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210003/2021-lxff-77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县府函[2021]77号 | 制发机构 | 县政府信息中心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标 题 | 关于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临县府函〔2021〕77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8.02”火灾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你调查组报来的《关于上报<临夏县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临县安委办发〔2021〕36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人违章作业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请严格落实《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四、请各相关单位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报至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调查报告》落实情况上报县政府备案。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乡镇、相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9月9日
附件:临夏县跃兴建材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文件下载:关于跃兴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8.0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