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2-00007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办发[2022]74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日期 2022-11-02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0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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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2〕74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0 19

 




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临州办发20227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把“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概念界定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土地权属清晰且拆迁完成等基本条件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标准地”区域划定和评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临夏经济开发区和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确定拟出让“标准地”地块,划定四至范围,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并组织住建、发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震、文旅等行业部门衔接,按照行业部门具体要求,在15日内全面完成“标准地”相关区域评估包括: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文物影响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节能评估共12项评估事项),报有批准权的部门评审备案。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要求,确保出让地块具备项目开工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地震、文旅

(二)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能耗环保等规定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发改、财政、税务、工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和产业特点,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确定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容积率、用地标准等),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指标体系。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三)确定“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明确“标准地”地块的具体控制性指标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出让年限、支付方式、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承诺按约兑现相关指标,明确违约责任,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进行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批、项目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批,住建部门牵头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核、人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工程审批代办服务制度,土地成交后,在竞得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选派专人为企业代办相关工程审批手续,推动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协调相关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审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五)推动“标准地”项目按标施建。项目开工后,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相关部门提出延建申请。造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项目竣工后,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定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报请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工信等部门对标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标准地”全程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完善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常运营后,由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旅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夏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标准地”工作相关举措,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总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适时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根据信息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供地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长:鲁平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张生强     财政局局长

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闫学来     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局长

王孝忠     县住建局局长

      水务局党组副书记、水能资源开

 发办公室主任

      县文旅局局长

马效玉     县税务局局长

        马玉龙     县地震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