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1015367315C/2025-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临县府办发[2025]13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县招商局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标 题 |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
临县府办发〔2025〕13号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机制》的通知
县直及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程序,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研判和决策效能,有效降低防范产业项目风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评估小组组成
成立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招商评估专班”),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采取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局等部门和根据项目评估需要确定参会的其他单位及专家)。县招商评估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
二、评估项目范围
凡拟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均适用本机制。不包括国家、省、州、县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房地产项目、PPP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评估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围绕我县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性发展定位,突出引进符合国家及省、州、县产业政策和发改规划,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环境污染小的项目,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2.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量产业结构、国土空间、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生态红线等内容,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3.质量优先原则。符合我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需求,鼓励引进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4.科学公正原则。合理设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重点对项目的发展趋势、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确保评估工作科学高效,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评估内容
1.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导向,是否属于我县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突出评估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认真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县发改局、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2.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特别是对具有环境污染隐患的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负责)
3.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规划与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5.项目前景评估。对项目发展规划、目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投入产出、就业、税收贡献等主要指标进行评估。(项目引荐单位负责)
6.节能降耗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地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包括水、电、煤、天然气等主要能源消耗种类消费情况进行评估。(县发改局负责)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全面、系统的评估,评估结论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按程序备案。(县委政法委负责)
8.政策适用性评估。围绕企业提出的优惠政策诉求,结合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际,对拟给予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提出政策建议。(县招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9.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围绕企业纳税信用、融资信用、经济纠纷、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审查建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评估程序
1.提出申请。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局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时需核实材料真实性后提交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并填报《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县招商局收齐项目评估资料后,于评估会前三天发至各评审成员单位,各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会前提出评估的书面意见建议。
2.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由组长主持召开。县招商局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评估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参会。如需扩大评估会参会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评估会议不定期召开,紧急项目即来即评。
3.组织评估。县招商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和参会人员在会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对未参会或未发表评估意见的,视为同意对该项目的评估结果,并由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相关责任。参会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填写《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附件2),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商局整理汇总。
4.评估决策。项目评估通过后,及时与投资企业或投资者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协议书,各相关部门应当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未通过评估的一般项目,予以终止;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评估。
2.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2.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印
附件1
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方名称 | |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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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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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招商评估 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2:
临夏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概况 | |||||
参会单位 |
参会 人员 | 姓名 | |||
职务 (职称) | |||||
是否同意引 入 | 同意 |
理由 | |||
不同意 | |||||
对项目的意见建议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