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日光温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日光温室资产确权移交和运营管理
日光温室资产的所有权确权至易地搬迁户户籍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日光温室属地乡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运营(种植)方式
日光温室运营在县属国企统一管理下,采取搬迁户自主运营和县属国企运营两种方式。
三、温室种植管理
无论自主运营还是租赁经营,种植主体(搬迁户或租种者)必须与县属国企、温室所在地乡镇签订规范的《日光温室租赁种植三方协议》。
四、收益收缴及分配
温室租金:给易地搬迁户的年度净收益(扣除必要运营成本、维修基金后)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座。
温室地租:每年每亩原则上不低于700元。
温室维修基金:按每座温室不低于500元收取维修基金。
五、服务支持
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指导;县水务局做好光温室区域的正常供水;县供电公司做好供电需求和安全用电;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做好招商招租等工作。
六、温室维修
县属国企做好日光温室维修。
七、监督管理等方面
成立临夏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日光温室运营管理政策、统筹协调解决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