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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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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委会】一图读懂!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报告



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了《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2万亩以上(不包含玉米青贮面积),项目总资金160万元,来源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3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服务于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3.规模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0亩以上;

(2)合作社: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农业企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具体要求:

(1)撂荒地必须是2023年经临夏县撂荒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地块;

(2)2022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已经奖补的面积除外;

(3)必须是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地块;

(4)需提供整治前后的影视资料或照片。

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哈工大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

1)在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耕地,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播种,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收获,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确定服务组织;二是签订服务合同;三是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督查指导;四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验;兑付补助资金,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汇总核实,核实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后兑付补助资金。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预案》修编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提高县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对20204月颁布的《临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依法履行文稿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修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及分级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修编思路

《预案》的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主动创稳平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预案》内容概述

1.第一部分为“总则”,说明编制目的和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介绍应急预案体系

2.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介绍应急委员会办事机构及职责

3.第三部分为“预警及信息报告”,包括预测与预警、信息报告等内容。

4.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程序、处置、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等。

5.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对队伍、经费、物资、医疗、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进行规定。

6.第六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练”,对预案的宣传培训、预案演练、职责与奖惩进行规定

7.第七部分为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管理。

8、第八部分为附件。

附则:介绍临夏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机构、应急委成员及联系方式、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对《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需征收尹集镇咀头村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水浇地50436元/亩、旱地40349元/亩、林地40349元/亩、草地16140元/亩、未利用地4100元/亩。农村宅基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进行评估确定。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以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尹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运达(临夏)风机产业基地项目、临夏双城LNG加气站迁建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临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今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2023年我县将继续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保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保持中小学招生片区范围稳定。但是,因县城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增加,其原韩集初级中学双城校区和原韩集初级中学新集校区(漓水初级中学)招生片区作了小幅调整。

二、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一)小学招生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二)初中招生

我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临夏县的初级中学就近读书。
    三、如何理解就近读书?

“就近读书”是相对就近,并非地理位置上绝对就近。由于县域部分乡镇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规模有限,划分片区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而是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多方因素进行划分。

四、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或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五、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何时启动?

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安排在6月底到7月初,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在学校招生简章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生入学

户口簿、学区内自有住宅、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身份证明: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从业证明:在临夏县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临夏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工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临夏县经商者,需持有在临夏县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七、调整后的片区划分是什么?

韩集初级中学

户籍在韩集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乡镇学生(包括县城购房户、易地搬迁户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韩集学区、回民小学、韩集小学。

)漓水初级中学

户籍在尹集镇、新集镇、麻尼寺沟乡、掌子沟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以下学校毕业的学生:尹集学区、新集学区、麻尼寺沟学区、掌子沟学区、刁祁镇龙泉小学、榆林乡东沟小学、榆林乡全家岭小学、榆林乡榆丰小学、漫路乡张家湾小学、漫路乡麻莲小学、马集镇庙山小学、马集镇寨子小学、红台乡三大湾小学、红台乡王堡小学。

八、被划定片区学校招生录取后,还可以到其他学校就读吗?

不可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片区招生,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九、如何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我县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十、特别提示

各位家长必须保证所有上交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合规,信守承诺。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凡学校有违规违纪招生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文件链接:临夏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关于对《2023年临夏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2023年临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前所未有的关注程度,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说明党中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推行的十年“放管服”改革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国务院每年召开一次“放管服”改革专题部署会议充分显示了国务院对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高度重视。2023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谋划与安排。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省下达的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政府办公室结合情实际,制定出台了《2023年临夏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三、重点工作

第一部分,深化简政放权。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省州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二是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结合。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的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三部分,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三是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要求推进“掌上办”“集成办”“异地办”“就近办”“不来即享”、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是完盖数字政府规划设计,强化规划执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和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第五部分,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求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把手”责任,坚持高位强力推动;分管领导要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找准“放管服”改革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齐心协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是鼓励改革创新,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共同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临夏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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