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a/2023-67024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办发[2023]33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6
标        题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16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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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3〕33号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2023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全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服务小农户,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以引领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把小农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带动不代替,服务不包办,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发展难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二是坚持服务粮食作物生产。以提升粮食作物产量效益为目标。通过提高专业化、科技化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节本增效,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坚持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充分尊重小农户自主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发挥政府培育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等作用。五是坚持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6、0.27、0.1、0.27标准,按省上每亩托管费用80元标准,托管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26元/亩、种24元/亩、防7元/亩、收23元/亩。六是坚持探索创新。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

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临夏县总面积1212.4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87.6米,辖25个乡镇218个行政村、7个社区,总人口42.6万人。耕地面积59.48万亩,人均耕地1.4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等。今年以来,临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1号文件精神,狠抓粮食安全生产,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5.19万亩,其中种植玉米16.85万亩,小麦8.86万亩,马铃薯6.74万亩。截至2022年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484家,其中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92家,家庭农场127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18个,龙头企业58家;农业机械总动力14.2万千瓦,拥有各类农业机械2.14万台,其中拖拉机4163台。

三、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在25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2万亩以上(不包含玉米青贮面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生产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通过项目的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提高,撂荒耕地逐步复垦复种,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方式升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3年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建设这一核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主要服务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关键环节,组织25个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耕:要深浅一致,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要下籽均匀,播种深度可播种作物实际要求实际对待,必须符合播种要求,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覆膜要平整,不损伤地膜;

(3)防:管控农药浓度,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对农作物造成损害。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1)面向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服务组织完成作业后,按照哈工大惠达农机精准作业平台显示数据,进行资金补助。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组织复垦撂荒地年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金额不超过80元。补助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1)在全托管服务:完成玉米、小麦、马铃薯全托管服务的,财政按照80元/亩的标准补助;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耕地,市场参考指导价90元/亩,财政补助26元/亩;播种,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财政补助24元/亩;机防,市场参考指导价25元/亩,补助7元/亩;收获,市场参考指导价80元/亩,补助23元/亩。

3)荒地复耕复种:复耕复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托管环节分类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务组织。各乡镇根据《临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上报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通知》精神,推荐上报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确定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并通过网络或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乡镇要鼓励确定后的服务组织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等业务,强化过程监督。同时,确定的服务组织要提交《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2)。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对各乡镇撂荒地整治开展的服务,必须是村委会对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统一开展的整治土地,村委会要与服务主体签订《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撂荒地托管合同》(附件4)。农户自行委托服务组织进行的撂荒地整治不属于此范围。

(三)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在本辖区内遴选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填报《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规模经营主体推荐表》(附件5)并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6)。

(四)申请项目验收。各乡镇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或完成服务作业后,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把关,掌握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督促各村对服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填写《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附件7),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由服务组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领导小组要通过实地核实和逐户核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8),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5%的核查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兑付补助资金。2023年临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160万元。项目实施乡镇对田间作业抽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服务作业单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补助(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面积)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或规模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填报《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9)经乡镇审核后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汇总核实,核实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后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填写《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0),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及时进行总结。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影像资料,随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及时提炼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全面总结分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机中心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推进。同时,项目实施乡镇、村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落实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三)做好服务宣传。各乡镇要利用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严格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托管作物、托管环节、服务面积、托管服务组织等要进行公示;项目实施乡镇和村要对项目户、托管服务任务和完成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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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