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10月,临夏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县府办发〔2025〕24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日光温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
日光温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以下简称“日光温室”)的管理,保障搬迁群众稳定获得资产收益、保障日光温室流转土地农户获得稳定流转收益,确保日光温室资产保值增值、持续高效运营,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临夏州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临夏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建设的日光温室资产的登记确权、委托经营、种植管理、收益分配、维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日光温室运营管理遵循“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收益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章 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第四条 根据省州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建设的日光温室资产,按程序进行登记确权。
(一)日光温室资产的所有权确权至易地搬迁户户籍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搬迁户集体权益)和日光温室属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土地权益),共同作为所有权人。
(二)确权后的日光温室资产统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易地搬迁户享有其所对应的1座日光温室资产净收益权,收益权期限与该日光温室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一致。
第五条 委托经营。
(一)为提升日光温室运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持续收益,经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规定决策程序(如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将日光温室的经营管理权统一委托给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属国企”)运营。
(二)县属国企职责:
1.负责日光温室的统一运营、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负责组织温室种植(自主经营或对外招租);
3.负责温室租金、地租及维修基金的收缴;
4.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5.定期向相关方报告运营及财务状况。
(三)日光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职责:
1.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县属国企的运营管理活动做好监管和服务保障;
2.协调处理温室运营中的矛盾纠纷;
3.协助县属国企做好种植主体招商推荐、作为见证方,协议签订辅助、租金地租催缴等工作;
4.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5.协助县属国企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向上级反映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运营(种植)方式
第六条 日光温室运营在县属国企统一管理下,采取搬迁户自主运营和县属国企运营两种方式。
(一)搬迁户自主运营方式:
1.在具备种植意愿和能力的条件下,易地搬迁户享有对应日光温室的自主经营优先权。
2.易地搬迁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易迁中心”)应积极引导、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搬迁户开展自主经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3.选择自主运营的搬迁户,需与县属国企、温室所在村集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二)县属国企运营模式。
易地搬迁户不愿或无能力种植的可采取县属国企运营模式。
1.县属国企自主经营:县属国企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可从相关单位抽调或社会聘用),进行统一生产经营。
2.县属国企对外招租:县属国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具有相应产业发展能力、技术基础、良好信誉和温室种植管理经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作为租种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种植主体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3.县属国企职责(托管模式下):
(1)负责制定招租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租种主体签订租赁协议;
(3)负责收缴温室租金、地租及维修基金;
(4)负责温室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维修;
(5)监督租种主体履行协议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温室种植管理
第七条 协议管理。
(一)无论搬迁户自主运营还是租赁经营,种植主体(搬迁户或租种者)必须与县属国企(甲方)、温室所在地乡镇(见证方/丙方)签订规范的《日光温室租赁种植三方协议》(自主运营时,乙方为搬迁户;出租经营时,乙方为租种主体)。
(二)协议应明确约定以下核心条款:
1.温室位置、编号、面积;
2.租赁期限(原则上3年,最短不少于1年或1个种植季);
3.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水电费等);
4.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别是种植要求、设施维护责任;
5.维修基金的缴纳与使用;
6.保险责任;
7.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8.协议解除、终止条件及资产交接;
9.争议解决方式。
(三)协议签订后,需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种植主体资格:除搬迁户自主经营外,租种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从事温室蔬菜、浆果类水果、食用菌、小灌木花卉等作物种植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或市场开拓能力;
(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县属国企或村集体负责对租种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第九条 种植要求:
(一)种植主体必须根据市场需求、我县气候特点及温室性能,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种植计划,并报县属国企和乡镇备案。
(二)优先选择适宜本地生长、抗病性强、品质优良、经济效益高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小灌木花卉等品种进行种植(包括温室前坡“阳光带”的合理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种植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禁行为
1.私自改变日光温室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或经营活动(如建设“大棚房”、发展养殖业等),造成“非农化”、“非粮化”;
2.损毁或擅自拆卸、改装温室主体结构及主要配套设施设备;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非法添加物;
4.违规排放生产废水、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条 转租限制:在协议有效期内,种植主体(乙方)未经甲方(县属国企)书面同意,不得将所租赁的日光温室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给任何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温室,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设施维护与安全
(一)种植主体须爱护温室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包括墙体、骨架、棚膜、卷帘机、灌溉系统、电路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二)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和小型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的,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三)严格遵守水电安全使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协议期满或中途退出时,种植主体须保证将温室主体结构及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正常使用损耗除外)。甲方应组织验收,如有损坏,乙方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二条 投入品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种植主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符合标准的肥料,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购买使用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和其他非法添加物。
(三)及时维护灌溉设施和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四)及时清理温室内外生产生活垃圾,对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等进行分类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利用村内回收点。妥善处理尾菜,防止环境污染。
(五)若因使用违禁投入品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种植主体须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鼓励和支持种植主体根据产业特点和风险状况,积极投保日光温室棚体保险、特色农产品种植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农业农村部门、县属国企和乡镇应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引导服务工作。
第五章 收益收缴及分配
第十四条 温室租金。
(一)易地搬迁户自主运营(种植)其享有的温室,无需向县属国企缴纳温室租金。
(二)采取国企(出租经营)方式的日光温室,租金由县属国企根据温室状况、地理位置、市场行情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但必须保证配给易地搬迁户的年度净收益(扣除必要运营成本、维修基金后)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座。
第十五条 温室地租。
(一)温室地租标准由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定。地租标准应不低于项目土地流转时约定的标准,且每年每亩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二)地租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土地政策、市场行情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由乡镇组织相关村委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民主决策,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到2028年12月底前,全县日光温室项目流转土地的地租标准应统一调整至每亩每年700元。
(三)地租由县属国企负责向租种主体统一收取。
第十六条 维修基金。
(一)建立日光温室维修基金制度。县属国企每年向所有使用日光温室的种植主体(含自主经营的搬迁户)按每座温室按照不低于500元收取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由县属国企负责统一收缴,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日光温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不含因人为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核、实施、验收、支付等程序。年度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收缴及分配流程。
(一)收缴责任:
1.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由属地乡镇和县属国企负责向承租方(租种主体或自主经营的搬迁户)统一收缴。
2.日光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县属国企做好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的宣传、告知和催缴工作。
(二)资金归集与分配
1.温室租金:县属国企收缴后,定期(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全额划转至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县易迁中心负责按年度或约定周期,将租金净收益足额拨付至对应的易地搬迁户“一卡通”账户。
2.温室地租:县属国企收缴后,定期(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全额划转至温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经)财所。乡镇农(经)财所负责按年度或约定周期,根据土地流转合同,将地租足额拨付至原土地流转农户账户。
3.维修基金:由县属国企收缴后,存入其设立的专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
(三)公示公开:县属国企应于每年12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对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日光温室的以下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1.各温室租金、地租的应收、实收金额;
2.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结余情况;
3.易地搬迁户租金收益分配明细(户名、温室号、应得金额、实发金额);
4.土地流转农户地租支付明细(户名、地块面积、应得金额、实发金额);
5.主要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乡镇、村应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本辖区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服务支持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从相关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易迁中心及县农技推广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县级日光温室技术服务团队。
(二)技术服务团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为种植主体(含自主经营搬迁户和租种主体)提供全周期技术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与示范推广;
2.科学施肥、灌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指导;
3.标准化生产与质量安全管理;
4.农产品市场信息与品牌建设指导;
5.防灾减灾技术措施;
6.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
第十九条 水利支持。
(一)县水务局及相关供水单位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日光温室生产用水给予价格优惠支持。
(二)供水单位应保障日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水需求。
(三)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温室区域外的主干水利设施(如水源、泵站、主管道等)的定期维修维护由水务部门或相应的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电力支持。
(一)县供电公司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日光温室生产用电给予价格优惠支持。
(二)供电公司应保障日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电需求和安全用电。
(三)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温室区域外的主干供电设施(如变压器、主干线路等)的定期维修维护由供电公司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金融与市场支持。
(一)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日光温室种植主体开发信贷产品,提供优惠信贷支持。
(二)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应积极开展招商招租,同时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参加展销会,拓展销售渠道。
(三)鼓励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电商销售等模式,降低市场风险。
第七章 温室维修
第二十二条 维修实施。
(一)县属国企是日光温室维修的责任主体,负责利用维修基金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二)县属国企应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和应急维修预案。 (三)建立维修巡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县日光温
室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评估。
(四)对巡查发现或种植主体报修的损坏设施,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
(五)维修工程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六)维修费用从专账中列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七)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严重、主要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需要大型维修时,温室主要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如保温棉被更换,温室钢架、墙体大面积受损等维修基金无法保证时,县属国企向县政府申报资金项目,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扶持支持。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招商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政策;
(二)统筹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指导县属国企、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四)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审议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临夏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县属国企及乡镇推进日光温室管理办法落实。
第二十五条 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日光温室运营管理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标准制定、政策落实监督;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产业政策、价格监测指导。
(三)县水务局:负责温室区域生产用水保障及主干水利设施维护的协调监督。
(四)县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推荐省内外企业租种,产品收购。
(五)商务局:负责引导电商企业、县域电商平台积极开展产品推介销售。
(六)县供电公司:负责温室区域生产用电保障及主干供电设施维护。
(七)县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搬迁户权益保障、租金收益分配落实;协助处理涉及搬迁户的矛盾纠纷。
(八)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和服务责任(详见第五条、第八条);负责组织落实地租分配;协助处理辖区内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日常监督: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县属国企共同负责对温室运营、种植活动、设施状况、费用收缴等进行日常监督。
(二)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日光温室资产状况、运营管理、协议履行、资金(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收益分配、服务支持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三)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搬迁户、流转农户、种植主体和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 责任追究:对在日光温室运营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由工作专班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日光温室租金、地租、维修基金等资金的;
(二)因管理不善、维护不力导致温室资产严重损毁、贬值的;
(三)在招租、协议签订、费用收缴、收益分配等环节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损害搬迁户或流转农户利益的;
(四)技术服务、水电保障等支持不到位,严重影响生产活动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公示公开义务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资管理平台”: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四议两公开”: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非农化”:指违反规定将农用地(含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解释的术语,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临夏县农业农村局、临夏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临县农发〔2025〕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重大调整,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研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调整执行。
临县府办发〔2025〕21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印发 |
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两项重点任务,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快速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的主体地位,通过与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等方式,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经营难题。二是坚持聚焦服务粮食生产。优先支持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经营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坚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四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
二、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临夏县总面积1212.4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87.6米,辖25个乡镇218个行政村、9个社区,总人口42.36万人。耕地面积55.45万亩,人均耕地1.3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高原蔬菜等。临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狠抓粮食安全生产。2024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5.72万亩,其中种植玉米17.53万亩,小麦8.68万亩,马铃薯7.02万亩。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456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16家,家庭农场1366家,龙头企业63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18个。农业机械总动力16.11万千瓦,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923万台(其中拖拉机4216台),全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2.5%。
三、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5.22万元,托管面积1.7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5、0.26、0.13、0.26标准,省上每亩托管费用12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42元/亩、种31元/亩、防16元/亩、收31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7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5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服务主体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面积,此次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12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12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110元/亩,财政补助42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31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45元/亩,补助16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31元/亩。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各乡镇推荐上报服务组织,确保推荐的服务主体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并通过网络或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三)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作业过程的管理和作业质量的监督,并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3),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填写《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附件4),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工作工作专班要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5%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兑付补助资金。2025年临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205.22万元。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或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填报《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
(六)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填写《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7),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机中心、农经中心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质量监督
各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检测终端应用。北斗监测数据可直接作为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要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监理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清除服务主体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检查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三) 做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严格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托管作物、托管环节、服务面积、托管服务组织等要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和村要对项目户、托管服务任务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临县府办发〔2025〕2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实施临夏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根据省上关于更新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要求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县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相关作业单位对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临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临夏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临县府办发〔2017〕85号)停止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67号附件——临夏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公布文件.pdf
政策解读:临夏县基准地价政策解读.docx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印
临县府办发〔2025〕15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对积石山6.2级地震灾害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积石山6.2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方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发育概况
我县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近年来,全县气候异常,导致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通过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2024年地质灾害汛期排查,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93处,按灾害类型查明滑坡275处、崩塌65处、泥石流53处,按险情等级查明特大型3处、大型10处、中型27处、小型353处,临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占全州的13.9%(全州2834处)。积石山6.2级地震后,全县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394处,共计威胁人口16405人,威胁财产109278.5万元。
二、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1-9月,全县降水略偏多:气温偏高。
1.后冬(1-2月)
1-2月全县降水略偏多,其中:1月降水略偏少,1月4日、11-12日、30-31日有降雪降温天气过程,1月7-9日、16-18日、27-28日有降温吹风天气;2月降水略偏多。全县气温略偏高,其中:1月气温略偏高,2月气温接近常年。
2.春季(3-5月)
3-5月全县降水偏多1-2成,其中:3月降水略偏多,4月降水略偏多,5月降水偏多1-2成。全县气温略偏高,其中:3月气温偏高;4月气温接近常年,有相对低温时段;5月气温略偏高。
3.夏季(6-8月)
6-8月全县降水略偏多,其中:6月降水偏多2成左右,7月降水略偏多,8月降水偏多。全县气温略偏高,其中:6月气温正常略偏高,7月气温偏高,8月气温略偏高。
4.初秋9月
9月全县降水略偏多,气温略偏高。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结合现有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活动趋势及气象部门预测结果,2025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趋于往年有增长趋势。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在降雨、冰冻春融和农田春灌的基础上,增加了积石山6.2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因素,其次为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活动。
1.地质环境
我县地处黄土高原西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境内沟谷纵横,冲刷切割作用剧烈,加之地震、极端气候和人类活动的扰动,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地质灾害凸显出数量多、覆盖面广、隐蔽性强、突发等特点,且呈多发、频发的态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越来越严重。
2.地质灾害时间分布预测
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为2-4月冰冻消融期和5-10月主汛期两个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引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或加剧为主。1月、11-12月为低发期,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以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为主。2-4月春季冰冻消融期温度偏高,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偏高。5-9月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且分散性特征明显,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3.地质灾害空间分布预测
县城中部、中东部的漠泥沟乡~麻尼寺沟乡~韩集镇~掌子沟乡~新集镇~路盘乡~黄泥湾镇~民主乡~榆林乡~尹集镇一带,地处黄土丘陵区,坡体陡峻,沟壑纵横,同时也是大夏河主要支流漠泥沟河、老鸦关河、槐树关河、牛津河等支流的发源地及径流地段,全县85%的灾害隐患点分布于该区域内,灾害隐患点密度约0.38个/平方公里,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此区域内人口相对密集,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同时该区域内植被覆盖不均匀,地形切割强烈,水土流失严重,地层岩性多为软质岩土体,暴雨强度大,为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形成提供了条件。
北部的莲花镇~河西乡~桥寺乡~土桥镇~坡头乡~北塬镇一带,地处侵蚀堆积平原,地形相对较平缓,部分地段为剥蚀丘陵。此区域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轻微,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该区域内分布灾害隐患点占15%,灾害隐患点密度约0.38个/平方公里,为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
南部和西南部的中高山区,主要为自然保护区,区内山大沟深,山体陡峭,沟谷发育,但区内人烟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轻微,植被覆盖率高,为地质灾害低发区,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极少发育。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2至9月,一般防范期为1月、10月至12月。
1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注意防范冻胀以及人工切坡建房等活动引起的小型崩塌、滑坡。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2月至4月是冻融期,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段及春季灌溉期台缘地段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重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值班值守、风险评估等工作。
4月中旬至10中旬是汛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6月至8月要对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予以重点关注。务必做好值班值守、汛期三查、汛期驻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密“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和监测频率,全力发挥好群测群防员“吹哨人”作用,发现征兆及时处理。
10月中旬至12月底: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继续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总结经验,认真梳理汛期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隐患点。
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调查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的营滩乡、井沟乡及县域中部老鸦关河、大夏河流域两岸和中东部牛津河流域两岸高易发区涉及的麻尼寺沟乡、漠泥沟乡、榆林乡等区域及县城周边的马集镇、韩集镇、新集镇等乡镇,区域内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其中滑坡危害较为严重,次之为泥石流和崩塌灾害。主要由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灾害类型以大型黄土、泥岩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威胁当地城镇、村庄、农田及公路。
1.滑坡、崩塌
我县因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及中部地区,即井沟、韩集-新集-榆林、马集-漠泥沟-麻尼寺沟-营滩一带。
(1)黄河干流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流域地带,黄土湿陷性滑坡为主。
(2)大夏河、老鸦关河、牛津河、漠泥沟河、红水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县域西南、东南部境内,属黄土湿陷性滑坡。
(3)县域内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2.泥石流
由于我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山谷多,平地少,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流域牛津河、红水河等支干流,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3.G568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全县大部分地区,G568公路沿线是临夏州经济较发达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十分发育,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内滑坡发育,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泥石流次之。
4.G310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县域内G310公路沿线区域,该段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严重威胁当地城镇、村庄、企业、公路、农田等。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和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具有潜在重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石山6.2级地震后临时安置点地质灾害的预防;公路沿线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其他区域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扰动因素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建(维修)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矿山采矿(包括废弃采矿点)、农村地区临山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蚕食山体坡脚施工建房场地、山体斜坡面不合理开挖、加载行为造成不稳定斜坡等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加强监管监督,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四、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及隐患点范围划分工作
把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强化冰冻消融期和汛期前的排查预防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镇、村落、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彻底查清隐患所在、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监测任务,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六个一”(一个监测员、一个防治责任人、一个避险预案、一次避险演练、一套警示标志、一套监测装备)防范措施。汛期中,特别是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重要隐患进行反复巡查,加密排查频次,及时发现险情,提早妥善处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以乡镇、村,自然资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防灾责任人等为主,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集中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产生新隐患,监测预警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省上要求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发育特征、危险性、危害性,建立核查调查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按要求录入“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隐患点威胁范围划定及承灾体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及《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隐患点威胁范围划定及承灾体数据采集工作手册》要求,做好隐患点威胁范围划定及承灾体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已完成的韩集镇、麻尼寺沟乡、马集镇、漠泥沟乡、井沟乡、新集镇、营滩乡、榆林乡等8个乡镇的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核查、日常排查等成果全面用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及时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
一是做好监测预警。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持续将群测群防员、受威胁单位法人等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将建成的群测群防员+乡(镇)+县(市)的三级新型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运用于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基础上,逐步完善以专业监测为主、群测群防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突出对积石山6.2级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加强技防和人防配合,在安装设备的基础上,在裂缝处埋设木桩,定期不定期测量,配合监测设备、掌握滑坡是否变形滑动数据,为决策避险转移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及时避险转移。自然资源、应急、农业农村、水务、交通、地震等部门积极衔接会商研判雨情、水情、震情,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传真、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群测群防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临灾避让和应急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在暴雨、地质灾害等预警发出后或排查发现隐患险情时,必须以最快速度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撤离。加强避险撤离人员“人盯人”管控,分解落实避险管控责任,“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在集雨面积大、泥石流风险高的山区要严防泥石流的发生,抓好撤离避险群众安置,确保生活有序。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
一是对区域内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直接威胁城市、城镇、居民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且不宜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对受地震、极端天气影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治理措施相对简单且具有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工程进行治理。
二是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并做好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2025年要完成韩集镇北山二社滑坡治理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完成七度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灾后重建项目。继续对接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和实施9个已纳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项目,并对可行性强、能够达到立项标准的治理项目争取尽早入库,立项治理。
二是按时编制完成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地震灾害威胁区的群众进行搬迁,2025年计划搬迁550户。充分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争取实施避险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四)全覆盖开展避险演练,加强能力建设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专业技术队伍驻县的应急支撑保障制度。依托省技术单位力量,在全县范围内面向地质灾害工作人员,乡镇、村负责人、监测员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微信、科普读物、移动通讯以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做到科普宣传进村、入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在汛期前、汛期中,对所有隐患点全覆盖100%组织开展避险、自救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提升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强化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建设,抓好县级装备配置和应用技术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工作机构、人员队伍、装备建设,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埋设应急避难指示牌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栏,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五)做好值班值守
实行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在岗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按照中办关于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自然资源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办法》要求,及时报送信息,重大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告。结合实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遇有突发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为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领导分片包干防灾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安全责任书,务必做到组织、责任、人员、预案“四个到位”,全面夯实防灾减灾责任。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会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系统,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通过电视、展板、横幅、宣传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附件:1.临夏县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x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印发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县长马俊平: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县审计局。
副县长(常务)肖全财: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法治政府建设、税务、移民、国防动员、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事委办、县政府外事办、县数据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人防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林草中心、县规划中心、县易地搬迁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乡村振兴集团公司、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临夏县支行、工行临夏县支行、甘肃银行临夏县支行、邮储银行临夏县支行、建行临夏县支行、县信用联社、临夏源丰粮油收储公司。
副县长郭晓伟: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发展融资等方面工作,协管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发展融资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县融资担保公司、县人保公司、县财保公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县管理部。
副县长马锦明: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广播电视、商务、招商引资、驻外办事机构、通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委办、县知识产权局)、县文旅局(县文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融媒体中心、马鸿宾纪念馆、驻拉萨劳务站、县社保中心、县劳务办。
联系县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烟草公司、电信临夏县分公司、移动临夏县分公司、联通临夏县分公司、县电力公司、县铁塔公司、县三关之音传媒文化发展公司。
副县长慕华:联系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负责济南高新区对口协作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赵国顺: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信访、军政、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交通局、县信访局、县地震局。
联系武警中队、县侨联、县工商联、邮政临夏县分公司。
副县长胡诚:联系中央定点帮扶及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县长何有全: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村综合改革、水利、民政、地方志、地质公园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水保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县志办、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东西部协作工作站、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县河州塬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县润泽水务发展公司、县振兴河州塬农业发展公司。
副县长马光明: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统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物管局、县城市自来水管理所、县城投中心、县园林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城投公司、县昌宏热源供热公司。
党组成员康逢芳: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科技局(县外国专家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医保局。
联系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红十字
会。
党组成员杨士勇:联系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金文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县检察院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县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
肖全财与马光明互为AB岗:
马锦明与何有全互为AB岗;
赵国顺与康逢芳互为AB岗。
郭晓伟协助肖全财的工作;
慕华协助何有全的工作;
胡诚协助马锦明的工作。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临县府办发〔2025〕13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研判和决策效能,有效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小组组成
成立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招商评估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采取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局等部门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参会的其他单位及专家)。县招商评估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
二、评估项目范围
凡拟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机制。不包括国家、省、州、县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评估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围绕我县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性发展定位,突出引进符合国家及省、州、县产业政策和发改规划,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2.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量产业结构、国土空间、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生态红线等内容,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3.质量优先原则。符合我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需求,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科学公正原则。合理设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重点对项目的发展趋势、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确保评估工作科学高效,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内容
1.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是否属于我县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突出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认真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县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2.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特别是对具有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
3.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规划与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5.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就业、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估。(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6.节能降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地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包括水、电、煤、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耗种类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县发改局负责)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系统的评估,评估结论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备案。(县委政法委负责)
8.政策适用性评估。围绕企业提出的优惠政策诉求,结合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际,对拟给予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提出政策建议。(县招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9.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围绕企业纳税信用、融资信用、经济纠纷、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审查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评估程序
1.提出申请。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局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时需核实材料真实性后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并填报《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县招商局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于评估会前三天发至各评审成员单位,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会前提出评估的书面意见建议。
2.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县招商局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评估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会。如需扩大评估会参会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评估会议不定期召开,紧急项目即来即评。
3.组织评估。县招商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和参会人员在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未参会或未发表评估意见的,视为同意对该项目的评估结果,并由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关责任。参会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填写《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附件2),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商局整理汇总。
4.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及时与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相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估的一般项目,予以终止;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评估。
2.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2.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
附件1
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名称 | |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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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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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评估 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2:
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参会单位 |
参会 人员 | 姓名 | |||
职务 (职称) | |||||
是否同意引 入 | 同意 |
理由 | |||
不同意 | |||||
对项目的意见建议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