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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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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最新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23〕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3〕7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全省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及34个省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14个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定西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白银市、张掖市、兰州市、陇南市、天水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平凉市。34个省政府部门全部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12个,按得分排序为: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规范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4个,部门均为满分。同时,设置专栏公开助企纾困、疫情防控、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12个,部门均为满分。
(二)基层政务公开有序推进。各地以公开促规范,以村为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公开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以公开促服务,98%的县(市、区)建立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基层政务公开”项,6个市(州)政府得满分。
(三)信息公开年报编发质量提升。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并创新发布形式,编制质量有较大提升,各市(州)政府对所属部门和所辖县(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均在统一平台集中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项,各市(州)均为满分,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占被考核部门的79%。
(四)政务新媒体监管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全年平均检查合格率98.6%,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围绕重要政策发布、重大政务活动和政府重要工作,全省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声,全年转载宣传信息431条,较前一年增加100条。“政务新媒体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8个,部门得满分的有16个。
(五)网站运行水平持续向好。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检查等常态化监管工作,做好信息内容保障,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功能性建设和集约化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基本完成,网站二三级页面IPv6连通率明显提升。“政府网站监管”项,市(州)政府得满分的有5个,部门得满分的有27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解读质效有待加强。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将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形式、解读维度、解读视角较为单一。
(二)平台维护水平尚需提高。个别地区和部门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务新媒体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层次不清晰等情况。
(三)公开制度体系亟待健全。个别地区和部门未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或未按制度执行,未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四)网站建设管理仍需规范。个别市(州)未能按期完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个别网站互动交流板块未公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未在全站页面添加政府网站找错入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基础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转载上级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强化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解读机制,积极采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解读政策。
(三)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科学设置信息栏目,全力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安全防护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提高平台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能力。
(四)扩大公众参与。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明确参与范围,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评估和监督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抓好整改落实。本次考核发现的具体问题将一对一进行反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10日,全省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386家。其中,省级政府网站43家,市级政府网站257家,县级政府网站86家。

总体来看,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但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务公开和解读回应待加强。检查发现,部分网站存在动态要闻类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问题;部分网站政策解读比例和解读关联度较低。

(二)网站运维建设水平需提高。检查发现,个别政府网站部分栏目页面头部区域未展示网站名称。部分网站存在链接不可用、站内搜索功能不实用、页面标签不规范或主流浏览器不兼容等问题。个别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仍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功能。

(三)各类留言回复率和网民评价满意度待提升。检查发现,部分市州留言办理时效性较差,部分部门和县区存在超期答复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网站日常信息发布、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公开和转载等内容保障工作。对于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提高解读比例和解读关联度,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水平。

(二)切实做好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和运维保障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出现栏目未及时更新和空白栏目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检查指标》要求,对全站范围内的网站头部底部标识、页面标签、网站链接等进行定期巡检,持续完善优化网站功能性建设。

(三)全面提升网上办事便捷性和留言办理时效性、满意度。各地各部门要不断优化网上办事服务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网上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体验。要督促网民留言承办单位完善留言办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留言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和网民满意度,切实改进工作效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认真落实“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3个工作日内审核答复制度。

(四)全力做好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要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杜绝出现一般性表述错误和错别字等情况。要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能力,做好网站安全定级、备案、检测评估、整改和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做好域名安全性能检查工作。

(此件有删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

(四)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推进省级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提高信息发布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六)优化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完善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省市两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布和内容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十五)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

三、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十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各级政府“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

(二十一)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各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今后,除省级第三方评估外,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独开展评估。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肃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地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省级、市州分建模式,对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先行编制标准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并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主导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2020年8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26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设;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底前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省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6.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省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融合各类疫情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省级集约化管理平台。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管理系统,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和宣传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5.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优化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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