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1015367315C/2025-00018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县府发[2025]12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标 题 |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县府发〔2025〕1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
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
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4月21日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是省、州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保障临夏州居民用气需求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工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黄泥湾镇红崖村约1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涉及黄泥湾镇程家川村、十五里铺村约125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黄泥湾镇十五里铺村、红崖村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黄泥湾镇程家川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农村宅基地用地参照相邻地类标准给予补偿,征用的宅基地房屋采取货币方式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进行安置,并一次性给予补偿20000元的搬迁过渡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马锦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马自明 黄泥湾镇党委书记
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拜志亨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管晓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泥湾镇人民政府,马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此工作专班不纳入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负责项目因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及信访维稳工作。
2.黄泥湾镇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征地工作计划,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征地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的丈量登记、补偿费用核算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社保中心负责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费用按县社保中心实际测算为准;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渠系、自来水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等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有线电视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乡镇召开动员大会:黄泥湾镇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清楚认识该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件: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xlsx
政策解读:关于对《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