乡镇联系对接,认真开展承保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有效防范农业风险,提高群众抗灾能力,积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助农增收作用。
附件: 1.临夏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班.doc
临县府办发〔2025〕3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
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引领,有效破解乡村振兴资金瓶颈制约,持续推进金融助农、支持实体、乡村振兴等工作质效,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融资服务需求,按照“无缝对接、一户不落”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村授信”活动,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打造成“家庭的备用金、农户的周转金、百姓的致富金”,有效满足农户资金需求,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群众满意度,有效促进乡村治理创新优化。
(一)建档评级授信全覆盖。以全县218个行政村为单位,全面采集农户信息,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依托“背包银行”、线上自动化评级授信等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整村授信,确保评级授信覆盖所有建档农户。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以“整村授信”为切入点,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信贷产品,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农户多样化信贷需求。协同推进社保卡发卡激活、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三)促进乡村产业升级。通过“整村授信”,利用授信资金持续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力度。同时,助力乡镇依托比较优势,研判产业形势,深挖发展潜力,全面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整村授信”为契机,加强农户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培育建设一批信用村,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农户“信用资本”,合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五)打造“金融助理+整村授信”示范工程。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助理+整村授信”业务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助理懂基层、懂金融专业优势,精心打造整村授信示范点和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样板工程,力争在全省整村授信工作中有特色、出亮点、树标杆。
(一)强化人员配备。各乡镇与临夏县联社签订《“助力乡村振兴 共建信用工程”合作协议》,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整村授信”工作,临夏县联社应向各行政村派驻金融助理,联合开展“整村授信”各项工作任务。
(二)召开工作推进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由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以及临夏县联社基层网点负责人、派驻金融助理参加,明确“整村授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三)开展广覆盖宣传。综合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村委广播等方式,以“普惠之乡 金融为民”为主题,大力宣传“整村授信”政策,引导农户深化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其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开展农户信用评定。依托各行政村花名册,将符合基础信贷业务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按照国家失信联合惩戒政策等要求剔除不予准入的客户后,形成“待评议名单”。每个行政村委派不少于3名外部评议人员(其中至少包括1名自然村评议人员),对“待评议名单”内农户开展“三三制评议”(3名评议人员背靠背开展3轮评议),形成“白名单”及预授信额度。
(五)加强信贷服务对接。临夏县联社对“白名单”内农户开展一对一信贷服务对接,根据农户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主动开展财务辅导、融资授信等工作,精准开展银农对接,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
(六)强化信用激励。临夏县联社要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户和信用村,积极给予授信额度、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营造“守信激励”的良好氛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各乡镇配合临夏县联社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督导等形式,开展工作部署和深入摸底调研,同时明确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各乡镇配合临夏县联社组织各行政村全面开展“整村授信”工作,力争“已开展信用评定的农户数”占“辖内行政村总农户数”的比重每月提升8%。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6年4月-12月)。强化经验总结和查漏补缺,重点指导尚未完成的行政村按要求开展工作,力争2026年底实现行政村100%全覆盖。
“开展信用评定农户数占农村常住人口数占比”是国家和省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乡镇、临夏县联社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动“整村授信”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各乡镇、临夏县联社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推进和督促指导,动态追踪“整村授信”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协调解决,全力以赴推进“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
政策解读: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县府办发〔2025〕24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日光温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日光温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以下简称“日光温室”)的管理,保障搬迁群众稳定获得资产收益、保障日光温室流转土地农户获得稳定流转收益,确保日光温室资产保值增值、持续高效运营,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临夏州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临夏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建设的日光温室资产的登记确权、委托经营、种植管理、收益分配、维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日光温室运营管理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收益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 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第四条 根据省州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建设的日光温室资产,按程序进行登记确权。
(一)日光温室资产的所有权确权至易地搬迁户户籍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搬迁户集体权益)和日光温室属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土地权益),共同作为所有权人。
(二)确权后的日光温室资产统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易地搬迁户享有其所对应的1座日光温室资产净收益权,收益权期限与该日光温室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一致。
第五条 委托经营。
(一)为提升日光温室运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持续收益,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如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将日光温室的经营管理权统一委托给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企”)运营。
(二)县属国企职责:
1.负责日光温室的统一运营、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负责组织温室种植(自主经营或对外招租);
3.负责温室租金、地租及维修基金的收缴;
4.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5.定期向相关方报告运营及财务状况。
(三)日光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职责:
1.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县属国企的运营管理活动做好监管和服务保障;
2.协调处理温室运营中的矛盾纠纷;
3.协助县属国企做好种植主体招商推荐、作为见证方,协议签订辅助、租金地租催缴等工作;
4.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5.协助县属国企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向上级反映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运营(种植)方式
第六条 日光温室运营在县属国企统一管理下,采取搬迁户自主运营和县属国企运营两种方式。
(一)搬迁户自主运营方式:
1.在具备种植意愿和能力的条件下,易地搬迁户享有对应日光温室的自主经营优先权。
2.易地搬迁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易迁中心”)应积极引导、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搬迁户开展自主经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3.选择自主运营的搬迁户,需与县属国企、温室所在村集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二)县属国企运营模式。
易地搬迁户不愿或无能力种植的可采取县属国企运营模式。
1.县属国企自主经营:县属国企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可从相关单位抽调或社会聘用),进行统一生产经营。
2.县属国企对外招租:县属国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产业发展能力、技术基础、良好信誉和温室种植管理经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作为租种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种植主体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3.县属国企职责(托管模式下):
(1)负责制定招租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租种主体签订租赁协议;
(3)负责收缴温室租金、地租及维修基金;
(4)负责温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维修;
(5)监督租种主体履行协议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温室种植管理
第七条 协议管理。
(一)无论搬迁户自主运营还是租赁经营,种植主体(搬迁户或租种者)必须与县属国企(甲方)、温室所在地乡镇(见证方/丙方)签订规范的《日光温室租赁种植三方协议》(自主运营时,乙方为搬迁户;出租经营时,乙方为租种主体)。
(二)协议应明确约定以下核心条款:
1.温室位置、编号、面积;
2.租赁期限(原则上3年,最短不少于1年或1个种植季);
3.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水电费等);
4.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别是种植要求、设施维护责任;
5.维修基金的缴纳与使用;
6.保险责任;
7.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8.协议解除、终止条件及资产交接;
9.争议解决方式。
(三)协议签订后,需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种植主体资格:除搬迁户自主经营外,租种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从事温室蔬菜、浆果类水果、食用菌、小灌木花卉等作物种植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市场开拓能力;
(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县属国企或村集体负责对租种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第九条 种植要求:
(一)种植主体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我县气候特点及温室性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种植计划,并报县属国企和乡镇备案。
(二)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生长、抗病性强、品质优良、经济效益高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小灌木花卉等品种进行种植(包括温室前坡“阳光带”的合理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禁行为
1.私自改变日光温室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或经营活动(如建设“大棚房”、发展养殖业等),造成“非农化”、“非粮化”;
2.损毁或擅自拆卸、改装温室主体结构及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非法添加物;
4.违规排放生产废水、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条 转租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种植主体(乙方)未经甲方(县属国企)书面同意,不得将所租赁的日光温室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任何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温室,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设施维护与安全
(一)种植主体须爱护温室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墙体、骨架、棚膜、卷帘机、灌溉系统、电路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二)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小型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的,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三)严格遵守水电安全使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协议期满或中途退出时,种植主体须保证将温室主体结构及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正常使用损耗除外)。甲方应组织验收,如有损坏,乙方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二条 投入品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种植主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符合标准的肥料,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购买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和其他非法添加物。
(三)及时维护灌溉设施和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四)及时清理温室内外生产生活垃圾,对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等进行分类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利用村内回收点。妥善处理尾菜,防止环境污染。
(五)若因使用违禁投入品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种植主体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鼓励和支持种植主体根据产业特点和风险状况,积极投保日光温室棚体保险、特色农产品种植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农业农村部门、县属国企和乡镇应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引导服务工作。
第五章 收益收缴及分配
第十四条 温室租金。
(一)易地搬迁户自主运营(种植)其享有的温室,无需向县属国企缴纳温室租金。
(二)采取国企(出租经营)方式的日光温室,租金由县属国企根据温室状况、地理位置、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但必须保证配给易地搬迁户的年度净收益(扣除必要运营成本、维修基金后)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座。
第十五条 温室地租。
(一)温室地租标准由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定。地租标准应不低于项目土地流转时约定的标准,且每年每亩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二)地租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土地政策、市场行情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由乡镇组织相关村委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到2028年12月底前,全县日光温室项目流转土地的地租标准应统一调整至每亩每年700元。
(三)地租由县属国企负责向租种主体统一收取。
第十六条 维修基金。
(一)建立日光温室维修基金制度。县属国企每年向所有使用日光温室的种植主体(含自主经营的搬迁户)按每座温室按照不低于500元收取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由县属国企负责统一收缴,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日光温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含因人为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核、实施、验收、支付等程序。年度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收缴及分配流程。
(一)收缴责任:
1.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由属地乡镇和县属国企负责向承租方(租种主体或自主经营的搬迁户)统一收缴。
2.日光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县属国企做好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的宣传、告知和催缴工作。
(二)资金归集与分配
1.温室租金:县属国企收缴后,定期(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全额划转至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县易迁中心负责按年度或约定周期,将租金净收益足额拨付至对应的易地搬迁户“一卡通”账户。
2.温室地租:县属国企收缴后,定期(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全额划转至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经)财所。乡镇农(经)财所负责按年度或约定周期,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将地租足额拨付至原土地流转农户账户。
3.维修基金:由县属国企收缴后,存入其设立的专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三)公示公开:县属国企应于每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对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日光温室的以下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各温室租金、地租的应收、实收金额;
2.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结余情况;
3.易地搬迁户租金收益分配明细(户名、温室号、应得金额、实发金额);
4.土地流转农户地租支付明细(户名、地块面积、应得金额、实发金额);
5.主要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乡镇、村应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本辖区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服务支持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易迁中心及县农技推广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县级日光温室技术服务团队。
(二)技术服务团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为种植主体(含自主经营搬迁户和租种主体)提供全周期技术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与示范推广;
2.科学施肥、灌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指导;
3.标准化生产与质量安全管理;
4.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品牌建设指导;
5.防灾减灾技术措施;
6.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
第十九条 水利支持。
(一)县水务局及相关供水单位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日光温室生产用水给予价格优惠支持。
(二)供水单位应保障日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水需求。
(三)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温室区域外的主干水利设施(如水源、泵站、主管道等)的定期维修维护由水务部门或相应的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电力支持。
(一)县供电公司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日光温室生产用电给予价格优惠支持。
(二)供电公司应保障日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电需求和安全用电。
(三)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温室区域外的主干供电设施(如变压器、主干线路等)的定期维修维护由供电公司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金融与市场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日光温室种植主体开发信贷产品,提供优惠信贷支持。
(二)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招商招租,同时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参加展销会,拓展销售渠道。
(三)鼓励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电商销售等模式,降低市场风险。
第七章 温室维修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实施。
(一)县属国企是日光温室维修的责任主体,负责利用维修基金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二)县属国企应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和应急维修预案。 (三)建立维修巡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县日光温
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评估。
(四)对巡查发现或种植主体报修的损坏设施,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
(五)维修工程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六)维修费用从专账中列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七)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严重、主要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需要大型维修时,温室主要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如保温棉被更换,温室钢架、墙体大面积受损等维修基金无法保证时,县属国企向县政府申报资金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扶持支持。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政策;
(二)统筹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指导县属国企、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审议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临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县属国企及乡镇推进日光温室管理办法落实。
第二十五条 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日光温室运营管理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标准制定、政策落实监督;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产业政策、价格监测指导。
(三)县水务局:负责温室区域生产用水保障及主干水利设施维护的协调监督。
(四)县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推荐省内外企业租种,产品收购。
(五)商务局:负责引导电商企业、县域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产品推介销售。
(六)县供电公司:负责温室区域生产用电保障及主干供电设施维护。
(七)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搬迁户权益保障、租金收益分配落实;协助处理涉及搬迁户的矛盾纠纷。
(八)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和服务责任(详见第五条、第八条);负责组织落实地租分配;协助处理辖区内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日常监督: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属国企共同负责对温室运营、种植活动、设施状况、费用收缴等进行日常监督。
(二)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日光温室资产状况、运营管理、协议履行、资金(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收益分配、服务支持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三)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搬迁户、流转农户、种植主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在日光温室运营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由工作专班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日光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等资金的;
(二)因管理不善、维护不力导致温室资产严重损毁、贬值的;
(三)在招租、协议签订、费用收缴、收益分配等环节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损害搬迁户或流转农户利益的;
(四)技术服务、水电保障等支持不到位,严重影响生产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公示公开义务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资管理平台”: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四议两公开”: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非农化”:指违反规定将农用地(含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解释的术语,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临夏县农业农村局、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临县农发〔2025〕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重大调整,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研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调整执行。
政策解读:《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临县府办发〔2025〕2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马建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人选)马建平同志的工作分工如下:
党组副书记、副县长(人选)马建平: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税务、移民、国防动员、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事委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林草中心、县规划中心、县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临夏县支行、工行临夏县支行、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邮储银行临夏县支行、建行临夏县支行、县信用联社、临夏源丰粮油收储公司。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
管。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马建平与马光明互为AB岗。
郭晓伟协助马建平的工作。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