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4-00029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办发[2024]10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6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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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府办发〔202410

  

临夏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22

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甘办字〔202110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366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统筹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县党代会提出的整体推进“三大片区”深入开发“五大流域”全力打造“五个县”目标在住有所居上持续用力,继续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在洪涝自然灾害中易受损的农村房屋,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及时完成全年动态新增危房改造任务

全面完成全县1402户农房抗震改工作任务

三、补助对象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改造住房的“六类户”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纳入抗震改造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

(二)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通过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解决,综合考虑改造方式等因素,按户均1.5万元进行补助。

(三)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综〔2023〕27号)文件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工作机制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申请程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申二评三核四批”(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抗震改造范围,确保改造对象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房屋认定鉴定房屋危险程度认定鉴定,由住建部门依据《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专业机构作出住房安全性评价称之为鉴定,住建部门作出安全性评价称之为认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四)改造标准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对完全不满足抗震要求且无加固维修价值的房屋,应拆除重建,重建时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上下圈梁;对既有农房抗震改造加固时采取提高房屋抗震能力、加强房屋整体性连接、加强易局部倒塌部位稳定性及连接等方法进行抗震加固,以提高房屋抗震性能和抗倒塌能力,并消除现存的安全隐患,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当地建筑风貌。

五、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同时,切实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由乡(镇)负责,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任务。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乡(镇)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县住建局和乡)人民政府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对于改造房屋质量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不予补助。

(四)及时更新危改信息系统和完善农户档案管理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和资金拨付凭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乡要做好改造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关切回应群众。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宣传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相关政策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当地风貌特色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建设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户改造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公示及验收工作。县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项目进展、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列项目、虚报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补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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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临夏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