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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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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托管面积1万亩。为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6、0.27、0.1、0.27标准,省上每亩托管费用8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6元/亩、种24元/亩、防7元/亩、收23元/亩。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1万亩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在农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服务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本年度春耕生产中,对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托管服务的,予以优先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农机智能检测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单环节托管服务:机耕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机播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机收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撂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是确定服务组织;二是签订服务合同;三是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督查指导;四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验;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六是项目绩效考核,各乡镇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及时进行救助,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临夏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的

依法筹集资金,用于垫付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本细则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概念、救助对象、使用范围和部门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资金筹措渠道。三是规定了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区域地质环境及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防治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为全县经济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防治重点

1、重点防范期

全县调查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的营滩乡、井沟乡,及临夏县中部老鸦关河、大夏河流域两岸和中东部牛津河流域两岸高易发区涉及的麻尼寺乡、漠泥沟乡、榆林乡等区域及县城周边乡镇马集镇、韩集镇、新集镇等乡镇,区内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其中滑坡危害较为严重,次之为泥石流和崩塌灾害。主要由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灾害类型以大型黄土、泥岩滑坡为主,泥石流次之,威胁当地城镇、村庄、农田及公路。

2、滑坡、崩塌

我县因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特征, 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及中部地区,即井沟、韩集新集榆林、马集-漠泥沟麻尼寺沟营滩一带。1黄河干流流域、湟水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县和湟水河与黄河交汇地带,黄土湿陷性滑坡为主。2大夏河、老鸦关河、牛津河、漠泥沟河、红水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临夏县境内,属黄土湿陷性滑坡。2临夏县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3、泥石流

由于我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山谷多,平地少,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主要分布在大夏河流域牛津河、红水河等支干流,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

4、G568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临夏县大部分地区,G568公路沿线是临夏经济较发达地区,区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十分发育,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段内滑坡发育,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泥石流次之。

5、G310公路沿线重点防治段

该段包括临夏县G310公路沿线等地。该段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严重威胁当地城镇、村庄、企业、公路、农田等。

6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安置点、工棚等人口密集区和山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具有潜在重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石山县6.2级地震后临时安置点地质灾害的预防;公路沿线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 点;旅游景区可能威胁游客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在建水电工程、矿山企业等。其他区域开展的各类项目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扰动因素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建维修公路沿线边坡、各类建设项目施工、矿山采矿包括废弃采矿点、农村地区临山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蚕食山体坡脚施工建房 场地、山体斜坡面不合理开挖、加载行为造成不稳定斜坡等人为因素极有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应该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加强监管监督,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四、防治措施

(一)压实防灾责任

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重点防护区和危险点的检查督促,确俣无人员伤亡,可转移的重要财产无损失。如因人员、责任、工作不落实发生 地质灾害时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人为责任事故,严肃追究 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细化部门防治职责

细化部门防治职责加强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工信、电力、环保等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增强防灾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工信、电力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学校、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沿线、河道及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等区域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

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将动态排查模式贯穿于防治工作始终。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监测预报,是搞好防灾减灾的重要前提。要继续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监测、预报网络,有计划地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网络监测工作制度,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感,随时掌握险点险区异变情况。

(四)增强社会防灾意识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推送、现场宣讲及实战演练等方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知识,编制印发地质 灾害防治手册、明白卡,增强群众自主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受威胁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宣传培训,确保面临险情时能够主动避让、有序撤离、有效避灾,切实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应对能力。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建设省级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省卫健委等12部门《甘肃省全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确保完成各项建设工作目标,根据《2024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2024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方案》为依据,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全范围内普遍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等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形成对全民健康多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争取到2025年年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健康观,增强干部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工作步骤 

建设省级健康县工作周期为2年,从20241月开始,202512月结束。

(一)安排动员阶段(20241月—20246月)。在深入开展基线调查,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6月底前召开启动会,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6—202510月)。制定多部门健康促进的政策,建设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促进场所,针对优先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综合干预,全面指导和监督检查。

)考核验收阶段202511—202512月)。县建设健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效果评估,全面评价建设效果,查漏补缺,迎接省州的验收,总结并宣传推广有效经验。

、工作任务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健康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建设办公室,围绕三个方面16条措施和35项指标,扎实开展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年底,30%的行政村符合健康村标准,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其中流动人口5-10户),60%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学校标准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机关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企业标准,职工对健康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对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知晓率达到70%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组建工作队伍,建立工作网络、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建设工作、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达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工作队伍方面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指定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工作网络。在靠实工作责任方面,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健康促进建设工作与单位的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在强化督导检查方面按召开会议通报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建设工作落实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建设省级健康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临夏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解读

一、背景依据

农村供水保障关乎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农村自来水虽然实现了全覆盖,还存在供水工程从“建管分离”到“建管脱节”,县水务局负责全县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建成竣工验收后交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后期管护维修收费,由于近年来乡村振兴的发展,设施农业的增加和群众城镇化率的提高,用水量逐年增加,导致供水量大于设计供水量,致使设计供水范围增大。出现净水厂取水量、出水量、水费收取水量失衡,水厂设计供水能力无法在末端用户实际实现,导致工程供水量出现缺口;部门间供水管理条块分割,县农村自来水总站和住建局在县城和土桥镇供水职能、供水水源、供水管网、水费管理维修上职能交叉;卧龙沟河来水量逐年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卧龙沟河水源供水水量保障不足,水源无调蓄能力。造成西北片和北塬片月均供水量起伏不定,枯水期来水量严重不足,导致水厂供水能力大打折扣,形成新供水矛盾突出。为全面落实省委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甘肃省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4〕66号)等文件要求,县水务局以提高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为重点目标,以完善“3+1”模式为主要任务,严格按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提纲》,组织人员编制了《临夏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为农村供水现状与需求分析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说明,一是县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二是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和工程现状;三是应急供水保障;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需求分析。

第二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目标与任务;四是现状年和规划水平年;五是规划目标;六是实施范围;七是编制依据。明确了规划遵循的五条原则(1)坚持城乡融合,规模发展;(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3)坚持县级统管,完善机制;(4)坚持全面保障,平急两用;(5)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聚焦“建成可靠水源、规模化、24小时供水、计量收费、水质提升、企业化运营长效管护机制”等方面重点工作。从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三个方面细化为十三项重点任务为相关部门合力抓好落实提供了抓手。

第三部分为农村供水工程总体布局。一是规划分区;二是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第四部分为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一是水源工程;二是供水工程;三是信息化建设。

第五部分为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是稳定水源建设;二是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与保护;三是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套;四是强化水质检测监测。

第六部分为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一是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第七部分为强化应急供水保障。一是应急供水保障体系,二是应急供水工程措施;三是应急供水非工程措施。

第八部分为投资估算和筹资渠道。一是投资估算;二是资金筹措;三是分期实施意见。

第九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激励约束、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宣传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文件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甘肃省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水农水发〔2024〕66号)等文件。

文件链接: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 知 


↑7.1!一季度临夏县经济运行“成绩单”出炉

一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9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65亿元,同比增长8.1%;第二产业增加值2.56亿元,同比增长22.1%;第三产业增加值9.78亿元,同比增长3.7%

一、农业生产形势良好,畜牧养殖平稳发展

一季度,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3.5亿元,同比增长7.1%;完成农业增加值1.8亿元,同比增长8.0%

蔬菜种植5475.8亩、产量达到7318.2吨,分别同比增长5.3%、7.7%

全县牛、羊、鸡出栏分别同比增长8.3%13%、8.1%,禽蛋产量同比增长14.6%;牛奶产量同比增长15.3%

二、工业生产逐步回暖,规上工业发展较快

一季度,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1.08亿,同比增长8.5%

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0.16亿元,同比增长3.0%制造业增加值0.85亿元,同比增长10.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0.07亿元,同比下降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0.37亿元,同比增长18.3%。

三、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投资高速增长

一季度,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3%

分领域看,项目投资同比增长44.4%,房地产同比下降95.5%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92.5%,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50.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50.1%,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9.6%

四、消费市场趋稳回暖旅游业快速发展

一季度,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亿元,同比增长7.7%,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0.38亿,同比增长17.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亿元,同比增长6.76%;乡村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亿元,同比增长9.69%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3.4亿元、同比增长7%,餐饮收入0.3亿元、同比增长14.9%

按批零住餐四个行业分,批发业完成销售额0.03亿元、同比增长6.1%,零售业完成销售额3.35亿元、同比增长7%,住宿业完成营业额0.02亿元、同比增长48.42%,餐饮业完成营业额0.3亿元、同比增长13.36%

一季度,全县共接待游客75.72万人次,同比增长132.27%,实现旅游收入3.59亿元,同比增长118.7%。其中乡村旅游接待人数48.22万人次,旅游收入1.88亿元

五、财政收入增长缓慢,金融存款增长明显

一季度,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0.82亿元,同比增长0.87%

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4.63亿元,同比增长7.7%;银行贷款余额达到55.96亿元,同比增长24.5%

六、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快于城镇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88.1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增长7.7%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9,比上年同期缩小0.07


相关链接:https://www.linxiaxian.gov.cn/lxx/zwgk/fdzdgknr/SJFB/art/2024/art_e59191cd976a45cfba64769c98981a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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