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12月,临夏县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临县府发〔2022〕11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
临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
目 录
总 则 1
附表1:甘肃省临夏县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甘肃省临夏县规划基期矿区(床)资源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甘肃省临夏县规划基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甘肃省临夏县规划基期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甘肃省临夏县规划基期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6:甘肃省临夏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7: 甘肃省临夏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8: 甘肃省临夏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9:甘肃省临夏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 图 目 录
1.临夏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1∶50000 1张
2.临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1∶50000 1张
3.临夏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1∶50000 1张
4.临夏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1∶50000 1张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科学合理进行地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临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临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临夏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临夏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临夏县地处西秦岭与祁连成矿带的延伸交汇部,以非金属矿为主。全县已发现的矿产8种,分别为铁、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大理岩、花岗岩、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已查明矿产地7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5处;临夏县优势矿产资源主要为建筑用砂石料、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8个,矿业总产值1520.0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5%,其中砂石料矿山企业9个,年开采砂石料约24.8万立方米,年产值620万元;砖瓦用粘土矿企业9个,开采砖瓦用粘土34万吨,年产值900万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临夏县经济发展新的亮点,每年可安置320名农村劳动力,该产业已逐步成为加快临夏县经济发展,帮助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动力,并为临夏市和甘南、青海等相邻地区提供了砖瓦、砂石建筑材料,支持了当地经济发展。
临夏县上轮规划颁布实施以来,全县积极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工作,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地质勘查取得新成果。开展了漠泥沟乡水泥用石灰岩矿普查,查明推断资源量2109.2万吨;临夏县姬家村建筑石料矿普查,查明推断资源量3824万立方米,开发利用前景好,为临夏县矿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通过资源整合、清理整顿砂石料矿山企业,使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严格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由2015年的43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矿山数量减少了43%,大中型矿山增加到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100%。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与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属性 | |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 | 46.99 | 未生产 | 预 期 性 |
砖瓦用粘土 (万吨) | 40 | 34 | ||
建筑用石料 (万立方米) | 30 | 24.8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实施临夏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建立基金账户。对临夏县矿山进行了排查摸底,实施了恢复治理,实施采坑回填、平整覆土、挡墙、削坡、排导渠及植被种植等治理项目,累计恢复治理面积0.25平方千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4.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了清理、整顿,关停并注销了25个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经营粗放造成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及时得到控制,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建立了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尚且存在一些不足。
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商业性勘查投入不大,加之本县属覆盖较厚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难度大,矿产资源储量增长滞缓,部分矿种后备资源不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砂石土优势矿产开发利用科技含量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并不乐观。大多数矿山企业以生产原料型产品为主,产品为初级品或原矿,缺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深加工产业链,未形成规模效益。
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亟待优化。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的矿山企业较少,小型矿山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简陋、尚未形成产业化,矿业布局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由于企业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尚未根本转变,矿山开采尚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台阶式开采实施,形成了垂直式的终了边坡,致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加大,造成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不协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仍较低。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临夏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临夏县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伴随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对矿产资源有效供给的要求不断扩大,建材类所需的矿产品消费总体增加,需求量逐年递增,优质清洁能源矿产需求快速增长。随着临夏县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和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面临双重挑战。
随着兰合铁路、临夏机场、临大高速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对水泥灰岩、饰面大理岩、花岗岩和建筑用砂石料等建筑类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临夏县砂石土资源较为丰富,基本能够满足全县“十四五”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紧缺矿产如各类金属矿产、部分非金属矿产等,仍需借助市场进行供给。地热、矿泉水资源具较大潜力,但勘查开发程度较低。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亟待加强。临夏县未开展过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工作,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家底不清,潜力不明,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商业性勘查投入不大,建材、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勘查程度偏低。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临夏县需求量大、分布广泛的砂石、粘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并不乐观。
从现有的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与市场需求来看,全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经济效益不高;新发现矿产和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对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一定的制约因素。需要加强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以增加矿产资源储量,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的稳定供给。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对砂石、粘土等建筑材料需求量增大,以优势非金属矿资源为依托,积极发展特色非金属产业基地,来带动临夏县经济的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
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统筹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勘查开采布局,推进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围绕临夏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加强绿色勘查开发与绿色矿山建设, 提高资源勘查程度,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保障资源开发供给能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临夏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坚持资源配置与市场调控相统一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矿业发展市场环境,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宏观调控体系,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及综合利用,加快矿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协调有序的、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四、坚持管理体制与技术创新相促进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依法管矿,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盘活现有资源,推行“净矿”出让;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技术及设备升级改造,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产业链,促进矿业高效及可持续发展。
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查清区内的资源潜力,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新增查明资源量,形成一批可持续开发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加强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力争找矿新突破。
2.提高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矿山整合,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预期达到52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0.9亿元以上。矿山数量控制在24个以内。
专栏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5年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发展 | 矿业产值(亿元) | 0.9 | 预期性 | |
开发利用 与保护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 200 | 预期性 |
砖瓦用粘土(万吨) | 20 | |||
建筑用砂石料(万吨) | 30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 矿山数量(个) | 24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
3.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
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24个以内,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控制小型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
4.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制度,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5.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规划期内大中型生产矿山及新建矿山全部建设成绿色矿山,加快推进小型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到2025 年,全县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矿业结构,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力,推进矿业经济发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构建矿业权审批配置新机制,保证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
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全面改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砂石粘土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高,矿山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绿色勘查全面实施、全县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形成绿色矿业持续发展的新局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再上一个新台阶,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一、矿产资源勘查矿种
1.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勘查水泥用石灰岩,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建设非金属特色产业基地,推进非金属深加工,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提高非金属矿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2.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是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途径。规划期内加大临夏县地热、矿泉水地质勘查工作力度,争取有新的突破,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助力临夏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及经济发展。加快实施临夏县韩集、马家镇一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重点项目工作,查明地热资源赋存特征、资源潜力,力争探明地热、矿泉水资源矿产地各1~2处。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临夏县文化旅游、清洁供暖和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3.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加快临夏县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临夏县刁祁乡五山池矿泉水经取样化验分析,矿泉水中微量元素含量均达到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指标。实行招商引资,积极推进矿泉水开发利用,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临夏县砂石料资源较为丰富,加快砂石料矿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格局;在交通便利、市场前景良好的地区建立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绿色砂石供应基地,争取打造大型砂石料矿山企业。优先支持机制砂石矿业权设置。根据临夏县砂石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投放砂石矿业权,确保砂石原料供给侧与需求侧达到动态平衡。
一、重点发展区域布局
临夏县漠泥沟建筑用石灰岩矿重点发展区域。该区域进行了地质勘查,查明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109.2万立方米。以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为依托,建立砂石料(机制砂)开发基地。
矿泉水资源重点发展区域。临夏县刁祁乡五山池泉水经取样化验分析,水样中锶含量均达到天然矿泉水的指标。实行招商引资,积极推进矿泉水开发利用。
二、重点发展区域管理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开发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作用,以建设大中型矿山为依托,统筹安排重点发展区域内建筑用用石灰岩、地热及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快配套优惠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要的用地需求;发展规模经济,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增加矿山企业经济效益。
落实州级规划勘查区块8个,其中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个、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5个。
二、勘查规划区块监督管理
加强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完善勘查区块动态管理机制。探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勘查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划定情况,对不符合国家相关管控要求的探矿权,应停止勘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开展探矿权分类处置。加强探矿权退出管理,对过期探矿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系统分析,督促相关勘查主体加快勘查进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设探矿权进行整改或引导有序退出,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拓宽投融资渠道,稳定勘查市场。稳步推进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基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开放矿产资源勘查市场,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地质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环境。
一、集中开采区
临夏县设置砂石料及粘土矿集中开采区2个,分别为:漠泥沟乡姬家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漠泥沟乡前川-杨台村建筑用砂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二、开采规划区块
临夏县拟新设开采规划区块6个,总面积1.44平方千米,其中砂石料矿开采规划区块3个,砖瓦用粘土矿开采规划区块3个。规划2022年投放2个,2023年投放3个,2024-2025年投放1个。
三、开采规划区块监督管理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管理要求,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采矿权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协议出让采矿权。积极推进建筑用砂石料矿、砖瓦用粘土矿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制度,对拟设采矿权范围的资源要整体勘查开采、一次性出让,禁止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快推进建筑砂石料矿及砖瓦用粘土矿的开发利用,保障临夏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
一、严格控制矿山数量
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24个以内,砂石粘土矿山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20万吨,其中建筑用砂300万吨,砖瓦用粘土20万吨。
二、提升矿山生产规模
矿山生产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临夏县建筑用石材最低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控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在深入开展砂石粘土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对辖区内的砂石粘土矿进行优化调整。
按照“调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注重效益”的原则,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高矿业企业采选工艺和综合利用水平,增强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
依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形势、资源赋存状况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规划期内,要使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破坏性开采。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通过优化布局提高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促使企业集约、节约化开采,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的同时能更好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要加强开采布局规划分区管理,按照“在集中开采区内聚集”原则,新设小型非金属矿、砂石粘土开采项目原则上必须都要在集中开采区内布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有序发展和有效保护环境。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余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性出让;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坚决淘汰工艺落后、产能低的矿山企业;区内矿山生产全部纳入资源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矿业权信息系统和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定期开展矿产卫片执法和动态检查巡视工作。
鼓励建筑用砂矿山企业采用砂石分级分选及加工工艺,鼓励产学研结合,研发或者采用已有的新技术,高精加工开发高附加值、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产品,提升建筑材料领域的技术和产品档次,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传统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支撑的矿业企业。同时要加强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通过以上措施的贯彻落实,使我县矿业开发规模结构渐趋合理、矿业布局更加优化,推动矿产资源向重点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矿产品结构,使非金属矿产成为临夏县经济支柱产业。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依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矿业权。
一、绿色勘查准入条件
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将绿色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把立项关、设计关、施工关、恢复治理关,从严审查勘查项目设计,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做出预评价;选用高效技术和便捷设备,从源头上减轻地质环境扰动;精心组织施工并及时完成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标准开采规模。并且开采规模要与矿山服务年限内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源储量匹配,禁止大矿小采。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条件
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案,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确保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四、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
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对于新建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好资源配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配置矿业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方案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在矿山建成一年后及时向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绿色矿山,对未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生产。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照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采利用。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以定期检查、动态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管;对采矿权人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阶分级开采,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管。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的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体系。加强对采矿权人的日常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制定年度监管计划、规范监管程序。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开采活动,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对矿山开采形成的尾矿、废渣、废石及时治理,预防水土流失,保护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对破坏性开采、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恢复治理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保证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
第二节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
以矿山绿色发展为目标,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露天矿山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封闭式运输、无尘化作业、减噪降噪生产,无尾矿遗弃;对选厂、堆场、矿区道路、办公场地进行绿化和美化。新建(在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政府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改造升级实施进程,创建绿色矿山。
规划期内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投产一年内通过第三方评估;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升级改造,逐步建成绿色矿山。
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管理。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引导和激励,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同时明确矿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交流活动,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责任管理制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创新评价机制。采取由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随机抽查、择优奖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未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成立绿色矿业产业基金。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土地盐碱化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
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和公示情况。
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四、新建(在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同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矿山建设与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从事资源开采活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同步恢复治理。
六、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因资源枯竭或其它因素申请闭坑的矿山,在闭坑前,矿业权人必须对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和修复,并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落实到位。
《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坚持从改革、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入手,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县政府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水务、林草、交通运输、文物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动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全县矿业权设置必须严格开展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一律严格执行,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开采矿种,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
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对矿业权投放的引导作用,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投放。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原则上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同时要符合集中开采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根据实际和管理需要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的,要认真执行规划区块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砂石土开采项目。
一、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县级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建立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规划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紧密结合。每年初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一、加快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建设矿业权综合管理系统,优化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平台,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提升数据分析对比校核能力,建立新标准下的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与矿产地数据库,全面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二、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布局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临县府发〔2022〕10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尹集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全州的生产力布局,促进全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的制造业基地,对优化全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地方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全面完成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证该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建设需征收尹集镇尹集村约29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 永久性征地补偿:水浇地50436元/亩、旱地40349元/亩、林地40349元/亩、草地16140元/亩、未利用地4100元/亩,农村宅基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3.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按照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原则给予补偿;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 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唐胜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军 县民政局局长
周得通 县司法局局长
李汉泽 县交通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李 华 县文旅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徐海强 县社保中心主任
唐 艰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县水能源开发
办公室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蒲兴岳 尹集镇党委书记
何延水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光辉 县电信公司经理
梁永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郭延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项目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尹集镇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线电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补偿费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给尹集镇政府,由尹集镇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建设施工保障:由尹集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尹集镇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8月10日印
临县府发〔2022〕79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生态及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
(2022-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县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险搬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考虑群众经济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制定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全省地域狭长,地质地貌、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境内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六大陆地生态系统并存。
临夏县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县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断裂、褶皱十分发育,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大,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较为突出。近几年来,临夏县境内降雨持续增加,全县内以滑坡、崩塌及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全县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基础建设时大量开挖土石,削坡过陡以及公路修建等人类工程活动改变了原有地质环境,也导致了大量地质灾害发生,给区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改善临夏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以及造成的损失。临夏县拟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夷山国家公园时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立足全县生态本底脆弱、生态地位重要、自然灾害频发和治理难度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地矛盾突出的县情实际,统筹算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的“民生账”、守牢国土空间红线的“生态账”、助力乡村振兴的“长远账”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账”,进一步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是通过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有效解决困扰甘肃“痼疾顽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1.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实践。
临夏县位于甘肃省中部,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黄河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区内地貌类型可划分为构造侵蚀中高山、剥蚀~侵蚀黄土丘陵、侵蚀~堆积河谷平原和侵蚀~堆积黄土台塬四种地貌类型,构造形迹复杂。
加之近几年,临夏县境内持续降雨,县域内以滑坡、崩塌及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频发,直接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县域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差,使得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人类切坡建房、削坡修路及大量的土工建筑活动的剧增,改变了原始的生态环境,挤占河道、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挤占农用地及居民分布分散等问题突出。
另外,特殊的地形地貌、岩土体条件和气象条件,决定了临夏县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县域历史上多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路面开裂等严重灾情。受地质灾害的长期威胁, 村民内心备受煎熬,人心恐慌,苦不堪言,而地质灾害仍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不仅关系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而且也关系到该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
临夏县生态位置极其重要,环境脆弱,缺乏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距集市、公路偏远,交通、信息闭塞,水源匮乏,行路难、吃水难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儿童上学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加之耕地少、土层薄、坡度大,以及长期的掠夺式的农业生产,更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这些地区群众大多依山切坡建房,而且居住一般都很分散,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分散分布,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耗资巨大、效益低下,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十分必要。
通过本次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方面可以减轻人畜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既防止对土地的滥垦,又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实现建设美丽新乡村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使居民可远离地质灾害,改善受威胁区域内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础设施,创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既可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又符合国家扶贫攻坚和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
综上,加快推进生态及灾害避险搬迁,使受威胁群众远离安全隐患,不仅是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佳选择,更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把百姓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的具体实践。
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
临夏县地处甘肃省中部,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地处黄河上游、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甘、青两省交界处,是兰州通往甘南、青海、四川等地的“黄金通道”,东通省会兰州,西接青海牧区,国道213线穿境而过,连接着天府之国的四川盆地,兰临合高速直达省城、直通九色甘南,临循高速全程贯通,成为连接青海的大通道,兰永临高速、兰临合铁路、临夏机场即将动工建设,互联互通、四通八达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因此,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使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
临夏县已与全国一起实现整体脱贫,但巩固脱贫成果还不牢靠,农村形成良性发展机制还需用力。城乡、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阶段性特征突出,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许多地区生态本底差、经济条件落后,人多地少、水土流失严重、人为活动干扰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已成为制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因素和脱贫区域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的风险隐患。
因此,紧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需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需要,实现临夏的绿水、青山和蓝天计划,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途径;是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路径。
4.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临夏县涉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村镇规模大小不一,大多位于西南偏远山区和河流沟谷区,生产生活条件非常差,且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导致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时投入多、建设难度大、建成后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口相对集中,安置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好,交通便利,医院、学校、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利用率较高。同时,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就业、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入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争取国家支持生态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大地质避险人口安置力度,开展重点地区及重点江河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国务院2003年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务院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中指出:“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险情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由县市区政府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序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点选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实施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扶贫搬迁项目指标的30%,用于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搬迁问题。”
2.生态敏感区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吸纳生态移民较多地区给予补偿,引导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转移”。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城乡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将河道滩地作为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对长期占用河道的农田及居住在河道滩地的群众,有计划地组织退出或外迁”。根据2018年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
4.乡村振兴工作支持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中明确“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状态彻底改善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统筹规划实施,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通过空间战略转移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和城乡结构优化,通过人与自然双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稳妥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原则。必须立足县情实际、发挥政治优势,各乡镇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制定总体搬迁规划,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力量,督促推动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2.精准识别、加强引导。乡镇要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开展搬迁区域科学确定和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不漏、不重、不错。要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搬迁动员的有力途径,深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高质量完成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3.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各乡镇要按照临夏县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和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保障后续发展。
4.部门协同、持续发展。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密切协同配合,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为夯实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计划在5年时间内,拟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进行逐点精准核查,确定有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60个,计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934户8703人;计划生态搬迁1239户6195人。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实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抓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历史机遇,统筹研究,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加以推进,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取得明显成效;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生态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所在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3.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安全,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1.靠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中枢作用,指导项目实施乡开展综合协调、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等全程管理措施,帮助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县负总责、乡抓落实、责任到人、搬迁有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2.规范管理,完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省州有关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方案、制度和规定,并在资金整合、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更多规范性文件,细化项目管理措施和手段,指导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3.落实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主线,以规范使用为突破口,以年度年度搬迁计划任务为重点,以乡镇财务管理为延伸,开展经常性检查、稽查工作,逐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4.改善民生,加大产业扶持。以安置点为单元,以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实施项目为支撑,统筹安排,对口报批,确保资金落实。在安置点逐步建立种植业、养殖业、特色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基地,帮助搬迁群众进入工业园区、各类企业就业,进一步激发搬迁群众发家致富积极性,拓展致富空间,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目的,实现共同致富。
2022-2026年度对全县1934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其中:韩集镇242户,占总数的12.51%;新集镇137户,占总数的7.08%;掌子沟乡128户,占总数的6.62%;麻尼寺沟乡187户,占总数的9.67%;刁祁镇134户,占总数的6.93%;马集镇71户,占总数的3.67%;漠泥沟乡53户,占总数的2.74%;尹集镇137户,占总数的7.08%;榆林乡110户,占总数的5.69%;漫路乡247户,占总数的12.77%;路盘乡14户,占总数的0.72%;民主乡15户,占总数的0.78%;黄泥湾镇199户,占总数的10.29 %;红台乡57户,占总数的2.95%;营滩乡87户,占总数的4.5%;井沟乡241户,占总数的12.46%。
2022-2026年度对全县1239户群众实施生态搬迁,其中韩集镇62 户,占总数的5%;新集镇51户,占总数的4.12%;掌子沟乡50户,占总数的4.04%;麻尼寺沟乡133户,占总数的10.73%;刁祁镇25户,占总数的2.02%;马集镇123户,占总数的9.93%;漠泥沟乡25户,占总数的2.02%;尹集镇115户,占总数的9.28%;榆林乡105户,占总数的8.47%;漫路乡120户,占总数的9.69%;路盘乡11户,占总数的0.89%;民主乡24户,占总数的1.94%;黄泥湾镇11户,占总数的0.89%;红台乡129户,占总数的10.41%;营滩乡47户,占总数的3.79%;井沟乡270户,占总数的21.79 %;土桥镇2户,占总数的0.16%;北塬镇13户,占总数的1.05% ;安家坡乡19户,占总数的1.53%;莲花镇10户,占总数的0.81%。
按年度划分,2022年度800户,占总数的25.21%;2023年度600户,占总数的18.91%;2024年度590户,占总数的18.59%;2025年度539户,占总数的16.93%;2026年度644户,占总数的20.3%。
从2022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将居住在偏远分散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的搬迁至县城东区振兴嘉园、漓岸馨居等小区。
搬迁安置群众每户补贴15至20万元,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由县政府再协调落实5万元贴息贷款。同时要求必须对原房屋拆除复垦,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注销房屋不动产证(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后,县上再予以补贴和贴息贷款支持。
1.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2.户口住宅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
3.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4.不愿意对原房屋拆除复垦的。
5.搬迁安置方案下发后全县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新建房屋和新迁入农户。
6.其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形。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来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搬迁至棚户区的,按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每户、县财政筹措10万元/每户、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每户享受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五年/每户;对搬迁至商品房的,按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每户、县财政筹措5万元/每户、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每户享受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五年/每户。
2022-2026年度对全县3173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整个搬迁工程共需要财政补助资金约6.34亿元。
严格按省自然资源厅、州县下达的搬迁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搬迁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搬迁农户所在乡镇,由各乡镇负责核实发放搬迁补助款。
计划利用2022年至2026年5年时间全面完成3173户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按年度划分,2022年度1.6亿元,占总数的25.24%;2023年度1.2亿元,占总数的18.93%;2024年度1.18亿元,占总数的18.61%;2025年度1.078亿元,占总数的17%;2026年度1.288亿元,占总数的20.32%。
1.2022年3月20日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生态敏感区的拟搬迁群众进行逐点精准核查。
2.2022年3月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文本编写完成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3.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4.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优先搬迁、必须搬迁;生态搬迁原则上整村、整社、整点搬迁。
5.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以搬迁户所在行政村为单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搬迁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搬迁户名单(包括家庭成员、户口、住房等基本情况)。
6.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申请搬迁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
7.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明确拆除建筑物的期限和要求。
8.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在建筑物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9.原房屋拆除复垦后,由搬迁户完成户籍迁移并注销原住宅不动产证(或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10.集中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灾措施。
11.检查验收以年度为单位,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次。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搬入安置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初步验收申请,自然资源局报请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避险搬迁项目,在初步验收合格后6个月,由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书面报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最终验收。
1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验收合格,符合拨付条件的搬迁户,由县财政局拨款到乡镇,由乡镇核实发放给搬迁户。
13.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项目5年计划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于2027年6月底前。由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完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统一归档,并汇总上交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1.实施避险搬迁之后,集中安置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低于分散建设费用。
2.随着避险搬迁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力培育和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内部调整。
3.有利于打破小农意识,促进安置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组织水平。
4.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部分安置区可以结合地域特色、生态旅游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搬迁群众的经济收入。
1.改善生活环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解决了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从根本上改善了住房、交通、农田、水利、饮水、用气等生产生活条件。
2.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搬迁之后,邻里关系、休闲娱乐、文化习俗、精神文化生活等会在搬迁群众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逐渐磨合、融洽、提升,对安置区的乡风文明建设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3.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完善的社区服务、更公平的社会保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1.实施搬迁安置之后,可对原居住区进行土地复垦,使生态系统由恶行循环向良性循环转化,缓解人口与山水林田等资源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对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
成立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安排、宣传引导、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切实发挥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准摸排、合理规划,确保任务落实。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组织验收;涉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支持,确保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
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搬迁群众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加强搬迁群众相关职业和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使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与加快迁入地发展有效统一。全力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使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多方“找路子”,找准、找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
临县府发〔2022〕48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水节约发〔2021〕53号)和《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以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于促进全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临夏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工作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节水作为解决全县水资源短缺问题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先进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当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
3.坚持制度保障,科技引领。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适水发展。根据我县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因地制宜确定节水重点任务。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调整县域规模、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适水产业和发展格局。
5.坚持全民参与,自觉节水。树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观,加强节水及“洁水”宣传,增强全民水忧患意识,形成惜水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县域达标建设,使得全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群众自觉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县直相关单位及省州驻县各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等用水户要严格落实节水型社会评价各项指标,细化责任。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评分要达到《标准》85分以上(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验收单位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2.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县域内非农取水户均要安装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可采用量测设备计量取水量。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冷却、洗涤、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工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4.开展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示范。要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达标建设的重点,提高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注重节水标杆单位的示范效应,以典型引领建设工作。实行节水激励政策,加大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的补贴和奖励。
5.加强城镇节水,提高生活用水效率。科学制定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县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价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生活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新建小区鼓励居民优先使用节水器具。
6.用好再生水,构建多元用水格局。在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广泛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设备,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出台再生水替代新水优惠政策。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应将再生水利用作为突破点,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7.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新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典型报道等节水宣传,普及水情和节水知识。加强节水教育培训,倡导节水行为。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生活和生产方式。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31日)。县直相关单位及省州驻临各单位、工业企业要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早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抓实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明确本单位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节约保护水资源制度,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本单位及管辖企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资料。要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组织实施节水载体、节水项目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城镇用水效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完成年度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在完成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县水务局牵头,对各责任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第四阶段:自评自验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总结经验,持续发力,完成既定年度目标任务,县政府要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指标责任分解表》要求,对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考核(自评打分要达到85分以上)。自评达标后,由县政府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节水型社会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第五阶段:州级验收阶段(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30日)。由县政府申请州节水办对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第六阶段: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州级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由州节水办上报省水利厅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认识搞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压茬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县水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水务、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县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合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力有效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社会公众参与是建设及节水型社会的关键,要培育和完善用水者组织,成立用水户协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用水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用水者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全过过程参与用水管理。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节水工作是社会性、公益性较强的基础建设,要按照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 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同项目资金在符合基本建设报批的基础上,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审批,并予以及时划拨;二是县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经济保障,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与财政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良好态势。三是积极探索市场机制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给于一定优惠政策。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四)强化公众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水资源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宣传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公众惜水、爱水的意识,养成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为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奠定坚实保障。
附:1.临夏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4.说明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
附件1 临夏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安胜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 艰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县水能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邓 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建军 县民政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长
李铁军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闫学来 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局长
李 华 县文旅局局长
裴春林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唐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县节水型建设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组织推动。以上人员如有变动,请相关单位自行替补,不另行行文。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总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的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100%的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县水务局 县工信局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在面积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总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成为止。 |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工信局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发改局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县住建局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县住建局 | 8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 县住建局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县水务局 县教育局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水务局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县工信局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组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县财政局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40%,加3分。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 3 |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要求。
2.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附件4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临县府函〔2021〕77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8.02”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你调查组报来的《关于上报<临夏县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临县安委办发〔2021〕3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人违章作业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请严格落实《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四、请各相关单位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报至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查报告》落实情况上报县政府备案。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临夏县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文件下载:关于跃兴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
临县府发〔2021〕35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州县政府
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州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县政府决定,将州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予以分解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
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做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绩,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汇报,制定详实的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任务标准、工作重点、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狠抓调度落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弘扬抓落实的精神、靠实抓落实的责任、提升抓落实的能力、营造抓落实的氛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分类开展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执行力、落实力。
附件:2021年州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分解表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1年州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