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医医院评审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医院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发展质量内涵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重视自我管理、落实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医院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对中医医院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各省(区、市)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等相关数据收集平台日臻成熟,为优化评审方式、提高评审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更好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创造了良好条件。2025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对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进行了优化,强调深化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为完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切实发挥医院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三级中医医院不断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对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中医医院评审引领作用,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依法规范执业、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牢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全面落实“强基、稳二、控三”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走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之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相关内容。
一是优化功能定位,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强调三级中医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头部医院,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教育、科研全面发展,重视传承创新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其中,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强化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
二是优化评审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多选用客观指标和定量数据,减少现场检查,稳妥有序开展医院评审工作;明确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千分制”等过于细化、脱离实际的形式化评审方式。
三是严格评审准入,落实“控三、稳二”要求。严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严把评审准入关,明确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级、地(市)级政府举办;少数人口基数大、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高的县(市),可以由县(市)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中医医院。
四是注重质量管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并提出了相应前置要求;设置了质量安全指标、质量控制指标、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等独立章节,结合国家、省、地(市)质控中心建设等情况,将医疗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纳入,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保障医院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
五是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政策稳定连续。充分采纳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现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监测关于中医类别医师配备比例、中药饮片使用率、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等核心内容,保障了中医医院相关政策要求的稳定性;根据2017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和评审内容,确保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一致性。
三、《评审标准》设置前置要求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中医医院发展需要更加突出内涵特色和管理效能。前置要求作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参评医院需在党的建设、设置规划、人员配置、中医药服务功能、依法执业和规范服务、公益性责任、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方面符合有关标准,在评审周期内不得发生违反前置要求的情形,如发生相关情形,延期一年评审。延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评审前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前置要求所列情形,征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评审标准》如何使用?
《评审标准》从功能定位、资源配置、运行管理、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人才队伍、科研能力、辐射带动、质量安全与控制等多个维度,提出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基本标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区域中医药发展情况,在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本省实施细则,稳妥有序推进本省域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明确适用于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和二级及以上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使用;评审周期为4年;明确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时指标选择原则、数据采信原则和指标符合程度判断原则;评审结果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为严格落实“控三”要求,规定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果需报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后公布。
五、关于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中医医院”作为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的统称,同时考虑三类中医医院建设发展同质化标准多,为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进一步改进文风,此次修订将原2017年版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通用要求共同适用,但在功能定位及部分指标上,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少数民族医医院进行了单列。在功能定位方面,中西医结合医院还要注重创新发展中西医结合实践和理论,充分运用中医、西医及中西医结合技术方法,提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少数民族医医院还要注重挖掘整理运用少数民族医理论、技术和方法,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具体指标方面,结合中西医结合医院与少数民族医医院自身特点,在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中西医联合诊疗、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等方面,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单独设置。同时,明确少数民族医医院在文化建设方面还应促进各民族医药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制定本省实施细则时,为便于操作,可单独制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六、《评审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一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要求。中医医院评审的目的在于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需求。《评审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紧紧围绕“大病不出省,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这一目标,全面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坚决防范大型医院对基层医疗资源和患者的虹吸。
二是落实“控三、稳二”要求。各地在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时要做好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衔接,申请评审医院相关情况应当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标准规定的举办权限等要求,特别是医院类别或医院级别发生变更的,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有关规定,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避免盲目上等级。
三是落实补强短板弱项要求。各地在《评审标准》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通过评审促进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特别是促进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加大对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从基本建设、内涵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等方面扶持发展,在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财政“六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保障医院公益性职责任务落实,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推动规范管理久久为功 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印发的背景。
答:202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规范管理年行动,聚焦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三大类问题,列出12项负面清单,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2025年,继续启动实施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深化重点难点整治,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提升数智赋能水平。两年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基础教育领域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园管理秩序持续优化,师德师风建设走深走实,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逐步化解,规范办学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必须要看到,部分地方仍存在问题反弹、制度空转、责任虚化等问题,基层执行“最后一公里”仍需强化,必须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构建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正确处理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深化规范管理,对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营造支持改革攻坚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问:《通知》明确了哪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答:《通知》在前两年“整治规范”和“深化提升”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聚焦健全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效能,提出“三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二是进一步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内化为办学治校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显著提升管理能力和育人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结合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发展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5项“巩固”的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各校落实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具体概括为“四提升一构建”:一是巩固提升教育公平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二是巩固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加强课程实施保障,持续整治“阴阳课表”、节假日违规补课等行为,规范作业和考试管理;三是巩固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将规范管理基本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构建以规范管理为基准、五育并举为内核、人民群众认可为目标的学校声誉评价体系;四是巩固提升校园安全水平,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校园欺凌认定处置机制,深化治理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巩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以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研学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
3.问:如何巩固前期规范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答:“巩固”是本次行动的核心主线。《通知》提出要持续巩固拓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一是让规范更明确,加强对规范管理基本要求和负面清单(2026版)“二十条严禁”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每所学校,校长教师人人知晓,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二是让落实在日常,加强“哨点学校”监测提醒,对照问题台账和负面清单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打通政策规定执行“最后一公里”,防止打折扣、搞变通。三是让能力再提升,坚持自律为本、落实为要,将规范管理基本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定期举办市县教育局长、中小学书记校长专题培训班,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专业培训,让规范办学成为基础教育的常态和行动自觉。四是让监管更有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监管方式,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通过“四不两直”调研,责任督学进校视导评估等方式,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效能。
4.问:2026版负面清单有什么特点?
答:《通知》在2024和2025年负面清单基础上,针对各地出现的违规办学新情况新问题,新增严禁幼儿园小学化、教师有偿补课、志愿服务弄虚作假、入团入队违反程序等禁止行为,形成了2026版负面清单的“二十条严禁”,分别对六类问题明确禁止行为。一是影响政治安全的问题,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超标超前教学。二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问题。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学生入团、入队和班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出现谋取私利、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问题。三是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四是造成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严禁学校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五是师德失范的问题。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或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向家长变相索财,发布贩卖焦虑的内容牟利。六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违规选用教材、征订教辅,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5.问:本次行动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工作要求?
答:《通知》围绕构建闭环落实体系,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压实责任链条,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聚焦易发多发问题环节,加强精准指导;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范管理基本要求和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的宣传解读,推广各地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6年,如何优化实施“两新”政策?如何以更大力度稳投资?如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当前经济工作部分热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作了介绍。
“两新”政策将优化资金分配和支持范围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提出从支持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机制等方面优化实施2026年“两新”政策。
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2025年出现了补贴时断时续且难以预期、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进行了集中整治,充分论证、有针对性地完善了2026年的政策实施机制——
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在原有资金分配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前期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资金分配规模;同时,对拖欠兑付较严重的地区,将通过适当方式加大督促和惩戒力度。均衡有序使用资金,国家层面,继续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按季度分批次下达资金;地方层面,将指导地方均衡有序支出补贴资金,做好跨周、跨月、跨季度平稳衔接;要求地方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减轻企业垫资压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做到严格资金审核、严格价格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设备更新改造方面,一些企业反映因为自有资金短缺、项目投资额达不到申报门槛等原因,没有享受到政策红利。对此,2026年相关工作也将作出针对性优化,以支持更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扩大政策惠及面。一是优化范围。在总体延续2025年支持范围的基础上,主要增加3方面更新补贴:民生领域,增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安全领域,增加消防救援、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消费基础设施方面,增加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的设备更新。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机制和审核流程,大幅降低投资额门槛。22个领域中,大部分已没有门槛,只在少部分领域为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置了较低门槛。三是强化监管。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企业诉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6年提前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组织下达
近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下达2026年提前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计约2950亿元。
“两重”建设方面,强化“两重”性质、坚持自上而下、注重软硬结合,共安排约2200亿元,支持城市地下管网、高标准农田、“三北”工程、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领域的281个项目,进一步突出“两重”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
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聚焦需要集中力量、持续投入、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的公共领域,安排超过750亿元,支持城市更新、水利、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节能降碳等方面的673个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加快推出一批“软建设”举措,推动各类资金财尽其用,不断提高投资效益。比如,推动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投融资模式和市政公用事业价费机制,健全灌区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加快完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着力构建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体系等,推动形成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批复或核准多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广州新机场、新建湛江至海口跨海轮渡及相关线路工程等交通设施,辽宁省辽东半岛水资源配置工程、云南省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工程等水利设施,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四川大渡河丹巴水电站等能源设施,以及怀柔、崖州湾实验室重大科研平台等科研设施。
“这些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亿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十五五’平稳开局提供有力支撑。”李超说。
集中清理2300余件地方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的文件规定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其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是重要方面。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了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集中清理了一批地方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的文件规定。全国累计梳理排查3.8万余份文件规定,修订或废止缺乏上位法依据或与上位法相抵触、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的文件规定2300余件。比如,某地级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可以通过组织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确定企业能否进入当地市场,这实质上就是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导致当地企业在申请设立二手车等交易市场时受阻,属于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增设准入事项和准入环节的典型案例。经过督促指导,该市已立行立改,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全文废止该地方性法规。
另一方面,破除了一批违规设置准入壁垒的做法情形。社会各界和有关媒体反映了有效问题线索372条,查证属实225条,涉及二手车交易、药品零售、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已全部完成整改。比如,某县属国企组建本地施工企业库,要求入库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必须位于本地,限制外地企业公平准入。该县已责令相关企业废止本地施工企业库。又比如,某市辖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整顿期间,违规暂停混凝土搅拌车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准入。该市已督促该区整改到位,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李超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一方面,把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立起来。推动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研究制定促进招商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探索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法治保障;推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破除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招标投标等领域问题整治;广泛征集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适时公开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在法治引领下,推动阅读服务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让图书馆、社区书屋、实体书店成为“让人想走进去坐坐”的温暖角落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书香社会建设。”不久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公布,自明年2月1日起守护我们的阅读生活。全民阅读从持续的政策引导全面迈向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树起新的里程碑。
阅读从来不只是个人的兴趣爱好,更牵系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海拔,是人口数量优势转化为人才质量优势的关键路径。将全民阅读纳入法治轨道,就是要以法治方式,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全民阅读注入精神动力,二者合力推动的正是人的全面进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在社会各界的协同推进下,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48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4万多个。然而现实中,翻开一本书的“门槛”,有时比我们想象的要高得多。比如,农村居民阅读率比城市居民低,阅读范围相对狭窄;又如,成年人在工作生活的“奔跑”中留给阅读的空隙并不多。
法治的意义,在于以国家意志破解资源失衡、推广乏力、服务失效等结构性难题。实践中,不少地方的探索富有成效:甘肃把农家书屋搬上了“云端”,村民指尖轻触就能漫游书海;浙江、安徽等地推动城乡图书“通借通还”,为书本插上流动的“翅膀”……条例明确“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意味着推动阅读资源向基层倾斜、向薄弱处流动,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今天,指尖划过屏幕,信息如瀑布流般冲刷,数字阅读变得越来越便利,而传统阅读则受到冲击。条例明确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同时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加强内容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阅读环境。让每一种阅读形态都能找到其价值,将滋养一个更完整、更温暖的阅读生态。
全民阅读“一个都不能少”,意味着特殊群体的权益不能无着落。中国盲文图书馆联合数字平台推出无障碍AI伴读系统,通过优质有声书和语音导航,让视障群体“听”见广阔的世界。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基石,不只为乱象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也致力于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以法治的形式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阅读的光亮将照得更远、惠及更广人群。
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也是守护精神家园的基石。在法治引领下,推动阅读服务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让图书馆、社区书屋、实体书店成为“让人想走进去坐坐”的温暖角落,全民阅读将更好助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美好愿景。(李卓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