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2-00006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政发[2022]102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8-10 发布日期 2022-08-26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26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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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2022102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尹集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10

(此件公开发布)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项目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全州的生产力布局,促进全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的制造业基地,对优化全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地方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为目标,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全面完成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证该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建设需征收尹集镇尹集村约290亩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1. 永久性征地补偿:水浇地50436元/亩、旱地40349元/亩、林地40349元/亩、草地16140元/亩、未利用地4100元/亩,农村宅基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

2.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3.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按照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原则给予补偿;

4.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5.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唐胜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张生强  县财政局局长

司马明  县审计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农民专业

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军  县民政局局长

周得通  县司法局局长

李汉泽  县交通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李  华  县文旅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徐海强  县社保中心主任

唐  艰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县水能源开发

办公室主任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蒲兴岳  尹集镇党委书记

何延水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光辉  县电信公司经理

梁永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郭延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项目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尹集镇全程参与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线电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拆除改移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征地拆迁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补偿费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给尹集镇政府,由尹集镇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建设施工保障:由尹集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尹集镇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东西协作济南产业园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8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