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1.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扩招。今年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拟定招生计划2800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27000人,职普融通高中班200人,民办高中800人)。具体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最终下达后另行公布。为了让更多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今年新建的广河县实验中学拟计划招生900人,改建的临夏县中学分校拟计划招生1100人,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普通高中、上优质普通高中的期盼。
2.优化录取机制,确保“应录尽录”。继续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参照评价、应录尽录”的录取原则。2026年不划定全州统一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可设置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直至录满学校招生计划。在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时,成绩并列的考生将全部予以录取。
3.深化“指标到校”,促进教育均衡。为促进县域内城乡教育均衡,使“指标到校”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在第一批次面向全州招生的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的计划中,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指标到校”,为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提供更多进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其学籍必须在相应的初中学校连续满3年并实际就读。
(一)报名对象
所有修完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全部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县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2.户籍不在临夏州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有临夏州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名。
1.考试时间:
6月16日—6月18日(可点击大图查看)
2.志愿填报时间: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6月25日,通过“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时间将由州教育局另行发文通知,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各县市招生方案进行,县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各初中学校进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设“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临夏回民中学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填报。设1个“全州招生高中志愿”,全州考生可在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永靖县移民中学、东乡中学、临夏德雅高级中学(民办)6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第二批次:设1个志愿,仅限临夏市、临夏县、广河县和康乐县的考生填报“临夏双城高中志愿”。
第三批次:分为“县市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和“县市普通高中志愿”,县市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只针对参加了东乡县一中、东乡县三中、临夏德雅高级中学(民办)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填报,县市普通高中志愿按考生中考报名所在县市教育局公布的方案填报。
第四批次:临夏国强职业技术学校职普融通高中班志愿,东乡县考生按东乡县招生方案要求填报。
2.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
①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参加了临夏回民中学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填报,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要求进行投档录取,若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总数,剩余计划转回招生学校普通生计划。
②“指标到校”录取:在填报了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确保全州每一所初级中学,至少有2名填报了该批次志愿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所在县市总平均分的考生,被上述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录取。此批次计划从三所学校的第一批次总计划中划转。“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学籍必须在相应的初中学校满3年,并在该校实际就读。
③全州招生高中志愿:在填报了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永靖县移民中学、东乡中学、临夏德雅高级中学(民办)志愿的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批次:
临夏双城高中志愿:在填报了临夏双城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进行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
①县市自主招生(特长生)志愿:由临夏市、东乡县教育局负责,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要求进行投档录取,若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总数,剩余计划转回招生学校普通生计划。
②县市普通高中志愿: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各县市招生方案进行投档录取。
第四批次:
职普融通高中班志愿:临夏国强职业技术学校职普融通高中班志愿录取工作由东乡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职普融通高中班不得跨区域招生。
所有批次均需考生填报志愿,不填报志愿将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录取机会。“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由州教育局统一录取;“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录取,结果报州教育局备案。
征集志愿:统一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提升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6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6〕550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家用电冰箱、投影机、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和类似用途吸油烟机与换气扇、家用电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等7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梳理目前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37类产品的产品目录。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通知》明确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家用电冰箱等2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行,投影机实施规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行,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规则自2026年8月1日起实行,家用和类似用途吸油烟机与换气扇实施规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行,电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实施规则自2027年4月1日起实行,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实施规则自2027年9月1日起实行。此外,《通知》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明确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7类产品,可延迟两年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