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县府发〔2025〕12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
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
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4月21日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是省、州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对保障临夏州居民用气需求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工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黄泥湾镇红崖村约1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涉及黄泥湾镇程家川村、十五里铺村约125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黄泥湾镇十五里铺村、红崖村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黄泥湾镇程家川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补偿。农村宅基地用地参照相邻地类标准给予补偿,征用的宅基地房屋采取货币方式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等方式进行安置,并一次性给予补偿20000元的搬迁过渡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马锦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马自明 黄泥湾镇党委书记
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拜志亨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管晓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黄泥湾镇人民政府,马自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此工作专班不纳入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负责项目因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及信访维稳工作。
2.黄泥湾镇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征地工作计划,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征地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的丈量登记、补偿费用核算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社保中心负责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费用按县社保中心实际测算为准;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水务局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渠系、自来水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等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有线电视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乡镇召开动员大会:黄泥湾镇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项目征地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清楚认识该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件: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xlsx
政策解读:关于对《甘肃临夏黄泥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临夏州联合液化天然气调峰储备站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 |
临县府发〔2025〕11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
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刁祁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4月21日
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
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是省、州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是旅客与铁路沿线城镇联系的重要纽带,是旅客和县内交通车辆集散的地方,对实现国家“高铁红利”,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完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如期完成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按时限要求完成涉及的土地、房屋等征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被拆迁群众的生计和长远发展,维护好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征地拆迁区域范围
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位于临夏县刁祁镇兰达村区域的部分土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0.17亩,项目分站前南广场、火炬路站前段、站前北广场三部分,按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站前南广场及火炬路站前段、规划用地62.67亩,二期建设站前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用地57.5亩。
三、征收补偿资金来源
双城站站前南北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涉及的土地、房屋征迁资金由县上统筹解决。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刁祁镇兰达村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以上征地补偿以货币方式给予补偿。农村宅基地用地参照相邻地类标准给予补偿,征用的宅基地房屋(含其他附着物)按照《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核算补偿后,采取楼房和货币方式给予补偿,并每户补偿20000元的搬迁过渡费。补偿的楼房从县乡村振兴公司、县城投公司建设的振兴嘉苑、漓岸馨居、漓水名都3个小区中选择,房款从核算的补偿款中按“多退少补”的方式缴纳,原则上楼房补偿的户可由刁祁镇政府按照宅基地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安置。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单位确定。
3.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火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肖全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穆洒 刁祁镇党委书记
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永忠 县发改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管晓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春 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学录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刁祁镇,马穆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和房屋安置相关事宜;研究处理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此工作专班不纳入政府协调议事机构。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负责项目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及信访维稳工作。
2.刁祁镇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按照征地工作计划,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的丈量登记、补偿费用核算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费用按县社保中心实际测算为准;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对接振兴嘉苑、漓岸馨居、漓水名都3个小区承建单位做好楼房购买衔接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水务局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渠系、自来水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3.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等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有线电视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刁祁镇召开村、社群众参加的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火炬路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分别及时足额预存至刁祁镇人民政府和县社保中心账户。
5.县自然资源局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6.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社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由刁祁镇人民政府、县社保中心拨付到被征迁户账户。
7.建设施工保障:由刁祁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刁祁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准确把握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件: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xlsx
政策解读:关于对《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 |
临县府发〔2024〕47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y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
实施方案
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物流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需征收尹集镇马九川村、咀头村项目涉及的约131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用途
汽车检测站、加气站项目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尹集镇咀头村、马九川村属于Ⅰ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浇地75690元/亩、旱地60552元/亩、林地52983元/亩、草地30276元/亩、未利用地7569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农村宅基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涉及企业的补偿安置进行评估确定。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3.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汽车检测站、加气站项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蒲兴岳 尹集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包新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宋永忠 县发改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淑霞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
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尹集镇人民政府,蒲兴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该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预公告及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用地调规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该项目立项、申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事项的协调对接及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测算和核算项目涉及农户的失地人数和社保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无线电等通信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尹集镇全程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电力设备的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汽车检测站、加气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相关单位。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尹集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拨付到被征地农户账号,社会保障费由县社保中心按程序拨付。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尹集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涉及的尹集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汽车检测站、加气站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文件下载:临县府发〔2024〕47号关于印发《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汽车检测站、加气站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县府发〔2024〕43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
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
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物流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以上2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全长3.2公里,需征收漫路乡龙虎湾村本项目涉及的约 7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全长2.9公里,需征收漫路乡龙虎湾村、唐家外村本项目涉及的约7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 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农村宅基地占地按照相邻地类标准补偿。征用宅基地的,将提供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以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四)宅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马光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张东海 漫路乡党委书记
成 员:包新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宋永忠 县发改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拜志亨 县工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马明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预公告及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用地调规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2个道路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2个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2个道路工程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个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2个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事项的协调对接及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工作,牵头对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航拍监测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2个道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测算和核算项目涉及农户的失地人数和社保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2个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2个道路工程项目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无线电等通信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漫路乡全程参与2个道路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解决2个道路工程项目涉及的电力设备的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以上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由漫路乡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漫路乡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2个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以上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漫路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和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2个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件: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和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xls
文件下载: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旅游大通道(龙虎湾)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临夏县漫路乡S322至白家河乡村旅游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临县府发〔2024〕40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
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
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物流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需征收土桥镇辛付村、曹家村项目涉及的约59.7075亩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 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农村宅基地占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的,将提供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以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四)宅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赵国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孟涛涛 土桥镇党委书记
成 员:包新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宋永忠 县发改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拜志亨 县工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卢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该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预公告及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用地调规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该项目立项、申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事项的协调对接及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工作,牵头对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航拍监测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测算和核算项目涉及农户的失地人数和社保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无线电等通信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土桥镇全程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交通局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电力设备的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由土桥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土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涉及的土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件: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岗沟流域农旅产业道路工程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xls
临县府发〔2024〕37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
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
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
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水灾防御能力,改善工程区生态面貌,减少水土流失,降低附近居民和农田受洪灾的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征收土地范围
1、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麻尼寺沟乡的大坪村、关滩村、韩家门村、寺沟村、寺庄村、唐尕村集体土地约18.060812公顷(270.912180亩)。起点位于麻尼寺沟乡康家村交通桥上游0.39km处,终点位于中路村交通桥下游0.38km,综合治理河道长度约5km。
2、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刁祁镇多支巴村、多麻村集体土地3.733969公顷(56.009535亩)。起点位于刁祁镇多支巴村东侧,多麻村西侧。流经多支巴村一至五社,多麻村一至七社汇入大夏河。治理总长度1.571km,采用分段治理,治理沟道左岸长1295m。
3、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黄泥湾镇程家川村、王家村、五一村集体土地3.5053公顷(52.5795亩)。起点位于临夏县黄泥湾镇台子社,终点位于黄泥湾镇红崖村。长度为3.35km,新建堤防长度0.879km,新建护岸长度4.668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度0.763km,新建护岸长度1.987km;右岸新建堤防0.116km,新建护岸长度2.681km;重建跨河便桥1座。采用格缤石笼生态坡式堤防(护岸)。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执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刁祁镇多支巴村、多麻村,麻尼寺沟乡韩家门村、寺沟村、寺庄村、唐尕村,黄泥湾镇程家川村、王家村、五一村属于Ⅱ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 元/亩、林地40348 元/亩、草地 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 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2、麻尼寺沟乡的大坪村、关滩村属于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浇地48250元/亩、旱地 38600 元/亩、林地 33775元/亩、草地 19300元/亩、未利用地 4825元/亩。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以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临夏县饮水工程灾后维修项目(6 度区、7度区)临时用地按此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项目及临夏县饮水工程灾后维修项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妥学良 县水务局局长
卢 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明武 县交通局局长
马穆洒 刁祁镇党委书记
马自明 黄泥湾镇党委书记
李 华 麻尼寺沟乡党委书记
成 员:包新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宋永忠 县发改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唐 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拜志亨 县工信局局长
白峰林 县社保中心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杰 县电力公司经理
王大建 县电信公司经理
周小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海生清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妥学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该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法院和检察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征地拆迁中征地等各种事项的协调对接等相关工作;牵头对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航拍监测,安置补偿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预公告及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等工作;负责用地调规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该项目立项、申报,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交通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2.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测算和核算项目涉及农户的失地人数和社保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无线电等通信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6. 相关乡镇全程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水务局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电力设备的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专班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5.发放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由县水务局和县社保中心进行测算并及时足额预存至相关部门,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土地征收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社会保障费由县社保中心按程序发放。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水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项目及临夏县饮水工程灾后维修项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xls
文件下载:临县府发〔2024〕37号关于印发《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等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老鸦关河康家至中路村段防洪治理工程、临夏县多支巴沟多支巴村段山洪沟道治理工程、临夏县右牛津河黄泥湾段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