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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组织机构。

2.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4.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xiaxian.gov.cn/)、“临夏县发布”、“临夏县人民政府网”等微信公众号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在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一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二)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5.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xiaxian.gov.cn/)、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临夏县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地址为临夏县政府统办楼3号政务便民服务大厅)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县统办楼六楼612室

邮政编码:731800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真:0930-3222330

电子邮箱:lxxzfb@126.com

2.县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机构,具体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县政府各部门当面申请的受理方式详见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县双城一号统办楼六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3222050

传       真:09303222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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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图解



《关于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将《若干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省情实际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工作部署,主动跨前一步抓工作,强化政策供给促发展,通过制定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巩固全省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质量齐升、效速兼取的良好态势,助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二、总体考虑
《若干政策措施》总体把握五个方面:
一是拓宽政策覆盖面。根据今年经济形势发展新变化、重点工作任务新部署,在202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23〕12号)基础上,从延续政策执行期限、扩大政策执行范围、提高政策执行标准等方面,接续优化了财税、金融、产业、就业、社保等32项阶段性政策,新增了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对外贸易、和美乡村、灾后重建等26项政策措施,推动延续政策与新政策协同发力,打好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政策组合拳,系统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针对当前部分民营企业经营困难、活力不足、预期较弱等突出问题,紧盯市场主体关切点和痛点、堵点、难点,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制造业贷款贴息、政府融资担保让利、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提高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比例、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千方百计推动企业纾困减负增效,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三是突出稳增长着力重点。我省是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省份,在化债及相关政策调整影响下,投资面临较大压力,为此,在今年制定一揽子政策措施时,围绕项目投资这一重中之重,在组织开展重大产业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调结构、提质效、保增长”行动方案,将能源、交通、水利、社会事业、市政建设等领域一大批重大项目纳入进来,推进实施重大项目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做好能耗、土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着力放大重大项目示范带动支撑效应,持续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
四是注重具体政策实操性。为便于社会各界理解掌握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抓好执行落实,坚持目标引领与政策举措相结合,对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工业投资、农业提质增效、加强招商引资、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利用外资等重点工作,既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又细化了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
五是更大力度惠民生保安全。着眼解民忧、暖民心,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特殊困难群体,拿出“真金白银”,通过安排创业就业补贴、定额扣减税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公积金缴存扩面、加强关爱救助帮扶等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增收、住房、教育、医疗等问题,在加快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10个方面58项。
一是强化财税金融政策供给, 有效推进企业减负增效。重点提出了落实“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增值税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7项政策措施。
二是强科技强工业双轮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重点提出了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强化创新人才支持、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等6项政策措施。
三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提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持续放大“甘味”品牌效应、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等5项政策措施。
四是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项目建设大提速。重点提出了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调度、聚焦重大项目攻坚突破、突出抓好能源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推动战略资源转化等9项政策措施。
五是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更大力度释放内需潜力。重点提出了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促进大宗商品消费、推进服务消费品质升级、激发文旅消费潜力、丰富体育消费产品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等6项政策措施。
六是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持续拓展对外开放空间。重点提出了培育壮大对外贸易主体、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用好对外开放平台、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等5项政策措施。
七是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不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重点提出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持续开展检测费减免、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等6项政策措施。
八是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千方百计促民增收。重点提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鼓励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等5项政策措施。
九是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增进群众福祉。重点提出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加快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5项政策措施。
十是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更大力度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提出了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提升隐患整治质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等4项政策措施。
四、突出亮点
一是突出支持制造业发展。围绕破解制造业企业资金难题,明确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内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研究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工业项目实施。
二是突出加速项目建设。聚焦重大项目攻坚突破,在项目调度上,提级开展“红黄蓝”预警和周、月、季调度考核,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重大项目有效接续建设。在项目要素保障上,今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支持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在项目招商上,创新推进资源招商、基金招商、证券招商,采取包抓领导、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招商部门联动模式,加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和重点目标企业跟踪对接,今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达到7000亿元。
三是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方面,完善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聚力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今年完成全产业链产值分别增长15%以上、18%以上和10%以上。优势传统产业方面,加快推进“减油增化增特”,加速冶金有色产业发展,推动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今年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等产业分别完成全产业链产值2400亿元、3500亿元、850亿元。特色农业方面,加快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今年建设百万头肉牛产业带3个,新建或改造提升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规模化肉羊养殖基地20个,新建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11个,创建60亩以上苹果示范园60个,新增马铃薯优质原原种1亿粒以上,新建绿色标准化药源基地70万亩。
四是突出能源开发利用。着眼于推动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今年争取马福川、灵北、红沙梁东露天矿等12处煤矿核准建设,原煤产量达到7000万吨以上。推进陇东千万吨油气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原油产量超过1150万吨,天然气产量超过8亿立方米。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1200万千瓦。力争陇电入鲁工程早日投产,陇电入浙工程开工建设。新开工2个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新型储能装机200万千瓦。力争新开工内用和外送煤电项目1000万千瓦。
五是突出扩大内外需求。释放内需潜力方面,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启动庆阳、定西、武威、陇南4个市第二批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新认定省级示范步行街(区)3条以上、省级示范特色餐饮街区10条以上。扩大外需方面,鼓励外贸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风电整机及组件、光伏产品等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欧盟市场,推动二手车、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出口,扩大外繁制种、鲜苹果、高原夏菜、中药材等出口规模。
六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出台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统筹推进“一网通办”。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跨省通办”“跨区通办”“全程网办”“免证办”等改革。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
七是突出扩就业促增收。实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保持总量1.3万个以上并落实见习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全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达到30万人次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5000元以上。通过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方式提升城镇居民收入,通过支持乡村就业工厂、提升劳务输转质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八是突出增进群众福祉。明确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给予资助,录取到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高职高专)院校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实施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全面提升20所县中办学能力。完成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启动实施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加快推动积石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落实,2024年9月1日前维修加固类学校投入使用,10月1日前受灾群众入住新居。
九是突出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加大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


十四届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图解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月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张育晖,共同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着力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为使大家对《意见》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先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先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张育晖先生,共同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承平先生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

张承平: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主要内容作以下介绍。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农村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三差一薄弱”问题(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没有根本扭转。在此形势背景下,亟需出台一个务实管用办法,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别是去年金塔“4·29”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胡昌升、省长任振鹤专门批示,要求省应急厅、公安厅商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意见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司法合法性审核,去年12月26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正式下发全省执行。

二、目标任务

《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保持严查农村严重交通违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意见》从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一部分主要讲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行业和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规定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部分主要讲了机构和保障。对乡镇实行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管理,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补齐交通安全漏洞短板,防患于未然。要加强乡镇执法力量,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实行“一村一辅警”,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保障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部分主要讲了道路安全。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建设符合标准的农村道路,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持续推进“千灯万带”、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 ”(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完善我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不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第四部分主要讲了执法管控。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管、主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的通行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地区“一盔一带”使用率。

第五部分主要讲了隐患治理。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年9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入次年隐患治理经费预算。落实隐患治理三级督办,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先由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推动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再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督办。

第六部分主要讲了防范风险。重点防控务农务工、学生上下学、客运班线、电动车出行等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在春耕、三夏、秋收时节和春节、国庆假期及集中务农务工重要时段,学生上下学和离校返家重要节点,乡镇和学校要守住源头,防止乘坐和拉运;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违法的查处和运力保障,把超员和违法载人肇事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客运班线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运营线路安全可控。存在城市公交车跑公路客运情形的市州,存在车型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核载人数大于实际座位数、座位布置与车辆使用性质不符等问题的,要尽快制定城市公交车退出公路客运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第七部分主要讲了宣传教育。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门力量,制作群众急思愁盼的宣传内容,利用微信群、短视频、高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结合农村赶集、庙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美丽乡村行”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沿线重点乡村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

四、亮点特色

《意见》继承了省政府办公厅169号文件确立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责任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内容,吸收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借鉴了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乡镇政府的主体地位,细化了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五个主要部门的监管、主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细化。提出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是按安全风险将乡镇划分为三级,分级建立管理组织和提供经费保障。根据人、车、路、事故等主要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将乡镇划分为交通安全风险高、中、低三级(一级120个、二级612个、三级493个),确定了乡镇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分别不少于3、2、1人,交警中队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这样更有利于精准保障和投入。

三是注重化解源头风险隐患,将道路交通事故前期预防置于重要位置。明确了非标车辆违规销售、重点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以及非法营运、“黑校车”等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和严格管控措施。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定每年9月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将治理经费纳入次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重点隐患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分级下发“整改通知书”,经通知整改不到位的,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春耕、三夏、秋收时节和国庆、春节假期及务农务工和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部分城乡公交车不符合公路客运车辆安全要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及非法载人、接送学生,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突出问题,明确了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和治理措施。

五是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对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尽管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差是主要因素。因此《意见》中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美丽乡村行”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问题。

《意见》出台后,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已就《意见》的贯彻落实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还将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逐项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切实破解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差一薄弱”问题,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最后,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兰州晨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意见》对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产生哪些推动作用?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王高年

王高年:

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三差一薄弱”问题(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将得到有效改善。

一是管理力量将充实加强。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明确了“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解决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事故预防效果,近10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省政府办公厅这次出台的《意见》,相较169号文件,更加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是对169号文件的继承、加强,将更加有利于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必将取得更好的事故预防效果。

二是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将大幅提升。《意见》中把农村道路的管养、建设、改造和精细化提升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措施,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四好农村路”优良率将不断上升,农村道路基础条件差的状况将大幅改善。

三是农村车辆安全性能将明显改善。通过多部门源头治理和路面查控,非法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车辆上路的空间越来越小,因车辆肇事肇祸的风险将大幅降低,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将更有保障。

四是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结合实际开展“美丽乡村行”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在国省道沿线重点村镇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推送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将不断提升。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意见》出台后,怎样抓好贯彻落实?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张育晖

张育晖:

具体讲有四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迅速将《意见》的贯彻工作提上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贯彻意见。要定期组织推动会,明确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系统掌握《意见》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确保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准实施。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意见》,让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知晓《意见》的主要内容,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识,自觉主动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贯彻落实。各地要锚定辖区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瓶颈难点问题,迅速明确乡镇政府辖区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乡镇按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三级整改督办机制,积极防控务农务工和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安全风险,提升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把《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围绕《意见》提出的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20项措施,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告。

主持人:

感谢张育晖政委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提前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顺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十四届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图解



一图读懂 | 任振鹤在全省质量和标准化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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