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1015367315C/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临县府发[2023]36号 制发机构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4-07
标        题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07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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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发〔2023〕36

 

临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330

                                                                                                       

临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30日印发                                                   


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的实施,将加快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县县域经济物流商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为目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任务,全力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生计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需征收黄泥湾镇红崖村、程川村项目涉及的约35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永久性征地补偿:水浇地65793元/亩、旱地52635元/亩、林地52635元/亩、草地21050元/亩、未利用地5300元/亩。农村宅基地按照相邻地类补偿,征用宅基地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一次性补偿20000元搬迁安置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进行评估确定。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评估确定。

(三)临时用地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标准用一年补二年、用二年补三年的方式以此类推。

(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按照《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五)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等土地,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何有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自明   黄泥湾镇党委书记

 员:唐胜利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延平   县法院副院长

范玉高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卡小军   县发改局局长

李汉泽   县交通局局长

王孝忠   县财政局局长

戴旭东   县住建局局长

妥学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何忠生   县司法局局长

李永祥   县信访局局长

赵淑珍   县文旅局局长

李华俊   县人社局局长

马光明   县工信局局长

马才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县水能资源开发

办公室主任

   县社保中心主任

何延水   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光辉   县电信公司经理

梁永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郭延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马玉琦   中国铁塔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临夏办事处经理

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卢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土地征收工作;研究处理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该项目建设中因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

2.县法院和检察院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中涉及的相关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航拍监测、土地征收预公告及公告发布、土地丈量登记、安置补偿等工作;负责用地调规报批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区域规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该项目立项、审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做好项目拆迁房屋统计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被征农户承包地相关资料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指导征地拆迁执法活动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好现场公证,做到征地拆迁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交通局全程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事项的协调对接及项目实施区域的交通路网改建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征地拆迁中各项信访维稳工作,若发生上访行为,正确引导上访人合法、合规、合理上访,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遗址保护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社保中心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测算和核算项目涉及农户的失地人数和社保资金,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公安局负责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维护及征地拆迁现场维稳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范围的渠系设施改建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移动、电信、联通、铁塔、无线电等通信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涉及的电力设备的线路改迁事宜等相关工作。

17.黄泥湾镇全程参与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与农户签订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协议,督促被拆迁户按时限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统计拆迁房屋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全力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保障和维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程序

1.发布预公告:张贴《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预公告》。

2.发布补偿安置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村、社群众参加的征地拆迁动员大会,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的各项准备工作。

3.开展勘丈登记:抽调的征地丈量登记工作组对征地范围内的耕地、拆迁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勘丈登记,被征地拆迁农户对勘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按临夏县人民政府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登记造册,与被征地拆迁农户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补偿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各项核算数据在所在地的村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方式发到被征地户。

5.按建设用地报批规定及时组织报件材料,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6.征地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土地征收、用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批复文件信息公开。

7.建设施工保障:由黄泥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妥善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涉及的黄泥湾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高度重视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按期动工建设。

 

附:临县府发〔2023〕36号 附件: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3号地块)项目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安置标准.xls

文件解读:关于对《临夏县黄泥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3号地块)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