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征地拆迁区域及范围: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规划总占地120.17亩(其中:站前南广场及火炬路站前段一期用地62.67亩,站前北广场二期用地57.5亩)。项目涉及刁祁镇兰达村范围内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
征收工作时限:2025年5月—2025年7月底。
征收补偿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永久性征地补偿(货币补偿):水浇地57640元/亩;旱地46112元/亩;林地40348元/亩;草地23056元/亩;未利用地5764元/亩;
临时用地补偿:按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水浇地2000元/亩、旱地1600元/亩),补偿方式为使用一年按两年标准补偿,使用两年按三年标准补偿,以此计算。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滩涂)不予补偿。
宅基地房屋补偿:搬迁过渡费每户20000元。
房屋拆迁补偿:按《兰合铁路双城站站前广场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核算,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安置方式:集中安置(购房):拆迁户可在振兴嘉苑、漓岸馨居、漓水名都三个小区中选择购买安置房。购房款从其获得的征迁补偿费中抵扣,实行“多退少补”。选择此方式的拆迁户由政府安排在指定集中安置点。自行安置(建房):不愿在上述三个小区购房的拆迁户,可按规定程序自行申请宅基地选址,经审批后自行建房。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确定。
工作措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刁祁镇党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