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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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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024年9月,一批新规护航美好生活



图表:健康乡村建设“路线图”公布



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8类家电产品,每件补贴最高2000元

近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使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通知提出,各地自主确定上述8类家电的具体品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优化补贴方式和审核流程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尽快让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的体验和获得感。各地应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轻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垫资压力。各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商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合理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需求测算和资金测算。

加强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通知提出,各地要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要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分地区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各地要指导政策参与企业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记者 王珂)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支持范围。为落实上述政策精神,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推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实施方案》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紧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从生产、销售、以旧换新等环节,提出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严格销售监管、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大以旧换新惠民支持力度等重点任务,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把消费者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为合格电动自行车,降低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等保障措施,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水平。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如何服务于消费者?

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自主确定具体支持金额和方式等。

各地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了“2024年消费促进年”活动,鼓励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企业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三、为什么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考虑到近年来我国锂离子蓄电池发展虽然较快,但铅酸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较好、价格便宜,深受消费者青睐,对于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购铅酸蓄电池自行车的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这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和现实情况,体现安全导向。

四、《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如何判定“高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锂离子蓄电池因其能量密度较高、内部的有机电解液化学特性活泼等特性,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别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会不断下降,事故风险进一步上升。

因此,高安全隐患的蓄电池指因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及保养条件差等原因,外观出现明显破损、漏液、较严重变形、烧蚀痕迹等现象,导致存在较高事故风险的锂离子蓄电池。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指使用了高安全隐患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

五、《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什么样的企业可被视为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什么样的产品可被视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

合规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2024年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6月18日修订发布新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在强化产品质量、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对生产企业提出更高要求。8月19日,经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一批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步公示了第八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希望发挥这些先进企业的表率作用,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列入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

六、《实施方案》明确“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国家标准GB 43854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消费者如何换购电动自行车?

2024年4月25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正式发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多次宣贯,引导企业加快符合新标准的产品研发、生产线改造,广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并抓紧筹备生产。建议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七、《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地方对回收的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主要包含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大类。这两类废蓄电池如果拆解处理不当,将会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对于以旧换新过程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均应交由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规范拆解处理。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回收处理相关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等有关要求拆解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蓄电池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八、《实施方案》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提出要求,相关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围绕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

二是督促相关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三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畅通电动自行车产品缺陷线索反映渠道,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及时开展缺陷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

九、《实施方案》对电动自行车换新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消费者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过程中,如何获取产品质量信息?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标识信息、核查CCC认证情况、关注官方发布信息等方式了解换购产品的质量信息。

首先,要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信息、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阅读产品合格证,特别是合格证上列明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整车编码,要与车身铭牌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其次,消费者可通过产品所标明的CCC证书编号,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真伪,并确认证书状态。

同时,消费者还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执法监管以及消费投诉情况,及时了解换新产品的质量状况。


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解读《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以及“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前期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8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明确列出,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8年,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此后,负面清单持续“瘦身”,先后发布4版,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到117项。

此次发布的《意见》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以及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最新部署。

“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一大批准入限制得到放宽,各类经营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李春临说,同时,随着清单实施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准入措施设立、调整的规则标准还不够健全,各级各类准入壁垒依然较多等。

对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在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方面,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对于充分竞争领域,实施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准入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设定准入限制,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新业态新领域,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特点,前瞻性部署相应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完善准入措施调整程序方面,《意见》细化了禁止进入、许可准入等具体要求。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颠覆性技术快速迭代升级,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规则还不明确,准入管理过严、准入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凸显,亟须完善相关准入制度,有序放宽准入限制,更好地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李春临指出,如当前各地都在发展的低空经济,就伴随着安全、产品行业标准、准飞准入规则规制等一系列问题。

为更好地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意见》第7条对如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作出了明确的政策安排。李春临介绍,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不能套用传统的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要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方式。

自2021年起,我国将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地区作为试点,重点在医疗、金融、交通、文化、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放宽数据产权市场、航空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深海、现代种业等领域准入门槛。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告诉记者,《意见》明确要“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主要考虑是,一方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事项依然偏多,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在全国范围放开的准入事项,需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另一方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放宽准入试点,推动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有序推进相关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多年来,各试点开展的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在海南提出优化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开航天发射场建设市场准入,海南省首批两个商业航天火箭发射工位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落地,极大促进了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又如,在横琴、广州南沙、安徽合肥试点开展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有力破除运营体制、空域规划、数据安全、场景开放等市场准入障碍。

王善成指出,下一步,将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同时,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记者 鲁元珍)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和要求,3年多来,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爱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3个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意见》提出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同时,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求立足乡村两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发展实际、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基本原则,推动建成符合地方实际、群众可感可及的健康乡村。

三、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对标对表乡村振兴总体目标任务,立足于当前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建设健康乡村的重点任务:

(一)聚焦全方位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功能布局优化、人才队伍发展、运行机制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调联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三是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中医药签约人员配置。

(二)聚焦持续提升乡村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一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聚焦儿童、妇女、老人等重点人群,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乡村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二是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合理膳食和健身生活化、普及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三是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三)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构建乡村健康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健康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改善乡村健康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噪声管控、清洁能源使用等重点工作,构建适宜生产生活的健康环境。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围绕乡村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等,探索发展乡村健康产业。

四、工作要求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与相关单位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深入总结、提炼健康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加强互学互鉴,因地制宜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健康乡村建设发展之路,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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