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2-00004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政发[2022]79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24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24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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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发〔2022〕79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生态及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

2022-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总体实施方案

(2022—2026年)

 

 

 

 

 

 

 

 

 

 

 

 

 

 

 

 

临夏县人民政府

二二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县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险搬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依据国家相关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考虑群众经济条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背景与意义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和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寒区、东部季风区三大自然区域的交汇处。全省地域狭长,地质地貌、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境内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农田、城市等六大陆地生态系统并存。

临夏县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县内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断裂、褶皱十分发育,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大,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较为突出。近几年来,临夏县境内降雨持续增加,全县内以滑坡、崩塌及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全县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基础建设时大量开挖土石,削坡过陡以及公路修建等人类工程活动改变了原有地质环境,也导致了大量地质灾害发生,给区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改善临夏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以及造成的损失。临夏县拟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实施意义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夷山国家公园时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立足全县生态本底脆弱、生态地位重要、自然灾害频发和治理难度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地矛盾突出的县情实际,统筹算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的“民生账”、守牢国土空间红线的“生态账”、助力乡村振兴的“长远账”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账”,进一步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是通过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有效解决困扰甘肃“痼疾顽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1.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实践。

临夏县位于甘肃省中部,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黄河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区内地貌类型可划分为构造侵蚀中高山、剥蚀~侵蚀黄土丘陵、侵蚀~堆积河谷平原和侵蚀~堆积黄土台塬四种地貌类型,构造形迹复杂。

加之近几年,临夏县境内持续降雨,县域内以滑坡、崩塌及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频发,直接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县域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差,使得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人类切坡建房、削坡修路及大量的土工建筑活动的剧增,改变了原始的生态环境,挤占河道、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挤占农用地及居民分布分散等问题突出。

另外,特殊的地形地貌、岩土体条件和气象条件,决定了临夏县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县域历史上多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路面开裂等严重灾情。受地质灾害的长期威胁, 村民内心备受煎熬,人心恐慌,苦不堪言,而地质灾害仍有继续发展的趋势,不仅关系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而且也关系到该地区的社会稳定问题。

临夏县生态位置极其重要,环境脆弱,缺乏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距集市、公路偏远,交通、信息闭塞,水源匮乏,行路难、吃水难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儿童上学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加之耕地少、土层薄、坡度大,以及长期的掠夺式的农业生产,更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这些地区群众大多依山切坡建房,而且居住一般都很分散,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分散分布,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耗资巨大、效益低下,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十分必要。

通过本次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方面可以减轻人畜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既防止对土地的滥垦,又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实现建设美丽新乡村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使居民可远离地质灾害,改善受威胁区域内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础设施,创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既可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又符合国家扶贫攻坚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

综上,加快推进生态及灾害避险搬迁,使受威胁群众远离安全隐患,不仅是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佳选择,更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民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把百姓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的具体实践。

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途径。

临夏县地处甘肃省中部,临夏回族自治州西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地处黄河上游、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甘、青两省交界处,是兰州通往甘南、青海、四川等地的“黄金通道”,东通省会兰州,西接青海牧区,国道213线穿境而过,连接着天府之国的四川盆地,兰临合高速直达省城、直通九色甘南,临循高速全程贯通,成为连接青海的大通道,兰永临高速、兰临合铁路、临夏机场即将动工建设,互联互通、四通八达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

因此,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使自然景观、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最大程度保护,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

临夏县已与全国一起实现整体脱贫,但巩固脱贫成果还不牢靠,农村形成良性发展机制还需用力。城乡、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阶段性特征突出,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许多地区生态本底差、经济条件落后,人多地少、水土流失严重、人为活动干扰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已成为制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因素和脱贫区域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的风险隐患。

因此,紧跟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需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需要,实现临夏的绿水、青山和蓝天计划,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途径;是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路径。

4.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临夏县涉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村镇规模大小不一,大多位于西南偏远山区和河流沟谷区,生产生活条件非常差,且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导致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时投入多、建设难度大、建成后利用率低的问题突出。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口相对集中,安置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好,交通便利,医院、学校、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利用率较高。同时,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就业、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入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三)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争取国家支持生态移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大地质避险人口安置力度,开展重点地区及重点江河流域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国务院2003年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务院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中指出:“统筹实施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险情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由县市区政府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序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点选址,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实施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扶贫搬迁项目指标的30%,用于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搬迁问题。”

2.生态敏感区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吸纳生态移民较多地区给予补偿,引导资源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的生态功能重要地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转移”。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城乡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将河道滩地作为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对长期占用河道的农田及居住在河道滩地的群众,有计划地组织退出或外迁”。根据2018年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组织有序调整退出。

4.乡村振兴工作支持搬迁的相关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中明确“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状态彻底改善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力量、统筹规划实施,分步、有序、稳妥开展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通过空间战略转移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和城乡结构优化,通过人与自然双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稳妥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原则。必须立足县情实际、发挥政治优势,各乡镇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制定总体搬迁规划,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力量,督促推动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2.精准识别、加强引导。乡镇要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开展搬迁区域科学确定和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不漏、不重、不错。要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搬迁动员的有力途径,深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高质量完成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3.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各乡镇要按照临夏县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商品房安置、棚户区改造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和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保障后续发展。

4.部门协同、持续发展。各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密切协同配合,要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生活好”。

三、总体目标任务

为夯实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计划在5年时间内,拟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居民,通过搬迁彻底来改善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和涵养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进行逐点精准核查,确定有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60个,计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934户8703人;计划生态搬迁1239户6195人。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实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抓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历史机遇,统筹研究,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加以推进,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取得明显成效;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1.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生态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生态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所在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3.有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安全,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管理措施

1.靠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中枢作用,指导项目实施乡开展综合协调、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等全程管理措施,帮助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县负总责、乡抓落实、责任到人、搬迁有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2.规范管理,完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省州有关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方案、制度和规定,并在资金整合、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更多规范性文件,细化项目管理措施和手段,指导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3.落实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主线,以规范使用为突破口,以年度年度搬迁计划任务为重点,以乡镇财务管理为延伸,开展经常性检查、稽查工作,逐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4.改善民生,加大产业扶持。以安置点为单元,以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实施项目为支撑,统筹安排,对口报批,确保资金落实。在安置点逐步建立种植业、养殖业、特色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基地,帮助搬迁群众进入工业园区、各类企业就业,进一步激发搬迁群众发家致富积极性,拓展致富空间,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目的,实现共同致富。

五、搬迁安置工作计划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计划

2022-2026年度对全县1934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其中:韩集镇242户,占总数的12.51%;新集镇137户,占总数的7.08%;掌子沟乡128户,占总数的6.62%;麻尼寺沟乡187户,占总数的9.67%;刁祁镇134户,占总数的6.93%;马集镇71户,占总数的3.67%;漠泥沟乡53户,占总数的2.74%;尹集镇137户,占总数的7.08%;榆林乡110户,占总数的5.69%;漫路乡247户,占总数的12.77%;路盘乡14户,占总数的0.72%;民主乡15户,占总数的0.78%;黄泥湾镇199户,占总数的10.29 %;红台乡57户,占总数的2.95%;营滩乡87户,占总数的4.5%;井沟乡241户,占总数的12.46%。

(二)生态搬迁工作计划

2022-2026年度对全县1239户群众实施生态搬迁,其中韩集镇62 户,占总数的5%;新集镇51户,占总数的4.12%;掌子沟乡50户,占总数的4.04%;麻尼寺沟乡133户,占总数的10.73%;刁祁镇25户,占总数的2.02%;马集镇123户,占总数的9.93%;漠泥沟乡25户,占总数的2.02%;尹集镇115户,占总数的9.28%;榆林乡105户,占总数的8.47%;漫路乡120户,占总数的9.69%;路盘乡11户,占总数的0.89%;民主乡24户,占总数的1.94%;黄泥湾镇11户,占总数的0.89%;红台乡129户,占总数的10.41%;营滩乡47户,占总数的3.79%;井沟乡270户,占总数的21.79 %;土桥镇2户,占总数的0.16%;北塬镇13户,占总数的1.05% ;安家坡乡19户,占总数的1.53%;莲花镇10户,占总数的0.81%。

按年度划分,2022年度800户,占总数的25.21%;2023年度600户,占总数的18.91%;2024年度590户,占总数的18.59%;2025年度539户,占总数的16.93%;2026年度644户,占总数的20.3%。

(三)避险搬迁安置方式

从2022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将居住在偏远分散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群众,分批次、有计划的搬迁至县城东区振兴嘉园、漓岸馨居等小区。

(四)避险搬迁安置资金补助政策和要求

搬迁安置群众每户补贴15至20万元,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由县政府再协调落实5万元贴息贷款。同时要求必须对原房屋拆除复垦,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注销房屋不动产证(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后,县上再予以补贴和贴息贷款支持。

(五)不得纳入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农户

1.已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

2.户口住宅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生态敏感区、河道湖泊管控区、水源地保护区、地震灾害威胁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

3.依法应当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

4.不愿意对原房屋拆除复垦的。

5.搬迁安置方案下发后全县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新建房屋和新迁入农户。

6.其他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形。

六、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来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搬迁至棚户区的,按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每户、县财政筹措10万元/每户、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每户享受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五年/每户;对搬迁至商品房的,按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每户、县财政筹措5万元/每户、符合征信等贷款条件的每户享受财政贴息贷款5万元/五年/每户。

(二)搬迁资金

2022-2026年度对全县3173户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整个搬迁工程共需要财政补助资金约6.34亿元。

(三)年度资金安排

严格按省自然资源厅、州县下达的搬迁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搬迁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搬迁农户所在乡镇,由各乡镇负责核实发放搬迁补助款。

计划利用2022年至2026年5年时间全面完成3173户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按年度划分,2022年度1.6亿元,占总数的25.24%;2023年度1.2亿元,占总数的18.93%;2024年度1.18亿元,占总数的18.61%;2025年度1.078亿元,占总数的17%;2026年度1.288亿元,占总数的20.32%。

七、项目实施

1.2022年3月20日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生态敏感区的拟搬迁群众进行逐点精准核查。

2.2022年3月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文本编写完成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3.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4.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优先搬迁、必须搬迁;生态搬迁原则上整村、整社、整点搬迁。

5.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以搬迁户所在行政村为单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搬迁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搬迁户名单(包括家庭成员、户口、住房等基本情况)。

6.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申请搬迁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

7.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明确拆除建筑物的期限和要求。

8.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在建筑物拆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9.原房屋拆除复垦后,由搬迁户完成户籍迁移并注销原住宅不动产证(或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10.集中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灾措施。

11.检查验收以年度为单位,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次。集中安置点搬迁对象搬入安置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初步验收申请,自然资源局报请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避险搬迁项目,在初步验收合格后6个月,由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书面报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最终验收。

1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于验收合格,符合拨付条件的搬迁户,由县财政局拨款到乡镇,由乡镇核实发放给搬迁户。

13.临夏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项目5年计划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于2027年6月底前。由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完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统一归档,并汇总上交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实施避险搬迁之后,集中安置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低于分散建设费用。

2.随着避险搬迁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力培育和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内部调整。

3.有利于打破小农意识,促进安置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组织水平。

4.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部分安置区可以结合地域特色、生态旅游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搬迁群众的经济收入。

(二)社会效益

1.改善生活环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解决了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从根本上改善了住房、交通、农田、水利、饮水、用气等生产生活条件。

2.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搬迁之后,邻里关系、休闲娱乐、文化习俗、精神文化生活等会在搬迁群众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逐渐磨合、融洽、提升,对安置区的乡风文明建设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3.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完善的社区服务、更公平的社会保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夯实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生态效益

1.实施搬迁安置之后,可对原居住区进行土地复垦,使生态系统由恶行循环向良性循环转化,缓解人口与山水林田等资源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对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安排、宣传引导、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成立县级工作专班,切实发挥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准摸排、合理规划,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持续督导问效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县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组织验收;涉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支持,确保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

(三)落实产业支撑、保障群众权益

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搬迁群众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加强搬迁群众相关职业和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使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与加快迁入地发展有效统一。全力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使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统筹部门力量、加强政策衔接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多方“找路子”,找准、找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