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破解乡村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临夏县制定了《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以整村授信为核心抓手,旨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优化乡村治理,推动产业升级,是实现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一、 政策背景与核心要义
当前,乡村振兴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资金需求巨大且多元,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抵押担保物不足、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不高等问题。传统的“等客上门”和逐户审贷模式,难以满足广大农户和小微经营主体“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本方案的核心要义在于,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出击,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政银合作”模式,提前对全村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和预授信,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转化为每户家庭的“备用金”。其本质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石,通过机制创新,批量式、前置性地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慢”问题,让金融活水精准、便捷地流向田间地头,从而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 主要目标与多重价值
方案设定了清晰、具体的工作目标,体现了其旨在实现的多元价值: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目标是对全县218个行政村开展“无缝对接、一户不落”的建档评级授信。这不仅意味着信贷服务的物理覆盖,更意味着金融触角的深度延伸,旨在全面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打造便捷信贷“快车道”:依托“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农户在授信额度内,可像使用存款一样便捷地获取贷款,极大提升了融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注入产业升级“催化剂”:授信资金将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通过金融资源的引导,助力乡镇研判产业形势,深挖潜力,推动乡村产业从传统向现代、从分散向集约升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将信用评定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激励,引导农户珍视信用记录,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从而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基层治理新格局。
树立全省工作“新标杆”:方案提出打造“金融助理+整村授信”示范工程。金融助理兼具基层工作经验和金融专业知识,能够更有效地对接需求、普及知识、防控风险。此举意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临夏县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树立标杆。
三、 创新流程与关键机制
方案设计了一套严谨、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其中蕴含多项创新机制:“政银”深度协同机制:乡镇政府与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合作协议,并指派专人协同工作。这种制度化的合作,确保了行政力量的组织动员能力与金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有机结合,形成了强大合力。
“三三制”背靠背评议机制:在信用评定环节,采用由至少3名外部评议员(含本村代表)进行“背靠背”三轮评议的方式,生成“白名单”。这一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是整村授信工作的“生命线”。
“金融助理”驻村服务机制:向每个行政村派驻金融助理,使其成为扎根乡村的“金融管家”。金融助理不仅负责授信对接,还承担财务辅导、反诈宣传、社保卡服务等多重职能,使金融服务从单一信贷扩展到综合赋能。
动态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给予额度、利率等优惠,形成“信用越好、贷款越易、成本越低”的鲜明导向。这实质上是将无形的信用转化为有形的信贷资本和财务收益,正向激励守信行为。
四、 实施步骤与保障要求
方案规划了分阶段、稳步推进的实施路径: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完成顶层设计、摸底调研和责任分工。
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全面铺开,设定每月信用评定覆盖率提升8%的量化目标,确保快速推进。
总结提高阶段(2026年4月-12月):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力争在2026年底实现行政村100%全覆盖。
为确保目标达成,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紧密挂钩,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工作协调,要求各乡镇与农信社形成合力,动态追踪,集中攻坚难点问题。
五、 总结与展望
《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是一份系统性强、操作性高、创新点多的政策性文件。它不仅仅是一项金融信贷业务推广计划,更是一项融合了金融服务、产业支持、信用建设和基层治理的综合性社会工程。
该方案的成功实施,预期将带来多重效益:对农户而言,获得了便捷可靠的“家庭备用金”;对产业而言,引入了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对乡村而言,培育了文明诚信的“乡风民风”;对政府而言,探索了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对金融机构而言,开拓了深耕农村市场的“蓝海领域”。
总之,临夏县以整村授信为支点,撬动金融资源下沉,旨在构建一个“信用生金、金融助产、产业富民、治理有效”的良性循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坚实的金融力量和制度智慧。其探索与实践,值得密切关注和期待。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度“推进整村授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是州、县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保障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征地拆迁区域范围: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涉及井沟乡大路村约3.1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井沟乡大路村耕地48250元/亩、林地33775元/亩、草地19300元/亩、未利用地4825元/亩。农村宅基地用地参照相邻地类标准给予补偿,征用的宅基地房屋采取货币方式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进行安置,并一次性给予补偿20000元的搬迁安置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井沟乡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井沟乡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井沟乡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井沟乡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是我县的重点项目,对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刁祁镇龙泉村约0.333公顷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刁祁镇龙泉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村社的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刁祁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刁祁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刁祁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刁祁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是我州的重点项目,对保障临夏州居民用气需求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临夏县用地总面积0.5207公顷:黄泥湾镇五一村0.1154公顷、新集镇苏山村0.1187公顷、古城村0.1798公顷、红台乡卜家台村0.1068公顷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积极协调积石山县政府统筹解决。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新集镇古城村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黄泥湾镇五一村、新集镇苏山村、红台乡卜家台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村社的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补偿安置公告,相关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日光温室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日光温室资产的所有权确权至易地搬迁户户籍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日光温室属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运营(种植)方式
日光温室运营在县属国企统一管理下,采取搬迁户自主运营和县属国企运营两种方式。
三、温室种植管理
无论自主运营还是租赁经营,种植主体(搬迁户或租种者)必须与县属国企、温室所在地乡镇签订规范的《日光温室租赁种植三方协议》。
四、收益收缴及分配
温室租金:给易地搬迁户的年度净收益(扣除必要运营成本、维修基金后)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座。
温室地租:每年每亩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温室维修基金:按每座温室不低于500元收取维修基金。
五、服务支持
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县水务局做好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水;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需求和安全用电;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做好招商招租等工作。
六、温室维修
县属国企做好日光温室维修。
七、监督管理等方面
成立临夏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政策、统筹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临夏县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一、基准地价的定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它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通常作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调控土地市场、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临夏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等因素不断改变土地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各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各地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结合前一轮基准地价的实施情况及市场反馈,开展基准地价的制定和更新工作 。
三、作用
(1)运用基准地价成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需补缴地价款时,可提供参考依据。
(3)运用基准地价成果,为房地产征收税费提供参考。
(4)运用基准地价成果,制订行之有效的地价管理政策,保证土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5)科学合理利用成果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更新必要性
反映土地市场现实情况,适应市场变化。土地市场受经济发展、政策调控、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不断波动,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才能准确体现土地价值。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通过及时更新,使土地交易价格有更贴合实际的参照标准,避免价格扭曲和不合理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定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等提供依据。准确的基准地价有助于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 。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夏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