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月8日起我州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来源:临夏州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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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冠住院医保支付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新冠门急诊医保支付政策。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新冠治疗增补临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临时增补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