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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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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夏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一、基准地价的定义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它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通常作为政府制定土地政策、调控土地市场、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临夏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等因素不断改变土地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也明确要求各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各地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通知和要求,结合前一轮基准地价的实施情况及市场反馈,开展基准地价的制定和更新工作 。

三、作用

1运用基准地价成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需补缴地价款时,可提供参考依据。

3运用基准地价成果,为房地产征收税费提供参考。

4运用基准地价成果,制订行之有效的地价管理政策,保证土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5科学合理利用成果制定相关管理措施,促进不动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更新必要性

反映土地市场现实情况,适应市场变化。土地市场受经济发展、政策调控、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不断波动,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才能准确体现土地价值。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通过及时更新,使土地交易价格有更贴合实际的参照标准,避免价格扭曲和不合理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定土地利用计划、规划等提供依据。准确的基准地价有助于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和计划

文件链接:


《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方案》

全县地质灾害发育概况: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93处,其中滑坡275处、崩塌65处、泥石流53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处、大型10处、中型27处、小型353处。上述隐患点共计威胁人口1.64万人,威胁财产10.93亿元。

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及危害程度较往年呈增长趋势。主要诱发因素除降雨、冰冻春融和农田春灌外,新增积石山县6.2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风险,其次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活动。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

重点防范期:2月至9月。

一般防范期:1月、10月至12月。

重点防范区:营滩乡、井沟乡、麻尼寺沟乡、漠泥沟乡、榆林乡、马集镇、韩集镇、新集镇等乡镇。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崩塌,其中滑坡危害最为突出,其次为泥石流和崩塌。

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存在潜在重大威胁的隐患点。积石山县6.2级地震后临时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预防。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工程活动区域及周边隐患点。

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精准划定隐患点范围。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全覆盖组织避险演练,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 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  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研判和决策效能,有效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招商局牵头制定《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估机制》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研判和决策效能,有效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在编制过程中县招商局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机制内容进行多次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评估机制发布。

二、主要目标

确保引进项目能切实推动县域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链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通过全面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提前解决项目落地可能面临的问题,提高项目落地成功率,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使项目尽快投产达效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评估机制》包括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是评估专班组成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等16个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

二是评估项目范围凡拟落户我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机制。不包括国家、省、州、县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是评估原则。产业导向原则、节约集约原则质量优先原则科学公正原则四个原则方面实施。

四是评估内容产业政策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规划与土地利用评估项目前景评估节能降耗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策适用性评估企业信用风险评估9个方面组织实施。

五是评估程序包括提出申请—会议组织—组织评估—评估决策。

六是其他事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评估。

四、下一步落实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对照评估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沟通评估进展,解决难点问题。

二是规范评估流程。项目引荐单位严格按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县招商局统筹评估会议组织,提前分发资料,督促各单位按时提交书面意见。

三是优化审批服务。通过评估的项目,各部门在行政许可时限内办结手续,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未通过项目做好解释说明,引导转向合规领域。

四是分类管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制定简易流程,确保效率与合规性。定期汇总评估结果,形成报告报县政府,为招商决策提供参考。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关于对《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征地拆迁区域范围: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黄泥湾镇红崖村约1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涉及黄泥湾镇程家川村、十五里铺村约125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总计征地约135亩。

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永久性征地补偿(货币补偿):十五里铺村、红崖村: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程家川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确定。

临时用地补偿:按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方式为使用一年按两年标准补偿,使用两年按三年标准补偿,以此计算。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不予补偿。

工作措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黄泥湾镇党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征地拆迁区域及范围: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规划总占地120.17亩(其中:站前南广场及火炬路站前段一期用地62.67亩,站前北广场二期用地57.5亩)。项目涉及刁祁镇兰达村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征收工作时限:2025年5月—2025年7月底。

征收补偿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永久性征地补偿(货币补偿):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

临时用地补偿:按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方式为使用一年按两年标准补偿,使用两年按三年标准补偿,以此计算。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不予补偿。

宅基地房屋补偿:搬迁过渡费每户20000元。

房屋拆迁补偿:按《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核算,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安置方式:集中安置(购房):拆迁户可在振兴嘉苑、漓岸馨居、漓水名都三个小区中选择购买安置房。购房款从其获得的征迁补偿费中抵扣,实行“多退少补”。选择此方式的拆迁户由政府安排在指定集中安置点。自行安置(建房):不愿在上述三个小区购房的拆迁户,可按规定程序自行申请宅基地选址,经审批后自行建房。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确定。

工作措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刁祁镇党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2025年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2025年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2025年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和2024年临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同县直各责任单位拟定了我县《2025年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方案共包含14个子方案。

一、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的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临夏县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校长能力、提高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招生管理”七大任务,实施“强县中”工程,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的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任务数暂未下达);二是2025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0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40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三、关于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对具有临夏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 年高考,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牵头单位:团县委

四、关于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结合我县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有需要的140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五、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对全县90户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其中井沟乡50户、北塬镇40户。

牵头单位:县残联

六、关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在全县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2个(分别为莲花镇莲城村、先锋乡鳌头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1个(振兴嘉园)。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七、关于千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1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体检1次。二是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联合县铁塔公司在全州已具备条件的2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充、换电设备。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八、关于1万名适龄女童HPV 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对全县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临夏县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县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任务还未下达)。

牵头单位:县妇联

九、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将居住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零散居住区内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地搬迁至县城东区集中安置点(振兴嘉苑、漓岸馨居和漓水名都小区)进行集中安置,2025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搬迁550户,涉及23个乡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关于2025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改造住房的2168户“六类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关于临夏县交通领域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25个乡镇完成硬化村组道路20公里、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0公里,在韩集镇、漠泥沟乡、漫路乡改造危旧桥梁3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十二、关于改造供排水管网100公里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麻尼寺沟乡关滩村井沟乡何王村白杨树村崖头村马集镇庙山村长坡沿3个乡镇6个村改造自来水管100公里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十三、关于城镇燃气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在土桥镇侯段村、辛付村、鑫源小区、尹王村和土桥社区市场家属院,黄泥湾镇十五里铺村、振华村、红崖村、程家川村等2个镇7个村埋设燃气管线14公里,入户安装共2280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四、关于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年内完成全县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体检2.92万人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体检项目全面、健康指导规范、服务记录完整)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和县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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