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是州、县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保障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征地拆迁区域范围: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涉及井沟乡大路村约3.1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井沟乡大路村耕地48250元/亩、林地33775元/亩、草地19300元/亩、未利用地4825元/亩。农村宅基地用地参照相邻地类标准给予补偿,征用的宅基地房屋采取货币方式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进行安置,并一次性给予补偿20000元的搬迁安置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井沟乡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井沟乡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井沟乡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井沟乡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井沟乡中园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是我县的重点项目,对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刁祁镇龙泉村约0.333公顷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刁祁镇龙泉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村社的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刁祁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刁祁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刁祁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刁祁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鼎盛加油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是我州的重点项目,对保障临夏州居民用气需求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临夏县用地总面积0.5207公顷:黄泥湾镇五一村0.1154公顷、新集镇苏山村0.1187公顷、古城村0.1798公顷、红台乡卜家台村0.1068公顷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积极协调积石山县政府统筹解决。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新集镇古城村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黄泥湾镇五一村、新集镇苏山村、红台乡卜家台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村社的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补偿安置公告,相关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石山县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5.22万元,托管面积1.7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5、0.26、0.13、0.26标准,省上每亩托管费用12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42元/亩、种31元/亩、防16元/亩、收31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7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5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服务主体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面积,此次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12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12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110元/亩,财政补助42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31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45元/亩,补助16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31元/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确定服务组织;二是签订服务合同;三是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督查指导;四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验;五是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六是项目绩效考核,各乡镇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临夏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2日
《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日光温室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日光温室资产的所有权确权至易地搬迁户户籍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日光温室属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运营(种植)方式
日光温室运营在县属国企统一管理下,采取搬迁户自主运营和县属国企运营两种方式。
三、温室种植管理
无论自主运营还是租赁经营,种植主体(搬迁户或租种者)必须与县属国企、温室所在地乡镇签订规范的《日光温室租赁种植三方协议》。
四、收益收缴及分配
温室租金:给易地搬迁户的年度净收益(扣除必要运营成本、维修基金后)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座。
温室地租:每年每亩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温室维修基金:按每座温室不低于500元收取维修基金。
五、服务支持
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县水务局做好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水;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需求和安全用电;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做好招商招租等工作。
六、温室维修
县属国企做好日光温室维修。
七、监督管理等方面
成立临夏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政策、统筹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临夏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方案》
全县地质灾害发育概况:我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93处,其中滑坡275处、崩塌65处、泥石流53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3处、大型10处、中型27处、小型353处。上述隐患点共计威胁人口1.64万人,威胁财产10.93亿元。
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及危害程度较往年呈增长趋势。主要诱发因素除降雨、冰冻春融和农田春灌外,新增积石山县6.2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风险,其次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活动。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
重点防范期:2月至9月。
一般防范期:1月、10月至12月。
重点防范区:营滩乡、井沟乡、麻尼寺沟乡、漠泥沟乡、榆林乡、马集镇、韩集镇、新集镇等乡镇。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泥石流、崩塌,其中滑坡危害最为突出,其次为泥石流和崩塌。
重点防范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存在潜在重大威胁的隐患点。积石山县6.2级地震后临时安置点的地质灾害预防。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工程活动区域及周边隐患点。
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精准划定隐患点范围。加强监测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全覆盖组织避险演练,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